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人员可以提拔到公务员岗位吗?有多大可能?

参公人员可以提拔到公务员岗位吗?有多大可能?

参公人员可以提拔到公务员岗位吗?完全可以。

参公管理,现在专门是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旧的《公务员法》执行初期,公务员定义比较严格,单纯是指政府部门的公务人员。就连党委、人大、政协、群团机关,都是参照管理人员。后来为了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区别,凡是使用行政编制的,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党委、群团机关,都算做公务员岗位,参公人员专门指的是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事业单位参公管理,其依据是主要或者全部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参公管理后,其人员工资待遇、人事管理和公务员没有任何区别,唯一的区别就是编制使用。由于公务员岗位以管理与监督为主,因而原来在事业单位取得职称等级、领职称工资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公管理之后,没有了专业技术岗位,必须全部执行管理人员工资,这种情况,最显著的例子,就是各级党校的理论教员。

参公事业人员按规定可以在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自由转任。自由转任的意思,就是参公事业人员可以调任公务员岗位,已经提拔任用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可以转任、晋升公务员岗位的领导职务,之间没有任何障碍。事业人员不能直接提拔担任参公单位或者党政机关的领导职务,在一些地区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对于参公人员也是另眼看待,即参公人员不能直接提拔到党政机关任职,也是必须在参公事业单位提拔任用以后,才可以转任或者晋升党政机关领导职位。这一做法没有任何政策依据,只是地方性规定。将来新的《公务员法》规范管理之后,配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转划到相应的政府部门承担,公务员管理机关会彻底清理参公事业单位,重新认定参公管理。组织部门也会出台和新《公务员法》对应的配套政策,比如企事业人员转公务员的相关实施细则,都会统一对此类情况做出规定,不会再有地区间的障碍存在,参公事业人员转任公务员岗位,就会更加的顺畅。

参公人员可以提拔到公务员岗位吗?有多大可能?

参公人员分两类,一类是行政参公,一类是使用参公。

行政参公主要指的是群团组织,比如工青妇(工会、共青团、妇联),他们不是党政机关,但参公管理,使用的是行政编制,都需要进行公务员登记,和公务员无异。这些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与党政机关交流没有障碍,不存在提拔调任的问题。

有障碍的主要是指事业参公人员,这类人员使用的是事业编制,不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不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而是依据公务员法管理,享受与公务员同等的工资和晋升待遇。事业参公人员和公务员一样,都需要参加公务员考试才能进入,并在机构编制部门进行参公登记;都可以参加遴选,选调到其他行政机关任职;都能享受职务晋升和职级并行待遇。换而言之,事业参公人员在全国多数地区已经基本实现和公务员的互通,不存在交流使用的障碍。不过因为参公人员毕竟是事业编,受身份的限制,事业参公人员转岗到行政机关任职,仍属于逆向流动,因此必须走调任程序,通过这种方式置换为行政编制,进行重新登记才能转换为公务员。

从程序上,参公人员转公务员肯定没有问题,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实现:

第一是遴选。符合条件的参公人员报名参加上级机关的遴选,考试通过后即可调入报考的机关,按程序重新登记为公务员。

第二是调任。有行政机关愿意接受,接受单位有行政编制空缺,原单位同意放人,参公人员即可通过调任的方式调入行政机关任职,置换为公务员。

第三是参加公选。即干部的公开选拔,类似遴选,不同的是遴选只针对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而干部公选往往也包括事业编。公选成功,即可置换身份。干部公开选拔以前比较常见,现在相对少用。

工作满五年的参公事业编人员也可以重新参加公考,通过考试的方式重新考取公务员身份。这种情况极少见,一来没有必要,本身参公身份也可以享受公务员待遇,只是为了所谓的行政编制再考意义不大;二来也不好考,工作几年再去考公务员,不一定能考得上。现在随着机构改革的推进,公务员编制越来越紧俏,报考的人越来越多,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想上岸已经不像以前那么容易。

参公人员可以提拔到公务员岗位吗?有多大可能?

参公人员能提任到公务员岗位吗?这个绝对是可以的。因为参公身份人员也是实打实的公务员,由参公单位调入党政机关,只需要办理调动手续即可,有单位接收的话难度并不大,不存在难以跨越的政策障碍。

参公身份人员与党政机关公务员的最大区别有两点:一是在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时使用的表格不同。参公人员使用的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而党政机关公务员使用的是《公务员登记表》,但只要履行了登记报批手续,就意味着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公务员,端上了响当当的“铁饭碗”。

二是所在单位性质有别。公务员单位包括党委部门、政府部门、人大和政协机关以及法院、检察院等,而参公单位分为参公群团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如各级总工会、团委、妇联、文联、作协、社科联、科协、残联、红十字会、法学会等就属于参公群团机关,而各级党校、党史研究室、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办、疾控中心等就属于参公事业单位。

参公人员使用的编制比较复杂,既有行政编制,也有事业编制,还有政法专项编制,但不管使用哪种编制,其身份为公务员却是无疑的。

参公人员与党政机关公务员的相同之处除了身份一样外,还有两点:一是参公单位的领导职务与职级设置与党政机关基本相同,干部选拔任用和职级晋升执行的也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等政策法规,与党政机关公务员并无差别。参公人员晋升快慢也与党政机关公务员相似,看所在单位机构级别的高低和领导职数、职级职数的多寡,规格高、职数多的参公单位提拔晋升也很快,发展空间也不小,比起党政机关并不差。

二是参公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与当地党政机关同级别公务员完全一样,都是由政府财政全额拨款保障,党政机关公务员享受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规范性津补贴、住房公积金和绩效考核奖等,参公人员分毫不少。

由此可见,参公人员并不比党政机关公务员差,两者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和生活待遇都是相同的,当然在干部的出口出路方面,还是会因单位而已,很难一概而论。但即使是党政机关之间也是高低不齐的,而参公单位中也有提拔晋升快、出口出路广的,如各级地方团委等。

其实,参公单位公务员还有个明显的好处,那就是相比党政机关公务员,承担的职责任务没那么重,工作强度和辛苦程度没那么高,加班加点更少一些,工作生活更规律些,对照顾家庭、抚育孩子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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