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位重要领导和下属有矛盾,他有权力开除这位在编的职工吗?

如果单位重要领导和下属有矛盾,他有权力开除这位在编的职工吗?

单位重要领导和下属有矛盾,他有权力开除这位在编职工吗?答案是“不行”。你说气人不?别说是开除、辞退,即使是调整个单位,调去别的部门,单位领导也没有这个权力。甚至包括停发工资、停发地方财政承担的福利补贴,罚款什么的,都不行。唯一能做的,就是调整岗位,或者晾起来,不给安排分工,不给考核评奖等。

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其聘用、招考、辞退、开除,都有专门的流程,也有专门管理的单位,公务员由组织部下属的公务员管理机关管理,事业人员和工人由人社局管理,单位只有用人权。同样,公务员由《公务员法》规范,出现《公务员法》规定的辞退或者开除情形,才能由公务员管理机关开除,而不是单位作主。事业人员由《事业人员管理条例》规范,同样是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才能开除。

机关事业人员的工资,都是由人社部门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的标准,和个人具体条件,自行核准,自行晋升,单位同样做不了主。单位只负责考核,如果考核合格,工资按正常程序晋升;如果考核不合格,人社部门也会按相关规定处理。并不是说单位可以根据个人的表现,出于奖励目的多给甲晋升一级,或者出于处罚目的少给乙晋升一档。如果单位想扣发某个职工的工资,也必须是出现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形,才可以由人社部门执行。比如因病因事长期请假,一年内超出一定时限的,或者长期离岗“吃空饷”的等等。

即使职工犯错,单位想处罚,也没有多少可行的措施。比如迟到早退,或者完不成工作任务,单位按规章制度,罚个二十三十,甚至五十一百,这是可以的,但罚款数额过大,一次三五百,这就不合适了,单位没有那么大的权利,规章制度也不行。

单位职工出现不重大过错,如果达到法律条例规定的情形,单位可以向公务员管理机关,或者是人社部门建议,按程序开除或者辞退,这一般是长期离岗人员、吃空饷人员,或者因醉驾或其他原因入刑的人员,才有的待遇。如果达不到法律条例规定的情形,有其他不适宜从事目前工作岗位的情形,单位可以向组织、人社部门建议,调整其单位、岗位,却没有办法进一步处理。一切都要依法办事,即使是单位或者一把手,也不能随心所欲。

如果单位重要领导和下属有矛盾,他有权力开除这位在编的职工吗?

不要怕,在机关事业单位,想要开除一名在编职工,真的难度很大很大。有句话形象地进行了描述:开除一名正式员工真地比招聘一名正式员工难度还大得多。

为什么说他没有这种权力呢?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编制,因为你的编制不属于他管理。

再者,因为你们之间有矛盾,他更不会开除你,一是他没这个能力,二是他没这个胆量。

通常来说,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的人事管理都是有法可依的,也只有违背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才有可能被辞退。比如你连续旷工15天,出现违法行为,比如醉驾(不是酒驾)。

我们下属事业单位曾经有一个人,他利用业务的便利,收受贿赂等被检察院起诉,因为涉案金额不大,最后被判处缓刑,这种情况下,单位也只是给了她一个撤职处分,依然没有开除,因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等明确只有判处实刑才构成开除的情节。由此可见,开除一名事业编制人员都这么难,更遑论开除一名公务员了。

单位领导虽然掌握一定的人事权限,但是也仅仅是调换岗位等等权限,开除你的权限没在他那里。因此,只要你不犯错,他没有这个能力开除你。

比如领导针对你,给你降低工资,调动到边远岗位,你完全可以去纪检组举报他,说他以权谋私,打击报复等等。所以一个领导讨厌你,他往往会对你不理不睬,把你放起,冷处理。开除你,或者打击报复你,他真的没有那种魄力和胆量。

体制内的领导都是懂这些的,兔子逼急了还会咬人,只要你做的不过分,作为领导,他肯定不会那么不理智的一个劲去针对你,打击你,即使他不怕被查,但是你三天两头举报,他也遭不住。所以,他不可能这么自讨没趣的针对你,还有损他的高大形象。

公务员受到《公务员法》的保护,事业单位在编职工有《人事条例》的保护,只要你不违法乱纪,单位领导真心没办法。因为你自从拥有编制后,你就要受到三个机构的管理,一个是编办,专门管编制的;一个是人社局,专门管事业单位人员的;一个就是组织部,专门管公务员的。

也就是说你的领导要开除你,其他几个单位也会开会研究,看看你是否构成开除的法定事由,如果不构成会把你单位的诉求打回去的,这也是防止单位领导权力过大和任性用权的举措。

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如果一个局领导权力任性,随意可以开除人,那他必然就是单位的皇帝,单位就是他的私人帝国,想怎的样就怎样,这样下去,就会失去管控,激发一个人的潜在犯罪意愿。显然上级不愿意看到这种状况,所以就出现了对他的一个挟制,防止权力过分集中。

为什么说现在年轻人对公务员和事业编制趋之若鹜,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基于稳定,不用怕被迫失业的问题。

企业跟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有明显的区别,人事管理更为灵活,尤其是一些民营企业,一旦领导觉得你不行,可以直接开除你。因此,在民营企业,领导的权威是非常大的,因为他掌控了完全的人事主导权。

很多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不强,一旦你创造的价值变低,领导会毫不留情的开除你,很多人中年失业的情况就发生在企业,但是这个也没办法,毕竟企业要生存,要创造价值,内在要求他们也不得不严格管理。

因为传统原因,我们都喜欢稳定安全的生活,目前来说也就只有公务员和事业编制符合这个属性,所以就出现了公考热的情况。

@职中有我

如果单位重要领导和下属有矛盾,他有权力开除这位在编的职工吗?

人有两恶不能做:一是砸人饭碗,二是断人梦境。还有一句话:砸人饭碗,堪比杀生。体制内,在不违规违纪情况下开除别人就是砸别人饭碗,让别人无饭可吃,无以养家,其后果两败俱伤,甚至结果很惨烈。因此,几乎没有领导会开除在编下属人员,再说了,领导也没有权利开除在编职工。

开除在编员工,有三个条件:第一个是必须要有正当的理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至二十二条是开除事业编人员的规定内容,但都是只有情节严重才会被开除,意思是说情节不严重的不会被开除。第二个是必须报纪检部门复核,纪检部门认为开除理由充分,才能实施下一个步骤。第三个是必须报相关部门审批备案,事业单位报县级组织部门,公务员报本级人民政府部门。乡以下机构没有开除在编人员权利,都必须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开除一个事业编人员真的很难很难!我在体制工作20年时间,我从没有见过开除一个事业编人员,除非他有严重的违规违纪,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再说,你无缘无故开除别人,就是砸别人的铁饭碗,让别人无路可走、无饭可吃,别人是要跟你拼命的。我相信,随意开除人,这样伤天害理的事,95%的人是不会去做的!下面,举3个事例,证明开除事业编人员的难度:

①某乡镇事业编人员A。A是本地人,在乡镇工作了15年。由于文化知识有限,A只能干些跑跑颠颠的活,只要涉及材料的事,一般都是推脱。一次,一乡镇副镇长叫他写一个农业方面的调研材料,A当场直接说不会写,气得副镇长直拍桌子。此后,副镇长大会小会批评A,说A不听招呼,不落实领导指示,素质低下。一次,A实在受不了,当着乡镇书记的面,直接封住副镇长衣领说,我忍你多时了,下次再这样,有你好看的!事后,副镇长扬言要开除A。直到A调进县城,副镇长都没有办法开除A。搞得副镇长好没面子。

②某市直机关副主任科员B。B副主任科员10年以上,无欲无求,对提拔晋升没有欲望。也正是因为这样,B性格比较刚烈,只要自己不喜欢的领导,自己不喜欢的事,都会说上几句,搞得局机关的人都比较怵他。有一次,新来一个军转副局长,分管B所在科室。副局长新官上任三把火,组织几个分管科室开会,要求按时上下班,要严格工作纪律,要有奉献精神。一天下午下班后,副局长要求B所在科室全体人员开会布置任务,B跟科长请假说下班有事就走了。副局长见状不舒服,责令科长立即把B叫回来,B并不理睬,也没有回单位。第二天,副局长叫B去办公室,问B为什么不开会?B说下班后有私事处理。副局长大声呵斥B说无组织无纪律。B本来脾气就大,也大声骂问候了副局长爹娘,搞得整层楼人都知道。此事也搞沸沸扬扬,新来的副局长也是给党组施压要处分B,还说要给B年终考核不合格!局长是聪明人,打起了马呼,似乎对此事不太上心。后来不了了之,B年终考核照样是合格,年终奖照领。反倒是B的威信扫地。

③某县直机关C。C因为打架斗殴,被公安局刑拘,但没有被判刑。C只是被给予纪律处分,刑拘期限满后,照样在单位上班。

从上可知,个单位领导连一些小小的处分都很难实施,更别说开除一个在职在编的职工了。 当然,也正是因为开除非常难,导致一些事业编人员比较难管理,一些人员佛系工作,一些人员没有担当,一些人员肆无忌惮个领导对着干。

对于领导来说,遇到那些比较难于管理、有无法开除的人员,大多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既不提拔他、重用他,也不激怒他、分化他,而是让这类人处于放养状态,你想干嘛就不干嘛,只要是合理要求都答应。这样做,既可以维护领导个人权威,还避免让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进而影响单位声誉和领导政治前途,特别是对那些无欲无求的人来说,什么事都做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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