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教师的待遇和地位,能够有效地减少“有偿补课”吗?

提高教师的待遇和地位,能够有效地减少“有偿补课”吗?

“有偿补课”问题,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的严管,基本上已经得到控制。尤其是2018年开始的教育专项督导,以及2019年颁布的“减负三十条”,都对校外培训和有偿补课,从政策规定、措施执行上,从严从快进行了处理。这些措施,提高了校外培训机构的办校成本,缩小了培训的范围,又依规彻底封死了中小学校公办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道路,并通过典型整合的处罚,为公办教师继续从事有偿补课敲响了警钟。

按规定,发现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不仅要无条件退费,还要对个人进行处罚,严重的甚至开除公职。在这些政策的严控之下,相信甘冒丢饭碗风险的公办教师,已经基本上没有了。因而,不用谈到等价交换,用提高教师待遇和地位的方式,只用严管和法规,就可以管得住有偿补课的歪风,毕竟没有人愿意因为副业,放弃自己的饭碗,和后半生的保障。

在严管的同时,教育主管部门也通过各种途径,提高了教师的待遇和地位。先是职称改革,降低了职称评聘的门槛,不再硬性要求外语、计算机、论文等硬件,而是提高了教课实操的比重,使职称评聘更切实一线教学实际。同时,还加大了对乡村一线教师的优待,在乡村一线工作满一定年限,可以不受名额、条件限制,直接提升中级、副高、高级职称待遇。

除职称外,教育主管部门还把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和福利补贴,当做一项重点内容来抓。2020年,各省严格执行“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收入”这一政策,并列入考核之列。不断提高偏远地区、困难地区的一线教师的交通、住房等补助,使这些条件艰苦地区的教师工资,远远高于城镇教师工资水平,以促进教育地区间均衡发展,保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使乡村学校人才能进得来、留得住。对教师工资保障不力的地区,甚至还有拖欠教师工资的地区,直接对省级政府进行追责。

提高教师的待遇和地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并不是单纯为了制止“有偿补课”。而如何有效提高,需要一套组合政策,并不是单纯靠“高薪养廉”来实现。自古以来,无论是明朝严苛的政策,还是清朝的高薪政策,单纯靠一种政策,并不能起到有效的管理作用,唯有多管齐下,对症下药,才能根治沉疴,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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