全校高三教师牺牲周末和晚自习为学生补课,没有任何收入合理吗?

全校高三教师牺牲周末和晚自习为学生补课,没有任何收入合理吗?

首先感谢您的邀请。

要说明:本人不是专业法律工作者,但知道:2018年新修订的《劳动法》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有明确的规定: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再者,《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因此,据你所述:第一,你讲的“至少”二字内容,有突破“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现象。第二,“周一到周五晚自习19:30上到21:30”突破“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第三,“没有任何收入”违反《劳动法》第五章工资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恕我孤陋寡闻:除上述,未见《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对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有另行规定。

也就是说,学校这样做不是合理不合理的问题,而是侵犯劳动者合法利益的违法行为。

全校高三教师牺牲周末和晚自习为学生补课,没有任何收入合理吗?

如果是老师自愿牺牲周末和晚自习为学生补课,我认为是合理的。辛勤的老师,无私的奉献付出,同学们能额外的学习更多的文化知识,同学们肯定是求之不得,值得高兴的一件好事情。但是现在是法制社会,无论办什么事情依照规章制度办事,也可以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共同协商找出一个大家都认为对老师公平合理,对同学们有利于科学学习的办法,才可以更好的让同学们愉快的学习,老师们更加勤奋的做好教育工作。

一方面,作为辛苦的老师们,必须保证充足充沛的饱满精力,精心的准备需要教育的课程,在课堂上更要抑扬顿挫,有理由条,细心的分解着学习的内容,还要合理的布置作业,认真的批改作业。总之一线的老师是非常辛苦的,如何让老师合理的为学生补课,确实需要学校的领导,国家有关部门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与老师们仔细认真的做一个探讨,找出一个圆满的解决办法和可行的方案出来。

另一方面,对于学习基础知识阶段的同学们来说,确实应该安排合理的补课时间,适当的解决听课过程中不懂的知识盲点,老师利用合理的时间段给学生补课,对同学们是非常大的帮助和促进。应该不断的加强和提高老师们应该得到的各种各样的合理的劳动报酬,但是正规学校的老师们一定要做出表率,切不可私自收费补课,那将得不偿失。

说点题外话,我们那时候在高中阶段的学习也是非常辛苦的,星期一到星期五都要上早自习和晚自习,同时根据课程安排不同的老师到课堂上做辅导,老师还要在星期天的时候,骑着自行车来到乡下,去同学们的家里走访家长,介绍学生们的学习情况和应该注意的事项,同学们和家长同志对老师的到来非常的感动和感谢,老师从来不在同学们家里吃一顿饭,而且一天要跑好几个村庄,真的是八路军的优良作风,我们同学们非常尊敬的教育我们的敬爱的老师。

全校高三教师牺牲周末和晚自习为学生补课,没有任何收入合理吗?

不合理,不合法。

《教育法》和《教师法》明确规定了教师休息权利,是谁给你们校长的胆子敢公然违法。

我国《劳动法》规定周末加班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需要支付劳动者3倍工资。

觉得你们这种情况应该和校长沟通一下,无私奉献是可以的,但是应该安排教师补休。否则,不给加班费又不安排教师补休,那校长就是违法。

全校高三教师牺牲周末和晚自习为学生补课,没有任何收入合理吗?

这肯定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任何劳动都应该有报酬,何况还是周末和晚自习,属于劳动时间外的加班时间,应该有加班工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这个加班工资是平时的两三倍呢。

高三年级是特殊年级,因为有高考迫在眉睫的任务,所以很多学校都要求高三年级周末补课,晚自习也上到很晚,对于这种情况,学校应该考虑高三年级老师的劳动报酬,不能让老师们白干,否则谁愿意带高三年级呢?

高中学段不是义务教育,政府投入不够,所以很多高中学校都有资金困难的问题,我想学校让老师白干活,估计是没有财力支撑。面对这种情况,学校应该召开家长会,征求家长意见,同意周末补课、上晚自习,则交一定的费用,作为老师的加班补助,否则就不要补课和晚自习。

很多学校面临着尴尬的问题,就是一方面想考出好成绩,让老师加班加点,学生周末不休,而学校又怕乱收费的帽子扣下来,不敢收取任何费用。殊不知这样减轻了家长负担,却增加了老师负担,也是对老师的劳动的不尊重。

劳动光荣,劳动应该得到相应的报酬,这是天经地义的道理,合理合法,学校领导无视高三年级老师的劳动付出是非法行为,所有老师都可以拒绝学校领导安排的周末免费加班任务!

全校高三教师牺牲周末和晚自习为学生补课,没有任何收入合理吗?

我是教师,早退休。我自己的经历证明,既然选择了做教师,就没有固定的休息时间。背课、判作业,做辅导,做家访,很多时候用的都是休息时间。要想学生取得好成绩,老师就必须豁得出去,我在八、九年年代毕业班,主科老师都是没有任何报酬的拼命,晚上上晚自习到9点半,早晨7点上早读。星期六、日补课。不过,现在利用业余时间给学生补课,应给报酬,为什么?大家心知。我认为高中学生补课,跟家长收钱,家长不但理解还会支持,因为在校外补课,效果极差还要多花若干倍的钱!

记住我就好 分类:生活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