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员工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按最低工资标准2480元赔付合法吗?

上海员工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按最低工资标准2480元赔付合法吗?

不合法!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是否有补偿,如何补偿,旁顾君原来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条文,整理过一张表,若有需要的,可依照自己情况一对照就很清楚。

针对题主的具体情况,我们再来具体分析,看看到底应该如何补偿。

N,N+1,还是2N、2N+1?

因为提出已经提到公司愿意进行补偿,就排除了由于员工过错导致被辞退没有补偿金的情况。

至于补偿只有N和2N之分,《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以下情况公司可以辞退员工,但是需要给予员工N个月的工资补偿(N代表员工工作年限,每满1年需要向员工支付1个月补偿,未满1年已满6个月按1年算,不满6个月按0.5年计算,最高不超过12年):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例如公司经营困难、破产、技术革新取消部分岗位、环保要求关停部分工艺等情况)

除以上情况外,如果员工没有过失,公司要强行辞退员工,就要按2N进行补偿。

那么剩下我们常说的“+1”又是指什么?

“+1”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明确规定,辞退员工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到员工,如果没有提前30日提前通知到员工,那么就需要多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常称为代通知金。

N个月也好,“+1”个月也好,每个月按员工实际工资、当地最低工资还是当地平均工资计算?

跟上面一样,N和“+1”仍要分开来讨论。

N在《劳动合同法》47条有明确的说明: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题主月工资是6000,而上海19年平均工资为9580元,题主都还没达到,更别提超出三倍平均工资,所以至少要按照6000来陪。至于什么最低工资,完全属于无稽之谈!

讲完N,我们再来讲讲代通知金“+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最后我们来看看题主可以拿多少钱

分一下四种情况:

如果公司符合上面提到的三种情况解除合同,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到员工,则需要补偿:

题主工作年限N×6000(元)

如果公司符合上面提到的三种情况解除合同,但未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到员工,则需要补偿:

题主工作年限N×6000(元)+题主上个月工资

如果公司不符合上面提到的三种情况解除合同,但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到员工,则需要补偿:

题主工作年限N×2×6000(元)

如果公司不符合上面提到的三种情况解除合同,且未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到员工,则需要补偿:

题主工作年限N×2×6000(元)+题主上个月工资

所以题主所在这家公司,要么是不懂法,要么是想要欺负员工不懂法。如果不懂法,题主就给他们普普法,如果想欺负员工,那就拿起法律武器跟无良资本家作斗争。

了解法律,据理力争,不仅仅是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也间接改善了整个社会的司法环境,从而帮助了更多人能享受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公司不愿意按照规定赔付,就申请劳动仲裁。上海的劳动仲裁机构,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可是走在全国前列的!

上海员工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按最低工资标准2480元赔付合法吗?

上海解除合同,公司按2480元赔付合法吗?本人工资6000元。2480元是目前上海市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照这个标准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显然是不合法的。

对于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或是赔偿金,劳动合同法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如果属于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者到期的劳动合同,或是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除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件规定的六种情形以外,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的规定给你经济赔偿,经济赔偿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

那么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怎么计算的呢?按照劳动合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一年,补偿劳动者一个月的标准工资。标准工资为本人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你的月薪是每月6000元,如果离职前12个月平均每月都是6000元,那么补偿标准就是在用人单位工作一年补偿6000元,如果在用人单位工作了10年,就要补偿60000元。而现在用人单位每月给你发的2480元,是属于上海市公布的最低职工工资标准,而不是你本人离职前本人12个月的平均工资标准,这和你本人每月6000元的月工资差距是非常大的,显然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的。2018年上海市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6504元,也就是说你的月薪实际上是低于上海市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所以在领取月数上是不存在最高领取12个月的规定的,哪怕在公司工作20年,公司也要支付你20个月的本人工资标准。

如果在公司解除你的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期限还没有满,或者没有和你协商一致,也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那这就是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就应该给予经济赔偿而不是经济补偿,经济赔偿的标准应该是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每月的月薪是6000元,那么你在公司工作一年,就要赔偿你12000元,如果在公司工作了10年就要赔偿你12万元。

当然一般的公司很难协商,但这是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的,不是由公司说多少就是多少,但是在具体实践操作过程中,公司也不完全按照法律条文办理,可以和劳动者协商处理补偿办法或是赔偿办法,在协商过程中有一个讨价还价的过程,如果双方都能接受并在补偿或是赔偿协议上签字确认,那事情就比较好办,但是如果双方都不同意,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目前解决劳资纠纷的途径基本上都是以劳动仲裁为主,对于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提起人民法院审理。

综上所述,你在上海工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按照每月2480元的标准来补偿,这是上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肯定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应该按照的离职前12个月的工资标准,即每月6000元的来补偿才是合法的,如果属于违反劳动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该个月2倍的经济赔偿,赔偿标准为经济补偿金标准的2倍。

颂鸽 分类:生活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