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罪不至死,可为什么一些强奸犯强奸后还要杀害被害人?

强奸罪罪不至死,可为什么一些强奸犯强奸后还要杀害被害人?

强奸犯为了几分钟的快意,不惜对受害人痛下杀手,这种行为不但侮辱了女性身体,而且还毁灭了灵魂。可谓是罪大恶极。这就要分析一下他们的罪恶行径了。

①,他们怕女生答应好好的出尔反尔,因为做贼心虚嘛,女孩子报警后,自己被抓会落网,而且刚刚犯罪(强奸)内心肯定是害怕的,杀人灭口,在他们眼里就是最好的方法,可是当时,他们肯定忘了,杀人犯的法比强奸严重……(当然强奸罪也很严重!)

②,侥幸心理作祟。他们做这种事一般都是选择人烟稀少的地方,所以,事后,为了逃脱法律的制裁,残忍的杀害了被害人。

③,女性被强奸后,羞愤交加,也会有不理智的话语说出来,比如,我要报警,你给我等着。我某某是干啥干啥的。

④,还有就是是现在大多数女性的自我防范意识都提高了不少,在受到侵害时进行反抗很容易激怒犯罪嫌疑人。索性一不做二不休。

强奸罪罪不至死,可为什么一些强奸犯强奸后还要杀害被害人?

作为强奸罪罪不至死,可是强奸罪也是刑法中的重刑法。作为有的强奸犯在强奸使暴的过程中,由于女方的强烈反抗,害怕事后事情暴露女性会报案被抓以后判重刑法,所以才会杀人灭口,想逃避警察的追查和抓捕。

可是现在的天网电子法警眼,可以说全国的布控是没有任何死角的,无论是什么样的犯法,特别是强奸犯法必定会被抓,绝对逃脱不掉法律的重判,对于那些强奸杀人犯还绝对会判处死刑。

所以作为女性遇到强奸的时候,在无法逃脱的情下,尽量不要用过激行为去刺激强奸犯,以保护自己的性命安全才是最好的方法。事后立即报警,给警方提供最可靠的证椐,让强奸犯在第一时间被抓得到法律刑法的重判,才是对强奸犯最好惩罚。

强奸罪罪不至死,可为什么一些强奸犯强奸后还要杀害被害人?

强奸罪在刑事案件中属于性侵犯罪,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严打”期间,有一部分强奸犯也被执行了死刑。随着改革开放强奸类犯罪率在逐步降低,强奸犯为什么要杀害被害人呢?第一类就是在犯罪过程中遇到比较激烈的反抗,嫌疑人为掩盖犯罪而杀害被害人;第二类是强奸犯在施暴中发现被害人认识自己、害怕被害人事后报警继而采取杀人灭口的犯罪行为;第三类就是累犯或惯犯,这类犯罪分子因某个人或某件事对女性怀恨在心、导致心理变态、仇视女性,隔一段时间就会出来作案,而且为保全自己会采取非常残忍的手段加害被害人,如分尸、碎尸、投井、掩埋等。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犯罪分子终将不会逃脱法律的严惩和正义的审判!

分类:其它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