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家养的猪,自己家杀吃了犯法吗?

自己家养的猪,自己家杀吃了犯法吗?

前两年,同村大爷就想着把自己猪宰了吃掉,剩下的猪肉卖给同村人。

我给大爷说了一句话,就打消了他的念头。

在村子里面有这样一种习俗,不知道城市里面的小伙伴有没有听过,类似于杀猪年,什么叫杀猪年呢,指的是今年过完年之后挑一个合适的日子养一头小猪,把这个猪养的肥肥实实的,等到过年的前两天直接把这个猪宰掉,甭管是吃猪肉也好,还是当做送礼的人情也好,那可是实实在在的礼物。

只不过,近年来猪肉价格的走势不太明朗,更重要的是村子里面能杀猪的人越来越少了,换句话来说这也是个手艺活,我曾经见过我们隔壁村子有一个人杀猪,刀还没磨好呢,那个猪就满院子跑,最终跳过了院子旁边的栅栏,整个村子里面跑跑来跑去,最后跑丢了。

全村人都找不到,那可真白瞎了一年的心血,所以杀猪本身就是个技术活,而当代的一些小年轻们就连宰条鱼都没有宰过,就更不用说杀猪了,所以村子里面养猪的人越来越少。

而我们同村的一个大爷,这个大爷不是我亲大爷只是按照辈分按照年龄尊称一声,大爷应该是过了5月份就开始养猪了,那个猪养的也不肥,按照大爷的说法,猪不能养的时间太长,时间长了之后,猪肉就柴了,做了也难吃,与其这样还不如养的白白嫩嫩的。

眼瞅着这个猪越长越大,大爷也是花了很多的心血,一些粮食,甚至就是一些馒头也都给猪吃,让它改善一下伙食,快过年了,大爷自然是开心的,每天磨刀霍霍不说,还满村去张罗能够杀猪的小能手,找来找去,本村是找不到了,邻村找到一个。

联系好了日子,不久后大爷来到我们家,客气话不说,直接表明来意:过两天我就要杀猪了,这个猪肉我可能得留下1/3左右,剩下的2/3你们家要是有相中的可以抓紧时间跟我说一下,都是咱自家养的猪,吃起来也放心。

然后当时我调侃道:大爷,这个猪肉是白给我们的还是要卖给我们的呀?

大爷听了之后脸色一紧说:当然是卖给你们的,白给你们,这不亏本了吗?

也正是这一句话,我脸色一凝,抓紧时间把大爷拉到边角,说:大爷,这个猪肉你准备卖给别人,你还有没有找过其他人?

大爷说没有啊,就你们家是第1户。

然后我告诉大爷:这个猪肉如果你想自己宰掉它,然后吃掉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你想把猪肉宰掉,然后卖给同村的人那是绝对不可能的。万一别人一个投诉举报你,这一头猪的钱能不能要回来不知道,但是罚款肯定得罚出个天下来。

这也就是咱们今天所要讲的重点部分,一些在村子里面生活的小伙伴很容易忽视的部分,自家养的猪自家吃了不犯法,哪怕是供亲朋好友一块吃,问题也不大。但是如果你把自家的猪肉私自宰杀,并且直接到市场上销售,那可就麻烦了。

直接违反了对应的流程和条规,而且一旦被人发现,还有可能受到对应的惩罚,原因很简单,因为你没有经过食品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测。

为什么买卖猪肉条件变得严苛?

第1点,为了安全考量。

当然很多小伙伴会告诉我,不可能,农民养猪都是老老实实的本分养猪,养的都是自家的安全猪、放心猪,怎么可能还会在里面动手脚呢?

那我来举一个例子吧,这个例子是我听说的,但是是真是假,不得而知。之前的时候在街边买韭菜,是真正吃的那种韭菜,不是被割韭菜。买韭菜的时候就看到一家人的韭菜,那叫一个鲜亮,看着那么好,当时我就特别想买。

然后旁边的一个村里的人说:不要买他家的韭菜,他家的韭菜都是自己偷摸种的,里面听说撒了不少的化肥和农药,这件事情是真是假不得而知,但是它的确反映出一个问题来,那就是自家养的东西未必就是好东西。

因为它可能会为了利润的无限大,而去做某些丧良心的事情,这一部分事情的概率比例的确可能会比较低,也有人说我是在臆想,但是我们仍然不排除这种情况,对不对?

毕竟这种小商小户今天一个地儿,明天一个地儿,他甚至由南到北随便跑的一个地方,把这个猪肉一卖,抓紧时间回家了,你吃了这个猪肉真吃出什么问题来了,你也找不到他的人。就算是找到他的人他也未必会认账,为什么?因为他就养了一头猪,这头猪还都给卖掉了,怎么认账?

第二点,大家大户养猪,方便调查。

别的不多说,这个地方养的猪一共有10万头,是一个超级大的养猪场,这里面所有的条件全都符合标准,全都符合要求了,会不会出问题?的确也有小概率的可能会出现问题,但是一旦其中的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可以直接顺着这一个环节顺藤摸瓜,把它所有的问题通通给搞出来。

换句话来说,越是大场子就越难在养猪的问题上动猫腻,因为它动了一点点,就有可能被查出来,当然价格卖得高与低是人家以及市场方面的双向需求决定的,但是在猪肉本身这个质量问题上,可能没有我们想象的那样好,但最起码吃了之后问题不大。(至于说大企业养猪打药的,就消停下吧,自家养猪不打药?)

第3点,检验检疫本身就是对食品安全的负责。

当一种食品完全不需要检验检疫,想什么时候卖就什么时候就卖,想把它什么时候拉出来就什么时候拉出来,才是真正坏事的。

别的不多说,在村子里面把这只猪宰掉了,并没有一个很好的保管流程,等到第4天第5天的时候把猪肉拉出来卖掉,有没有可能?当然是有可能的,甚至第1天卖不掉,第2天继续卖,第3天继续卖,第4天继续卖,有没有可能?也有可能。

那这个猪肉有没有坏掉,这个猪肉在生产流程过程当中是否使用了一些不合规的方式导致猪肉已经被感染,再或者说这只猪本身就是病猪,这只猪在某一天莫名其妙地死掉了,但是村子里面的居民就趁着没人注意的时候偷偷摸摸地把这只猪宰掉,然后继续把它流到市场上去,有没有这种可能?同样的有这种可能的。

那有人就说了,你这个个体户养猪有这种可能,那种大的企业养猪有没有这种可能啊?按概率来讲也是有小概率可能,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那些企业养的猪他们是有一套完整的流程流程出去的。

换句话来说他们是由检验检疫部门做专业资质认证,能够保证这头猪本身有问题或者没有问题,再说得直白一些,那就是有人对这头猪负责任,即便出了事情做背景调查、做事件回溯都可以找到对应的相关责任人。

无论是拿到对应的赔偿补贴还是相关部门由谁来担负起具体责任,都是直接能够找到对应责任人的,可唯独村子里面自家养的猪,突然之间拿到市场上售卖是找不到责任人的。

别的不多说,前几年的时候我们村子里一个人被邻居家的狗咬伤了,邻居家把自家狗给打死埋了然后说自己家里没有狗。要不是旁边小卖部里面有监控最终证明这件事情了,那估计这件事情想完全解决,没有个三五个月是处理不了的。一只狗咬了人都尚且如此,如此就更不用说偷偷摸摸的把一只猪流动到市场上去,而且还是一头有问题的猪了。

再者来说,通过检验检疫部门检查也不是一棍子打死,如果自家养的猪比较多或者自家养的牲畜比较多,通过了检验检疫部门的检查,并且具备了食品安全资格,也是可以让自家的猪在市场上销售,前提是你要跑完这些流程,仅此而已。

我能理解大家的心情,我也能理解大家的感受,事实上在遇到这种问题的时候,很多小伙伴往往不会理智,甚至我敢打赌这篇文章能够看完的估计连1/10都不到,马上就到评论区里面各种各样的吐槽,甚至抱怨。

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如果我们单纯地从消费者的角度来出发,有检验检疫部门的资质认证还是非常有必要的,这完全不是说谁弱谁有理,一切都得有规定的流程和规划,如果没有流程和规划,最终受伤的只能是那些买猪肉的小伙伴。

这就仿佛走在马路上,一个人明明闯了红灯,然后自己还是四处乱窜,结果被一辆小车轻微刮蹭,然后你还非得说是这辆车的问题,因为行人处于弱势呀,这样的一种判定,会有些吐槽。

同样的道理,养猪也是如此,有相关的规定,流程并没有一棍子打死,而且这一部分流程只是为了能够保证这个猪本身没有什么问题。

你当然可以说农民多么多么的淳朴,他们绝对不会做这样的事情,那么有一小撮人他们种的大蒜种的韭菜,可未必有我们想象的有那么干净。同样的道理,你也无法保证每一个养猪的人,尤其是养猪的个体户都那么淳朴吧?

那你无法保证这一点又怎么去保证人家顾客买了猪肉之后吃到的是放心安全的猪肉呢?你连这些都保证不了也就没有必要再说三道四了,不是吗?

现在有一个很好的流程在规划,最起码这个流程能够保证,它保证了最基本的底线问题。

自己家养的猪,自己家杀吃了犯法吗?

回答:自己家养的猪,自己家杀吃了犯法吗?自养自杀如果犯法,如同娶妻生子视为强奸犯,把男人抓去蹲监狱。

私自宰杀生猪,沒经过食品防疫部门依法检测检疫,到市场出售,严重违反动物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这些人被抓后,会分别会受到法律惩罚制裁。

农村家庭,好草好料精心喂养的生猪,节日宰杀,喜丧事宰杀,肉香口感好,供家人亲朋享用,供餐桌洒席分享,不违法。

自己家养的猪,自己家杀吃了犯法吗?

哪里是你自己的?连你都不是你自己的,都是国家的,更不要说猪了,生要准生证,死要死亡证和宰杀证,不经允许随便生和宰杀都是违法的,一看你就是法盲一个。

自己家养的猪,自己家杀吃了犯法吗?

【大别山鹰】答疑:自己家养的猪,自己家杀吃了犯法吗?自己家养的猪,自已家杀吃了是天经地义的事,何罪之有,还犯法?猪是自家养的,和粮食一样,农民自已种的粮食自已吃犯法吗?同样道理,农村人家自家饲养的1~2头猪,只要不拿到市面上去进行买卖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是无权干涉或者上纲上线的,否则,则是一种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

在我国素有"五谷丰登,六畜兴旺"的耕作丰收景象,而六畜在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之前,处于一种自愿散养方式,也是一种自给自足的饮食供应方式。新中国成立以后,在私有经济向集体经济过渡之前,居民饲养的六畜都归私人所有,只是在屠宰之时收取一定的税费。到了集体所有制后,一切私有制行为都过渡到了集体经济之中,私人再也没有饲养家畜和禽类,人们在集体劳动时以计工分的方式来计算劳动报酬,家畜禽类都由以生产小队为单位进行规模大小不一的专人饲养,由集体饲养的家畜禽在屠宰时就不用支付税费了。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以后,即从1999年下半年开始,集体土地开始实行按家庭人口分配,俗称生产责任制。与此同时,原本属于集体的所有房物、牲畜等都作价出售或分配给私人,集体只是一个建制上的单位,实际上集体经济全部成为空壳,农户则按承包的田地多少向国家缴纳税费,农户养猪则按头也要缴费,即上调时缴经营费,杀年猪时缴屠宰费,但从来没有说杀自家养的猪违法。

屠宰费是一种地方性费种,所谓税费是有区别的,税是向国家缴纳的资金,这种税属全民所有。而费是一种地方性收入,各地根据本地的主要经济种类而制定的相应征收费种,如特产费就是其中最典型的一种费种。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所有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征收的是税,向国家上缴由当时的国税局负责收取,而农村的饮食、理发、屠宰等涉农小企业则由地方税务局管搳,它所收取的是费而非税。因此,现在农村人家庭饲养的猪在屠宰的时候,因涉及金额较大,地方税务局是要按宰杀的头数收取相应的费额,象我们这里大约每头猪收取的费用在20~30元不等,但从来就没有杀猪违法一说,如果有的话,也只能是地方土政策,这种小区域的土政策与国家大政方针相抵触,于情、于理、于法都不相融,还真的能违法吗?只是地方经济的保护主义滥用职权知法犯法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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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家养的猪,自己家杀吃了犯法吗?

这算哪门子的事,自己养猪自己没权力宰着吃,国家有红头文件明文规定吗!是不是农民自己种的粮、养的鸡鹅鸭也吃不得,想吃是不是还得上报审批,简直是天下奇闻,中国几千年的过往历史还是第一次听到这种霸道逻辑,如果说这些管事的人是狗拿耗子也一点也不为过,是不是拿着国家薪酬整天又没事干闲得骨头痛,出来找点由头表现一下自己,说明自己没闲着,正努力为老百姓排忧解难。往往没事找事的这类人都是吃空饷的人,不给自己整点事做去扰拢民,怎么对得起大红票子。

自己家养的猪,自己家杀吃了犯法吗?

农民自己家养的猪,逢年过节或者办喜事,自己宰杀猪来吃犯法吗?

答:农民宰杀自己养的猪来自己吃,是不犯法的,但是你宰杀的猪肉拿去卖,就是犯法哦,会受到相关的处罚。

农村里面自己养猪自己杀来吃,这是在农村已经流传了很久的习惯,在农村里面自己养猪再宰杀这种习惯一直都有,有一部分人为了补贴家用,把猪肉拿到街上去卖,在普通人眼里这是一种非常正常的行为,但是却不知道,自已经触犯了法律。

在这里我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未经定点屠宰,私自销售,自己宰杀的猪肉是处于一种违法行为,一旦被相关的部门发现,查处之后会受到重罚。

在农村里面不少的农民朋友,家里面还养有两三头猪,大多数人都是,等养肥了自己吃,猪肉可以做成腊肉,腊肠,火腿等等,自己家养的猪,猪肉的味道吃起来香,而且特别经济实惠,不用到街上去买肉来吃,一年下来真的给普通的农民老百姓,省下不少钱,全国各地,很多地区都有农民,把猪养肥了,自己来杀来吃,只要是你拿来自己吃或者免费无偿送亲戚朋友吃,都是不犯法的。

举例子:在我们广西,云南,贵州这些地方,逢年过节,家里面办红白喜事的时候,我们都会自己宰杀猪来吃,特别是快过年的时候,云南贵州那里,几乎家家户户都会宰猪,自己了差不多一年左右,养肥了的两三百斤的大猪,而做成腊肉,腊肠,做火腿等等。

农村在办酒席的时候,一个酒席下来需要两三头猪,猪肉的来源就是农民宰杀自己养了差不多一年的猪,不少的农民朋友长辈把婚事定下来了,知道家里面有喜事了,都是提前饲养两三头猪,留着家里面的子女办喜事的时候,宰杀来吃,自己饲养的猪绝对要比去外面买的猪要好吃的多,猪肉好吃还省钱,都是比较划算的。

那么什么样的情况下,宰杀自己家的猪来吃会犯法呢?

在农村里面自己宰杀猪来吃,是要接受村民的监督的,宰杀的猪肉是绝对不能够拿来销售的,无论是销售出多少猪肉,无论是卖出了多少斤猪肉,无论是卖给了谁家,只要进行猪肉买卖,都是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一旦被相关管理部门查处,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举例子:我们隔壁村的老李,家里面也养有两三头猪,他们家在过年的时候宰杀来吃,宰杀的猪太肥太大了,自己家吃不完,就心想着趁猪肉新鲜把猪肉拿到集市上去销售,于是他私自地拿到我们村的集市上销售,在销售的过程中被巡查的工商部门发现,确定他的行为是私自宰杀加销售,这属于一种违法行为,于是对他作出了相关的处罚,不仅没收了他正在出售的猪肉,还被罚款了5000元,真的是得不偿失,钱没赚到,还犯法,被罚款了 几千元。这件事情是我听村里面的叔叔婶婶说的,真真实实地发生在我村里面。

未经定点屠宰,私自宰杀销售猪肉,属于一种违法行为!

我们日常生活当中也存在过这种养猪户自己宰杀猪,然后拿到市场去销售,被相关部门发现查处受到了重罚。

举例子:江苏有一个老农户,他们家养了不少的猪,由于当时市场不景气,生猪出栏价格不得价,自己养的猪越来越肥,卖又卖不出一个好价格。

于是他自己请人,请你一个屠夫,把家里面饲养的一头肥猪给屠宰了,宰杀之后得到了180斤左右的猪肉和猪排骨,猪骨头等等,然后老杨就拿着这些猪肉都集市上去销售,老杨宰杀自己养的猪,这个消息被村民和街坊邻居知道了,村里的邻居和亲戚以便宜的价格买了大部分的猪肉,还有几十斤猪肉,放到侄子的猪肉摊去帮忙卖。

市场里面的监督部门,听说有人销售,私自宰杀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猪肉,就闻讯而来,经查实确实是属于私自宰杀销售,确定了老杨,未经定点屠宰私自销售猪肉的违法行为,老杨受到相关的监督部门的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同时处以罚金“10万元”。老杨对于这件事情的处罚相当的不服,一是把市场监督部门都告到了法庭,但是,一审二审都维持原判。

判决的依据是:根据我们国家的《食品安全法》第123条规定,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产品价值总额不足1万元的,罚款10万到15万。

综合上述:

通过上面的例子,我们知道,我们自己家养的猪自己宰了,是可以供给自己家吃的,或者免费地送给亲戚朋友,但是千万不要出售给他人,卖给别人就属于违法行为,被相关部门查处之后会受到处罚。千万不要有,自己宰杀自己的猪,多卖一点钱,这种念头,一旦私自宰杀并销售猪肉被相关查处之后 ,罚款的金额是非常重的,罚款金额为10万到15万元,私自销售猪肉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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