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奖励性工资(也称13个月工资)如何发放?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奖励性工资(也称13个月工资)如何发放?

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性工资,也就是所谓的“十三薪”,指的是年终发放的第十三个月基本工资,只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这里面有误解,也有人为夸大。“十三薪”发放的对象,仅指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并不是所有的机关事业人员都会发放。而且从实际收入来讲,“十三薪”每人也就2000块钱左右,并没有多少。年终奖发2000,如果是在企业,估计老板会被骂死,但因为是给公务员的,所以被骂的反而是公务员:凭什么1年是12个月,你们要发“十三薪”!

“十三薪”发放的对象,虽然是公务员,但其实是机关事业人员都有。只不过公务员是直接发放,事业人员是将发放的“十三薪”计入绩效工资,平均到每个月按绩效发放。这就是“朝三暮四”和“朝四暮三”的区别,实质上都是七个栗子,发放的时间不同,造成的误解是:只有公务员有,事业人员没有。实际上,真正没有的是在公务员机关、参公事业单位中,没有登记为公务员、参公人员的事业身份人员,他们没有绩效工资,当然就没有“十三薪”了。这部分人员身份尴尬,没这没那,委屈着呢。而且现在还在清理这类人员,把编制腾出来招聘公务员,他们的去向也成了问题。当然,这是题外话。

《公务员法》规定,年终考核结果合格等次及以上的公务员,有享受年终奖的权利,因而“十三薪”的发放,是有法律依据和支撑的。造成不同地区间公务员工资收入差异的,其实是各种福利、补贴,是精神文明奖、年终考核奖等地方性奖励,奖金由地方政府按照财政收入情况,决定是发放还是不发,决定发多少。这才是拉大东西地区间公务员收入差距的最大的原因。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奖励性工资(也称13个月工资)如何发放?

聊起职场话题,很多人经常会说,你们机关事业单位不是发十三个月的工资吗?这里所说的十三个月工资,即题主所说的奖励性工资,也即我们常说的十三薪。关于十三薪,有几点是非常明确的:

第一,不是机关事业单位都有十三薪,十三薪只有公务员有,事业单位不发放十三个月的工资,以绩效工资即大家常说的年终奖替代。

第二,公务员发放十三薪,是指基本工资,即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构成的基本工资,不包括岗位津补贴、保留性补贴、物业补贴、车补等基础性补贴,且必须在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才能享受,不称职的不能领十三薪,而后面的各类津补贴往往占公务员日常工资的大半。换言之,公务员的十三薪其实是很低的,科级一般在2000上下。

第三,公务员的“年终奖”,除了所谓的十三薪外,一般还有年终考核绩效奖或者文明奖等,这是奖励的大头,东部发达地区高的可以到8-10万,少的基本上也有3-5万;中西部地区很多也有1-3万之间,视地方财政实力核发,差距比较大。公务员之所以存在较大的中西部差距,主要也与这部分奖励有关。而事业单位不计发十三薪和年终考核绩效,但有绩效工资,有的财力比较好的地方参照地方公务员标准发放,有的按照公务员的70%左右发放,有的自定标准,数额不一而足,从几千到几万之间都有,总体比公务员要少出很多。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奖励性工资(也称13个月工资)如何发放?

这个没有全国统一的政策,完全由地方自行规定。

题主这里所说的机关事业单位奖励性工资(也称13个月工资),不但没有国家统一的政策,就是在一个省份内,地区之间发放的范围和标准也不统一。据我掌握的情况,首先,第13个月的工资应该是公务员才有的待遇,除上海、北京、浙江、江苏等少数省份外,大部分省份的事业单位人员是没有13个月工资发放的; 其次,这个第13个月的工资,有的地方发的是全额工资,而有的地方发的仅仅是基本工资部分。

近几年来,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落地后,各地都范围了机关事业单位福利的发放,取消了一些不合规的福利,但却增加了一些正当的福利,并把这些福利晒在阳光下。比如我生活的中部某省,为了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充分调动大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近几年来,每当年初就把工业发展、招商引资、党的建设、城市发展、精准扶贫、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等各项工作都列入全年工作目标进行考该。年底由市、县分级进行综合考评,凡是在考评中综合成绩获得前20名的,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可以发放2个月的全额奖励工资; 凡是在考评中单项工作获得前10名的,单位可以发放1个月的全额奖励工资。通过这种形式,不但各项工作上去了,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工作福利待遇也提高了。据了解,近几年,各个市、县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普遍可以增加奖励工资5~7个月,金额在3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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