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在高速上行驶时如果撞死了违法上高速的人,会怎么判罚?

汽车在高速上行驶时如果撞死了违法上高速的人,会怎么判罚?

许多车主会认为,行人上高速被撞至身亡,责任在于行人自身,跟自己没有关系不用赔偿,也许这符合许多人的观念,但事实上法律规定并非如此,而且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一点,行人私自上高速封闭路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所以行人在事故中属于有责任一方,至于机动车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承担多大责任,则需要根据情况来看。

第六十七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一、机动车本身也存在违章情况

例如机动车存在无证驾驶、超速行驶、在应急车道上行驶甚至酒驾这些对于造成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违法违章行为,那就会要承担一定比例的事故次要甚至是主要责任。

二、机动车本身无违章

作为司机此时想,我不违章总不需要承担责任了吧,事实也许并不能如你所愿。

我们再来看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条文。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简单来说就是机动车在高速路上撞死了人,即使机动车没有过错,也需要由机动车的交强险对死者进行赔偿,如果交强险赔付不够的,还需要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当然这部分如果买了商业险,还是有保险公司来承担。

这一条也是争议最大的。

只有一种情况,机动车完全不需要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极特殊的碰瓷、自杀情况,当然这种情况也得由机动车一方能提供直接证据证明,最好的就是有行车记录仪,或者在高速摄像区域内,否则也很难说清。

无论是否承担责任,发生事故后也要做好这些事情

首先不能跑,一旦逃逸导致责任无法认定,逃逸方是要承担全责的,而且高速上都是监控,跑也跑不了。如果认定是因为逃逸原因造成对方死亡,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旦发生事故,车辆安全靠边,做好警示,保护好伤者/死者和自身,防止出现二次事故,最后第一时间报警,争取抢救时间。即是基于人道,也是防止自己因事故处理不当而增加责任认定。

结语

有很多人对于法律条款抱有怨言,认为对于机动车不公平,其实法律是要综合考量公平、正义、社会效率等等因素,得出的一个相对公平的结果。毕竟对于机动车辆来说,行人是弱者,所以绝大部分情况下,都要求机动车主动避让行人。

最后对于机动车主来说,不要认为是行人违章,就肆无忌惮,无论是基于道义,还是背后的法律风险,都要求机动车多让一让;而对于行人来讲,更不要觉得自己头铁,撞人不白撞就大摇大摆违章,等受伤了再去争取赔偿意义大吗?要是命都没了,钱咋花呢?

正所谓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

汽车在高速上行驶时如果撞死了违法上高速的人,会怎么判罚?

在北京的G7高速公路段,曾发生这样一个真实的事情:一个醉酒的人驾驶摩托车逆行,被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撞倒,驾驶者倒地后又被多辆车碾压身亡。死者家属把所有的肇事车司机告上了法院。你知道法官是怎么说的吗?她说,作为一个司机,遇到前面有人或车应该主动避让!这是法官的话让我第二次目瞪口呆,第一次是彭宇案的法官的质问: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人?这些质问都非常符合逻辑,但必须是在没有丝毫人性(包括法官在内)的前提下才符合。

当时这个倒霉的司机在庄严的法庭上反问:你告诉我,我往哪儿躲?然后就像我们都能想到的一样,画面报道到此为止,解说员最后说这个司机承担了相应责任。

换做任何一个司机都会问同样的问题。如果躲开,车速这么高,可能造成更严重的事故,但这不在法官的考虑之内,法官只重视“事实”,至于假设,人性一概不予关心,因为法律是冷冰冰的,不可侵犯的,其中最让人不寒而栗的就是民法中的“无过错责任”,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这条原则适用范围包括“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驾驶汽车显然符合“高度危险作业”。于是,如果你驾车时,有人自杀故意去撞你,你也要承担事故损失的至少10%。

驾驶的确是“高度危险的作业”,时时处于危险之中。正因如此,驾驶者开车时都是很谨慎的,绝不是想怎样就怎样,故意所为者也不是不知道这是“高度危险的作业”,但仍然故意为之,让驾驶者如何规避?这种行为防不胜防。如果都正常行驶,各行其道,这种“高度危险”可能就不存在或者风险很低,有人冒死打破安危的界限,这和制造危险其实一样——本来不存在,却凭空产生,这才是让司机感觉最冤枉的地方。试想,死者的死“价值几十万”,司机最少也要赔偿几万,这可真是飞来的横祸!

“无过错责任赔偿”有它的合理之处,比如你在路上驾驶就应该谨慎小心,你碰了行人,而行人又没有故意的倾向,从保护行人这种弱者的角度出发,赔偿本无可厚非。但如果故意为之,显然有失公允和合理。法律的条文是冷冰冰的,但不管怎样,打破法律天平的人才应该受到惩罚,而不是那些无辜的,没有触碰过法律天平的人。

(🍀随遇而安🍎🎄) 分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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