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丈夫强行跟妻子发生关系,妻子是否可以告丈夫强奸罪?

感情不和,丈夫强行跟妻子发生关系,妻子是否可以告丈夫强奸罪?

丈夫强迫妻子发生关系算强奸罪吗?事实并没有那么简单,这几种情况就构成了强奸!

强奸罪

要想弄懂这个问题,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我国法律是如何定义强奸罪的,采用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公然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了性关系,便构成强奸罪,这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如果被害人因为喝酒或者其他原因进入了昏迷的状态,还强行发生性行为的,同样属于强奸罪,跟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了关系,也构成强奸,如果是采用非法的手段,还可以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强奸一般针对男性,如果当时还有旁人协助的话,属于共犯,同样是犯罪的行为,强奸的主要特征就是:01、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02、犯罪嫌疑人必须采取了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

现在我们明白了强奸的定义,如果丈夫违背了妻子的意志,强行发生关系的,是否也构成强奸呢?

为此,出现了两种不同的结论,一种人认为,人家是合法夫妻,怎么可能是强奸呢?妻子有履行夫妻关系的义务,而且两人的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啊!这属于强奸的行为,因为丈夫公然违背了妇女的意志,采用了暴力的手段,完全符合强奸罪的特征,所以这也算是强奸,事实真的如此吗?

构成“婚内强奸”和不构成“婚内强奸”的案例分析如下:

案例一、国内第一起“国内强奸”

说实话大多数人只听说过婚内出轨,并没有听说过婚内强奸,但是早在1997年,我国就判处了第一起婚姻内强奸案

故事的主人公叫做王某明,本来他们夫妻二人已经到法院起诉离婚了,法院也作出了判决,结果在判决书还没有生效期间(法院有15天上诉期),王某明强行跟妻子发生了关系,事后妻子进行了报案处理

经过法院审理,王某明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最终以强奸罪论处,虽然他们的感情已经破裂,但是判决书还没有生效,所以算作“婚内强奸”

案例二、1997年白某峰案,不构成“婚内强奸”

这起特殊的案件同样是发生在1997年,某一天,白某峰就被他妻子举报强奸,但是法院认为他并没有构成强奸罪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本来白某峰的妻子已经提出离婚请求了,但是没有诉讼,在村委会的调解过程中,双方因为彩礼退还的问题发生了争执,回到家之后白某峰,强迫妻子发生了关系,但最终法院判定白某峰并没有构成强奸

这都是婚内强奸的特别案例,第一起案件构成了强奸,第二起没有构成,所以说婚内强奸的定义并没有那么简单,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认定,但也不是说你们是合法夫妻,就可以肆意妄为!

夫妻之间强行发生关系算强奸吗?

01、一般情况不构成强奸

这个问题需要区别对待,不能一概而谈,一般而言,夫妻之间并不构成强奸罪,因为两性关系是婚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是夫妻双方的一种权利和义务,是有法理基础的

夫妻之间日夜生活在一起,难免出现一些不合的状况,俗话说床头吵床尾和,很多时候,因为对方的一句话,或者一个小小的举动,就吵个不可开交,嚷着要离婚,但过了没多久又和好了

比如说两人发生关系时很恩爱,但事后突然吵了起来,妻子翻脸说要检举丈夫告他强迫,如果这种情况都能构成强奸罪的话,那丈夫们是不是每天都生活的胆战心惊?或者有大批人都被判处了强奸罪

因此,也可以说,婚内强奸的情况是很少见的,但一些特殊的情况还是会造成婚内强奸罪,比如上述讲到的案例一

02、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哪怕在判决书没有生效期间,强行发生关系的可构成强奸罪!

夫妻感情不合,已经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但一审判决之后,还有15天的上诉期,判决书还没有生效,丈夫强行跟妻子发生了关系,便构成了强奸罪,这已经违背了妇女的意愿,尽管还属于夫妻关系,但他们已经被判处离婚了,只不过还没有生效而已,这种特殊的情况,你就不能违背妻子的意志了!否则可以说是自寻死路,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03、买卖“媳妇”的也构成强奸!

社会上有不少人贩子,他们会把妇女、儿童拐骗到一些偏远地区,然后卖给别人做媳妇,买主为了掩盖自己买卖妇女的违法行为,他就会强行要求妇女跟他办理结婚证

这种行为哪怕有结婚证,违背了妇女的意志,强行发生关系的,也构成强奸罪,除此之外,还构成了买卖妇女罪,一旦被抓获的话,会受到数罪并罚的处理!所以千万不要以为你们办理结婚证就万事大吉了,首先,买卖妇女儿童就是违法犯罪的行为

写在最后

婚内强奸这个问题在司法界争议比较大,还会有许多分歧,因为存在着许许多多的特殊情况,有一些不构成强奸,有一些则构成

如果妻子遭到殴打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导致女方受伤,鉴定为轻伤的,可判处故意伤害罪,如果丈夫多次采用了胁迫暴力等非法手段,则可以追究他构成虐待罪,所以不要以为你们是合法夫妻就可以为所欲为,更不能实施家暴,为了维护好夫妻的感情,也不要强行发生关系,在一起时要互敬互爱,相敬如宾,如果感情破裂了,可以和平分手,千万不能采取暴力的手段,否则很可能你就违法犯罪了!

感情不和,丈夫强行跟妻子发生关系,妻子是否可以告丈夫强奸罪?

从情理上来讲,只要不是打骂暴力下以及月经期间,发生性关系,是不可以告丈夫强奸罪的。男性好时候,一般情况下天天能性需要性的。然而,作为女性一方面是经期不能做两性交合,对身体健康不利;再一个是女性每月随着月经期的 周而复始,情绪不稳定,有的有时波动很大,所以有这么一句话:女人的脸6月的天,说变就变。另一方面女性很容易拿,拒绝与丈夫性交合,为自己的目的或手段,当然,男性也会有情绪这方面的,而拒绝与妻子性行为。综合我们人类,性的复杂性,一般情况下,夫妻间是不能扣上强奸的帽子…

许浩天. 分类: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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