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与原单位合同到期,新单位因编制不能接收了咋办?

事业编,与原单位合同到期,新单位因编制不能接收了咋办?

事业编,与原单位合同到期,新单位因编制不能接收了咋办?

分析这个问题,有三种情况,分别阐述如下:

1、事业单位正式职工: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即使是原来的正式职工,包括正副职管理人员,都实行合同制管理,与人社部门签订劳动合同,三年五年,到期根据工作表现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续签。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合同只是一个程序,没有特殊情况,或者职工没有犯错的情况下,合同是自动续签的,甚至本人都不知道这回事,纯粹是走过场。因而对于正式职工来讲,是不存在因单位超编,不能接收,不能续签合同的问题。即使是超编了,也是列入“暂时性非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什么的不受影响。严格来讲,只是在评定技术职称等按编制核算名额的时候,才会有影响。待单位出现空缺编制,按资历进编,或者由人社部门调整到有空缺编制的单位工作。在岗位调整过程中,如果新单位超编,是不允许“超编进人”的,但这不代表就可以不管,人社部门会和组织、编办等配合,采取合理的方式安置,不会不管,更不会因此辞退。

2、事业单位合同人员: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等,被称为“编外人员”,是不列入编制管理的,实行真正的合同制管理。合同到期,如果原单位不需要,可以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终止合同。这与有没有空缺编制,没有关系。

3、事业单位项目人员:项目人员是指省市通过招考聘用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在中西部地区,这些人员合同期满,直接被转正,录用为事业单位正式人员。按规定,转正后即可以使用编制,如果原岗位没有空缺编制可用,可以调剂到有空缺编制的单位,也可以在原单位等待,有空缺编制时优先入编。

机关事业单位都不允许“超编进人”,但对于正式职工来讲,不会因为没有编制,就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直接辞退。都会由组织人社部门安排相应的岗位,编办列入“暂时性非在编”人员,由当地财政负责供养。待有空缺编制时,再调剂使用,享受在编人员待遇。

事业编,与原单位合同到期,新单位因编制不能接收了咋办?

只要是事业在编人员,合同到不同期不影响继续聘用,无需多虑

事业单位实行合同制管理,新录用的在编人员除了需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注册落编外,按照规定还必须与当地人社部门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约定三到五年的合同期,到期再视情况续约。这是一个程序性动作。实际上,合同对在编人员的约束不大,合同到期后,只要自己不犯原则性的错误,不辞职调离,视为自动续约。严谨点的单位,人事部门会履行程序主动和职工签订续约合同,走走过场,不严谨的直接省略这个环节,甚至从一开始都没和职工本人签过合同,以至于很多职工本人都不知道还要签合同这回事。所以,题主只要是事业在编人员,与原单位合同到期并不影响继续聘用,完全不用担心会因此下岗,大可放心工作。这是其一。

其二,你说新单位因编制不能接收是什么意思?你是准备调离?如果是调离,从一个事业单位调到另外一个事业单位,的确要看单位的编制情况。有编制空缺,调动没有问题,反之肯定调动不了。事业单位的编制是一个萝卜一个坑,萝卜要想进去,首先得要有坑。你在原单位有编制,不代表你到新单位后就必须给予编制,得看新单位的编制使用情况。只要新单位是满编状态,按规定都不能办理调动。当然,有领导承诺会给你编制,让你先过去等空编,也可能会有这样的情况。但是这样风险太大,一方面领导可能会调动,如果你贸贸然过去,领导调走了,解决不了你的编制,又回不了原单位,两头不着落,问题就大条了。另一方面,这样超编调动,一旦被人举报被机构编制部门和人社部门查实,是要被处理的,到时候不但编制解决不了,还可能被辞退,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如果是这种情况,建议慎重考虑。

你是在编人员,只要编制还在,不用担心下岗失业。至于调动问题,就要看个人自己考量了。

事业编,与原单位合同到期,新单位因编制不能接收了咋办?

有编制的老员工无所谓,编制是人社厅备案的,合同只是自己单位保存的,签不签没毛用,我们单位所有人都是签过一次后来再也没有续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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