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超过十六年以上,公司终止合同怎么赔?

劳动合同超过十六年以上,公司终止合同怎么赔?

劳动合同超过十六年,公司终止合同并不一定会赔钱,劳动者本人的决定才直接影响赔付与否。

根据劳动法规定,在公司工作十年以上的职工,理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双方不再维持雇佣关系,其赔付与否与用人单位的处理方式和劳动者的意愿息息相关,赔付的金额也是各不相同。

针对这个问题,我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分别进行讨论分析,欢迎大家斧正:

劳动者本人有离职打算,与公司协商后公司终止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赔付经济补偿金。

首先,需要提醒一下,并不是所有终止合同的离职,都意味着公司要给予员工一定的赔偿金。

正常来讲,无论是在实习期,还是签订固定劳动期限的员工,抑或是工作十年以上,已经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如果是员工找到了工资待遇更好,发展平台更高的工作机会,和现公司提出离职申请。

而公司也没有挽留的意愿,经过领导审批同意员工离职申请,而终止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行为,公司是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金的。

此外,还有一点,如果员工存在明显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

1、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比如新入职的员工谎报自己的个人信息,而入职后单位发现该员工学历造假,能力不足以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等情形。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比如,在劳动合同中,若用人单位明确规定,连续旷工15天或者一年中累计旷工天数超过30天,将以开除处分。

而员工却在正常工作期间,无故旷工,且天数超过合同规定,多次劝告却依然我行我素,或者违反公司劳动合同中的相关保密协议的行为。

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巨大损害的。

包括在合同期间做了违反法律的事情,或者借用手中的权利为个人谋私利,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等。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现有工作,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如果已经与A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但是在工作时又在其他单位工作且形成劳动关系,影响本公司的工作开展。不管工作多少年,A用人单位都可以终止合同。

劳动者存在以上行为之一的,用人单位是可以单方面取消劳动合同,此时是劳动者走错在先,或者违反劳动合同在先,则用人单位通常不需要向员工支付任何赔偿金。

所以,在一家公司工作十六年,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并不能作为索赔的充分条件。只有员工在不存在任何错误的前提下,公司出现违约,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才需要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本人无离职打算,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需要赔付经济补偿金。

在同一家公司工作十六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对公司的贡献不仅仅是日复一日,二十年复一年,这里不仅承载了作为员工对职场和工作的所有寄托,还有自己整整16年的岁月。

如果劳动者并没有任何离职的打算,也没有做出任何有违公司规定和法律的事情,公司单方面要求终止劳动合同,而且不顾员工反对,将劳动者驱逐出门,或者不提供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让劳动者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甚至出现拖欠工资的行为。

这时候,用人单位就明显触犯了《劳动法》,必须向员工支付相应地赔偿金,而且绝不是一万两万块钱就能解决的事情,下面我分别进行分析:

1、公司提前1个月告知不再续签合同,与劳动者协商离职

如果公司提前一个月以上通知劳动者,公司因经营不善,或者说出于其它原因,综合考虑后决定不再续签或者直接终止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则需要按照劳动者在该公司工作年限的长短来确定经济补偿。

具体是,在该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就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如果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也就是赔付一个月工资。

如果低于半年,则按照0.5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赔付。

对于在公司工作16年,不满17年的员工,则最少要赔付16个月~17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该员工在过去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且包含各种奖金和补助,不是基本工资。

如果劳动者平均工资1万元,则公司需要赔付劳动者16万~17万元。

2、公司告知不再续签,要求劳动者在1个月内办理离职手续

有些公司并没有在1个月前通知劳动者,可能只提前一个星期通知,要求在一个星期内就要办理完离职手续。

这样的操作让劳动者措手不及,根本没有时间去找下家,直接面临失业的窘境。因此,法律规定,公司需要赔付员工工作年限同等月份的工资外,还需再多一个月的经济补偿,用来弥补劳动者接下来失业期的生活费用和求职开支。

我们依然按照劳动者每月一万的工资计算,此时用人单位需要赔付劳动者17~18万。

3、公司临时告知终止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公司强制结束合同

对于已经在一家公司工作十六年的老职工来讲,自身对公司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依赖。而且有十六年工作经验的员工,年龄最小也将近40岁。

这样的岁数,对于普通职位的基层员工来讲,再出去到社会上找一份满意的工作,是有一定的难度的,所以公司很多老员工是不愿意终止劳动合同的。

但是公司从利益最大化和出于自身的长远发展考虑,很可能坚决不同意继续与劳动者维持劳动关系。

但是考虑如果直接辞退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赔付巨额的赔偿金,这是一件得不偿失的事情。

所以一些不正规的企业会想尽各种办法来逼迫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申请,比如说将员工调离原岗位,安排到与员工合同中签订岗位毫不相干的岗位。

再就是通过当面指责,无故批评,不断施压的方式让员工知难而退,最终迫不得已主动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

如果遇上胆小怕事的员工,可能也不愿意在这里耗下去,也不愿意将事情闹大,影响自己接下来找工作,所以就息事宁人,自己辞职走人,赔偿金也不要了。

但是,有些生性要强的员工是坚决不同意调岗,更不愿意终止劳动合同。他们通过录音、邮件等方式,收集公司各种违反合同和劳动法的行为,保存好证据,然后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证据确凿,劳动仲裁的结果将是用人单位需要赔付劳动者工作年限2倍的经济补偿金。

按照工作16年来算,如果过去12个月,每个月工资1万元。那么,公司需要赔付该员工16×2×1万元,也就是32万元。

在同一家公司工作十年及以上的员工,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很多人不知道,在一家公司工作连续工作十年,即使期间有短暂的间断(如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两个月后又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还会认为是连续工作,不会重新计算。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连续两次合同到期。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则用人单位就需要给劳动者提供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这是硬性规定,就算公司以各种理由不给员工提供五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视作合同生效。

如果在这之后,双方的劳动关系一直存在,而在未来的某一天,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则用人单位在赔付劳动者工作年限的2倍个月份的金钱外,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日起,劳动者有权主张双倍工资。

也就是说,如果工作10年后,公司未签订无固定合同,而签订了固定期限合同或者不签订合同,而公司和劳动者依然存在雇佣关系,劳动者还在公司上班。

如果在10年的基础上,又工作不满一年,则按照这一年内工资进行赔付。

如果在10年的基础上,又工作时间超过一年,则按照第一年工资的数额赔付。

综合来说,就是劳动者最多可以主张能12个月以内的双倍工资。这也是对那些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用人单位玩套路、钻空子的一种惩罚吧!

写在最后

工作不易,一个在公司工作十六年的员工,很可能承担着一个或者多个家庭的全部收入来源。

如果用人单位无故结束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直接失业,失去收入来源,一定要懂得收集证据,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你正面临同样的遭遇,或者经历过类似的事情,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困惑,大家出谋划策,助你渡过难关!

劳动合同超过十六年以上,公司终止合同怎么赔?

劳动合同超过十六年以上,公司终止合同怎么赔?劳动合同超过十六年以上,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在单位劳动合同期限超过十六年以上,不管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是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管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第四款的的规定,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或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也就是说在没有比较特殊的情况下,对于签订比较长期的固定劳动合同或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用人都是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在单位已经连续工作超过了十五年,如果你距离法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更是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你在公司工作超过了十六年,公司终止劳动合同是属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在解除公司时和你进行充分的协商一致,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为你在单位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标准工资,标准工资为本人离职前十二个月工资的平均工资,也就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你十六个月的标准工资。如果你在用人单位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超过了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就要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补偿,最高补偿月数为十二个月。这里可能大家需要注意的,劳动合同法所指的最高补偿十二个月的情形,主要是指本人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人员,没有超过三倍的人员,并没有最高补偿十二个月的规定。

如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时,没有和你协商一致,而是在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这个可能我们在维权时,是必须要高度重视的。比如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月5000元,那么经济赔偿金的标准就是每月10000元,给予了经济赔偿金的不再同时享受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属于没有和你协商一致的,就必须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十六个月的经济赔偿金。

综上所述,你在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时间超过了十六年,现在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在终止劳动合同之前和你协商一致的,需要支付你十六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和你协商一致的,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支付你十六个月的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超过十六年以上,公司终止合同怎么赔?

看合同终止的原因了,如果是协议解除,可以签离职协议,这个时候法定的是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如果是您自愿离职,那法律规定,公司不需要给您补偿,因为是您自己愿意走的。

如果是公司违法或者违反程序解除您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需要支付您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如果协商不成劳动案件仲裁前置,您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的结果不服您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了这些都是原则,具体的规定就比较多了,各地法院对于劳动案件的判决口径也是不太一样的。比如关于您收入的这个问题,如果超过了当地平均工资的三倍,则经济补偿金的补偿月数最多不超过12个月。

总结:重点来了,如果您收入没有超过当地平均工资的三倍,和公司走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公司给您16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公司违法解除,支付您32个月的经济赔偿金。如果有竞业限制协议啥的就看约定了,也是可以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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