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买了15年还不到退休年龄,现在人去世了有没有丧葬费?

社保买了15年还不到退休年龄,现在人去世了有没有丧葬费?

企业职工不管是因工还是非因工死亡,又或者是因病死亡,甚至是退休人员死亡,都是可以领取丧葬费的,只是死亡原因不同所领取的丧葬费的标准是不一样的。

目前只有企业职工死亡才有可能领取丧葬费,灵活就业社保以及城乡居民社保的参保人员,不管是否交满15年都无法享受丧葬费待遇。

实际上,丧葬费标准以及领取资格是由《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内容规定的。以下人员都是有资格申请丧葬费补助的:企业职工因工死亡、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因工负伤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下面我就给大家简单说一下丧葬费的待遇标准,各个地区的标准有一定的差别。

一、先说一下在职企业职工。

1、因工死亡的,也就是属于工伤死亡范畴。需要注意的是,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死亡也是算作工伤的。

丧葬补助金标准:一般为参保地所在城市6个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领取人一般是其直系亲属,并不是从原工作单位领取,而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2、企业职工非因工或因病死亡的。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非因工或因病死亡,由劳动保险基金承担死者的丧葬补助费,一般为该企业一个月的职工平均工资。另外一点,如果企业和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工伤保险的,这是企业的违法行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也是有丧葬费的,但是丧葬费及其他补助全部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再说一下企业退休人员。

如果是企业退休人员的话,肯定不存在因工死亡的情况。一般都是非因工或因病死亡,虽然丧葬费各个地区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是在此情况下,领取的丧葬费一般为本市上年度三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并且是一次性发放。

企业职工去世后,领取的丧葬费的标准一般是比较低的。其实还可以领取社保个人账户中的余额、一次性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些金额都是比较大的,尤其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高达几十万元。

社保个人账户中的余额是可以依法继承的,也就是我们个人缴纳的那部分社保费,而且还有一部分的利息。这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如果缴纳了十几年的社保了,即使按照最低的缴费标准缴费的话,社保个人账户中的余额也有好几万元。

抚恤金就是给死者家属的精神抚慰金,也就是可以安抚家属,并且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这个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也是比较高的,但是享受抚恤金的条件也是比较严格的: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直系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最后就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了,这个补助金额是最大的,所以我们一定要记得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比如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202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834元,那么2021年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就是42834×20=856650元。这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写在最后

职工社保买了15年还不到退休年龄,如果因工去世的话,直系家属可以得到一笔不菲的补助,这是参保人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

社保买了15年还不到退休年龄,现在人去世了有没有丧葬费?

社保买了15年还不到退休年龄,现在人去世了有没有丧葬费?不但有丧葬费,而且还有抚恤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还可以继承,并一次性退还给家属。

按照社保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如果属于因工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的执行,如果属于因病死亡的,按照社保法的规定的执行,总体上有三笔费用可以领取。

第一笔费用是个人账户资金余额。这个部分主要是个人缴纳社保费用以后计入个人账户部分的资金。如果属于在岗职工,单位缴费部分由于计入了统筹账户,这部分是不能继承的,属于社保统筹基金,但是个人缴费部分完全属于个人账户,这部分钱包括历年缴纳的本金、计入的资金利息等,参保人死亡以后,可以由家属或是法定的继承人继承,一次性支付给死者家属。

第二笔费用就是丧葬补助金,不是丧葬费。因为在死者死亡以后,丧葬费用还是比较高的,但是社保基金给予的只是丧葬补助金,而不是全部丧葬费用。丧葬补助金一般比较低,在重庆市就是每人2000元,丧葬补助金也是由社保金来支付。

第三笔费用就是抚恤金。抚恤金主要是支付给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不属于继承法规定的范畴,比如没有收入来源,靠死者生前的收入来供养的父母、妻子或是子女等。抚恤金的标准按照缴费年限来计算,按照当地公布的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作为计发基数,按照每缴费一年给予一个月的抚恤金,在重庆地区最高为15个月。

除了这三笔费用以外,如果属于单位职工的,用人单位还可以根据死者生前的情况,适当给予部分人道主义的帮助,比如组织员工捐款、工会给予一定的补助或是慰问金等,但这需要和用人单位协商,这是单位的自愿行为,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如果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因为没有单位,所以除了以上三笔费用均由养老保险基金来支付以外,再也没有其他费用。

按照惯例,在办理完死者的身后事以后,如果属于单位职工,由单位协助家属在参保地所在地的社保局办理个人账户的退保、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手续,家属需要提交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直系亲属关系、公安部门户籍注销证明等方面的材料,如果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只能由家属自行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自行办理,提交的证明材料和单位职工死亡后材料相同。

综上所述,社保买了15年不到退休年龄死亡后,不但有丧葬补助金,而且还有抚恤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都可以由家属或是法定的继承人继承,并一次性退还给家属。

社保买了15年还不到退休年龄,现在人去世了有没有丧葬费?

社保买了15年还不到退休年龄,现在人去世了有没有丧葬费?

养老保险条例中有规定,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如果是参保人不幸离世了,继承人是可以到社保局申领丧葬费和抚恤金的。

具体怎样申领,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非因公死亡

非因公死亡,顾名思义就是指不是因为工作的原因造成的死亡。

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申领丧葬费和抚恤金呢?

1、确定死者在深圳缴纳养老保险满6个月以上。

2、准备好死亡证明、火化证、还有死者的证件。

3、由继承人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

4、如果有需要抚养的亲属还需提供亲属的证件以及死者和供养亲属的关系证明(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且没有享受退休待遇的或未满18岁的小孩都可以申领)

非因公死亡的丧葬费标准是: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

非因公死亡抚恤金的标准是:一个供养亲属: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两个供养亲属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9;三个及以上供养亲属: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

因工死亡

因工死亡就是指,因为工作的原因不幸离世的。

1、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领取的工伤保险金。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社保买了15年还不到退休年龄,现在人去世了有没有丧葬费?

社保买了15年,不到退休年龄,现在人去世了,除了丧葬费以外,还可以申领其他死亡待遇?如何办理非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领手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下面结合问题,做具体分析,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一、社保买了15年,还没退休,人去世了,可以享受哪些死亡待遇?

死亡人员的待遇主要包括:一是丧葬费;二是一次性抚恤金;三是遗属主活困难补助费;四是个人养老账户退付;五是个人医保账户退付。

二、非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的申领标准

关于参保人员死亡待遇的申领标准,全国各地略有差异。下面以武汉市为例,仅供参考。

文件依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武劳社[2002]40号)。

(一)丧葬费

1.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

3个月即为:6730*3=20190元。

2. 因工死亡的,发给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

6个月即为:6730*6=40380元。

根据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涉及的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统计数据的通知》规定,武汉市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730元。

(二)一次性抚恤金

1.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0个月。

10个月即为:6730*10=67300元

3. 因工死亡的,发给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8个月;因工伤被评为1一4级伤残等级的伤残人员在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发给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4个月。

48个月即为:48*6730=323040元。

24个月即为:24*6730=161520元。

(三)遗属主活困难补助费

1.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每人每月发给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的25%;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不含超计划生育的子女),补助标准不得超过当地上年度企业月平均工资的70%。

2.因工死亡的,配偶每月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其它供养遗属每人每月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发给;若配偶或者其他供养遗属为孤寡老人和孤儿的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提高10%,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本人工资。

(四)个人养老账户退付

主要是指由养老保险基金,将个人缴纳的15年养老保险费用中的个人缴费部分(8%),全额退付给死者的继承人(家属)

(五)个人医保账户退付

主要是指由医保基金,将个人缴纳的15年的个人医保账户中的费用,全额退付给死者的继承人(家属)。

三、如何办理非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领手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经办主体

企业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去世的,应由单位经办人办理;个人参保在缴费期间去世的人员,应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办理。

(二)所需材料

1. 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火化收据、死者身份证、社保卡、死者养老金存折或卡、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与死者关系证明。

2.若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与死者的关系在户口注销证明里不能清楚反映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证明要求写明关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死者关系),办理时需法定继承人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办理。

(三)办理流程

1.法定继承人或单位经办人本人持以上材料到社保局办理拨付手续。

2.核实拨付单内容准确无误后,法定继承人或单位经办人签收拨付单,并留下联系电话。

(四)注意事项

1. 若死者存在医疗保险报账未报完的,需要等待报账完结后再继续办理拨付手续。

2.办理完拨付手续后,若医保卡上有剩余金额,可至医保局办理退费手续。

写在最后:

1. 社保刚缴满15年,还没有享受退休待遇,就去世了,的确有些令人惋惜。作为家属,一定要根据当地社保部门要求,办理上述5种待遇的申领手续,切勿遗漏。

2. 从社保基金支付的死亡待遇来看,金额还是很高的。所以,千万不要为了节省缴费成本,放弃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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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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