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把我档案丢了,现在我已到退休年龄,人社部门不给办理退休怎么办?

单位把我档案丢了,现在我已到退休年龄,人社部门不给办理退休怎么办?

我小姑子的老公就是单位破产的把档案给弄丢了,他去交养老保险,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让他拿档案来,才能给他办。可他没有档案呀!就想以个体的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可工作人员说他以前是有工作单位的,不能以个体的身份交养老保险,就是办不了。弄的他今年都47岁了,养老保险还没有交上。把小姑子愁的够呛,不知道这种事情该找那个部门去办。

单位把我档案丢了,现在我已到退休年龄,人社部门不给办理退休怎么办?

我正在办理退休手续,也有部分档案丢失的情况,说说我的办理过程不知能不能帮到你。

我是8月到退休年龄,单位人力资源部提前就通知我了,因为我想办理退休不是应该单位负责办吗?我也就没急,坚持上班到最后一天,单位负责办理退休的同事电话通知我,我有一段时间档案缺失,必须自己找回来,不然工龄会短,退休工资会少,我这才急了。

因为我96年在一个公司上班是临时工,当时买养老保险,公司是把我们外包给劳务派遣公司,我们是跟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合同,07年后我辞职进了现在的公司,养老保险还是续上了,但没有将以前的档案提交给现在的公司,就这样,今年退休,再去找档案,已经找不到了,后来去社保中心咨询了,说按要求是必须提供原始档案,没有就必须补档案,但一个临时工,以前的单位谁还会给你补档案,后来说提供养老保险缴纳明细,根据明细上的缴费时间算工龄,如果没有异议就可以,虽然我上班时间确实比买保险的时间早点,但为了能顺利办理退休,只能按缴费年限算工龄了,我觉得能这样已经是很人性化了,要不然我去哪补档案去。这就是我的退休之旅,希望你也能顺利办理你的退休手续。

单位把我档案丢了,现在我已到退休年龄,人社部门不给办理退休怎么办?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首先,我非常同情您的遭遇。早在多年以前,也曾遇到过类似事件,与您略有不同的是:我经办的员工的人事档案在他离开第一家公司时,由于缺乏档案意识,没有及时转递,后因他的第一家公司改制重组,他的档案被他的第一家公司弄丢了,直至在我公司即将要办理退休时,才想起来如何补办档案。当时也是费尽了周折,好在最后在我的帮助下,员工得以顺利退休。因为不同省(市)的人社部门对档案丢失补建工作要求会略有不同,今天重点结合辽宁省沈阳市对档案丢失补建情况以及如何办理档案丢失人员的退休事宜做经验分享,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起到一定借鉴作用。

一、问题分析从您的问题中,可以提炼出3个关键点:一是单位把档案弄丢,二是已到退休年龄,三是人社部门不给办理退休。接下来,咱们逐一进行分析。

1.单位把档案弄丢了。一般情况下,应秉承“谁丢失,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因整理、保管、利用、转递、事故、灾害、破产、转制等原因造成职工档案丢失,致使职工无法办理就业、退休、社会保险、子女参军等有关事宜时,用人单位有义务且应及时帮助员工补办档案。

2.已到退休年龄。一般来讲,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之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因此,应确定您是否符合上述年龄条件。

3.人社部门不给办理退休。一般情况下,人社部门不会无理由拒绝一个符合退休条件的员工,不给其办理退休。我猜想,如果一定要说人社部门不给办理退休,无非以下几个原因:

(1)主要是由于您的档案丢失,导致人社部门无法对您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经历、甚至退休年龄等情况进行有效认定。

(2)人社部门本着对员工负责的原则,以免造成工龄认定少了,给员工造成损失;

(3)在一定层面人社部门不给办理退休审批也是为了免责,没有人事档案,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等情况很难进行认定和判断,缺乏证据支撑。

因此,基于以上几点原因,对于人社部门不办理退休也就可以被理解了。

小结:

1.用人单位弄丢档案,那么用人单位有义务且应及时帮助员工补办档案。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职工档案丢失,影响职工不能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由职工单位或主管部门解决和落实相关待遇。

2.退休办理时要规避一个误区,不是所有符合退休年龄的都可以办理退休,还要符合以下要求:

(1)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或者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25年和实际缴费年限5年的(此年限为沈阳市要求,全国各地会有一些差异)。

(3)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只有符合退休条件,且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达到您所在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时,且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年龄一致,方可办理退休。

二、档案丢失应如何补建档案,办理退休第一步: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向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予以备案;

注意:凡属档案丢失补办的,按照劳动保障管理权限进行属地化认定的原则,经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材料齐全、内容属实的,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劳动关系认定书。经省人民政府或者授权部门设立、批准,省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登记注册及在省统筹行业所属企业,其审核、认定工作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办理。

第二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补办档案,个人积极配合补办工作;

1.在补办时要尽量将职工档案补齐,或者将要件补全。要件包括但不仅限于:工龄确认表、工资验封卡、劳动合同、招工录用手续、下乡知识青年插队落户名册和地点、入伍登记表、退伍军人登记表、军官转业审批报告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到该人原始招工部门、用人单位属地档案馆或其他相关部门查找,复印件必须加盖存档单位公章。

2.若因客观原因,档案要件实在无法补齐的,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社会保障基本信息记载的资料为根据,出具证明。

第三步:用人单位携带补办完的档案,协助员工办理退休手续。

总结1.档案丢失并不可怕,放松心态,您可参照我提供的步骤,找用人单位协助重新对人事档案丢失补建,然后正常办理退休即可。这期间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且过程也会比较麻烦,但也不至于退不了休。祝您能顺利退休!

2.希望更多的人能够树立档案意识,提高对档案的重视程度。早发现,早补救,不要等到退休时再想着补办。也希望工作一辈子的人,都能顺利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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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把我档案丢了,现在我已到退休年龄,人社部门不给办理退休怎么办?

这样的事,平时经常会遇到,大多是单位半死不活的下岗职工。你没有档案,人社局凭什么批准你退休呢?这肯定不能怨人社局,但已经把档案丢了,怨单位也没用了。摊上这事了,还得自己来想办法。我有几点粗浅的建议,供你参考。

一是要及时完善档案资料。

不要说单位丢了你的档案了,你就觉得这应该由单位来负责解决,记得靠别人不如靠自己,能把档案都能丢了的单位,还有什么值得可依靠呢?

还是自己回想回想过去,看自己手里有没有有价值的旧资料,比如:劳动手册、证书、记念照、奖状奖品、工资条等等。如有,要多搜集。

同时要尽快到单位财务及单位的主管部门或档案馆查找白己在单位工作期间的统计报表、缴费凭证、工资发放凭证等能证明自己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资料,复印后加盖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这个也要多搜集。

对搜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形成新的档案资料。

二是要及时提交人社部门认定。

把自己认为已整理好的档案资料及时提交给人社行政部门,人社行政部门通过审核资料,查阅过去的人事劳动旧底册,对你的身份进行认定。识定结果,一般地方,都会以文件形式通知单位或个人。

三是要及时核对缴费信息。

在完善档案并认定的过程中要及时核对缴费信息,看看你实际缴纳情况和系统记录情况是否一致,看是否还存在应缴未缴的情况,如有,要根据人社局认定文件及时补缴。

四是要及时提出办理退休申请。

如果是企业职工,要及时向单位提出,如果是改为灵活就业缴费的话,要直接向人社部门提出。

以上几点,希望你能把握好。

单位把我档案丢了,现在我已到退休年龄,人社部门不给办理退休怎么办?

单位把个人档案丟了,人社部门不能办退休了,讲的头头是道,有理有据。按说人社部门按政策办事沒错。可是,单位把档案丢了,让个人负责,也不尽情理。档案又不是在个人手里,凭什么这个责任由个人承担。凭什么让个人补办各种材料,当初建档时也不是个人说了算呀!现在,档案沒了,个人有保管义务吗?个人有责任吗?肯定没有呀!所以,档案丢了,办不了退休,不应该由个人承担!所以,应该找到由原来一起入职的领导和同事证明即可办理退休!不要让干了一辈子了人,晚年享受不到退休待遇!

单位把我档案丢了,现在我已到退休年龄,人社部门不给办理退休怎么办?

职工工作了一辈子,档案没有经历个人手,却因为单位原因找不到了,确实非常可气。

现在职工办理退休必须要审核职工档案,尤其是审核职工档案内与社保缴费相一致的就业经历档案材料。没有档案,一般是不能办理退休的,除非是自己参加社保的灵活就业人员。

职工档案的内容一般职工档案主要包含十大类,比如履历材料、自传材料、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证材料、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出国离退休退职等材料等等。

职工档案的重要性职工退休档案,经历必须完整,跟本人的社保缴费记录完全对应。要不就有利益受损的可能。

最重要的是像我们视同缴费年限的档案材料。个人不需要缴费,仅凭档案记载就可以视同缴费。视同缴费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由国家承担。主要视同缴费年限有这样4类情况:

第一,国有企业原固定工人在当地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上山下乡的知青从上山下乡开始计算连续工龄,因此也是视同缴费。

第二,需要国家安排工作的复退军人当兵入伍时间也视同缴费。不过从2012年开始,国家建立了军人保险制度。之后的兵龄就以实际缴费为准,不再视同缴费了。

第三,原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来失业或者转入企业工作,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时间也可以视同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同样是从2014年10月开始实施养老保险缴费,不再有视同缴费年限了。

丢失档案怎么办?如果我们档案丢失,一般只有补办证明材料或者起诉责任人要求赔偿。

补办档案证明材料

档案是一个人一生的印记,一经丢失,无法补办。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其他证明,证明我们的就业经历,办理退休。

现今的就业经历材料一般都录了社保或者就业系统,丢失之后完全可以补办。如果全国打通相应的数据库,甚至纸质就业经历档案材料都可以不用。

如果是没有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之前档案材料,首先应当找原用人单位留存的职工档案材料,包括会计凭证或招用工登记手续等等。往往用人单位管理职工档案并不规范,很容易将业务档案材料丢失。那么只能以就业部门留存的业务档案为准。如果能查找到原始业务档案材料,复印件加盖相应部门公章就可以证明就业经历了。

只有极少数的个人档案或者就业经历材料,会在当地的档案局、档案馆等部门。

起诉维权

如果确实档案丢失无法补办,那么只能走法律程序要求赔偿了。但是由于档案材料丢失,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损失多少,往往又会陷入困境。

总体而言,档案材料对于其他人没有多大用处,凡是接触档案材料的人只要没仇没怨不会给你故意损毁丢失,好好找找会有很大几率能找到的。

ᴴᵒᵖᵉ 分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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