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能被认定为强奸罪吗?

通奸能被认定为强奸罪吗?

通奸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认定为强奸罪的,因为通奸是男女双方,在自愿原则下发生的性行为,不能构成强奸罪。

强奸是违背女方意志,采取不择手段,强行发生的性行为,两个名词性质,和法律概念根本不同区别之大。

但也有些女性,通奸期间达不到,她金钱和物质需求,她可以拿物证,一口咬定对方強奸她的人不在少数,可以根据情节以法量刑。

通奸能被认定为强奸罪吗?

前几年网上媒体报道了一对年轻夫妻,好逸恶劳的不务正业,看到别人勤劳致富,自己总是羡慕别人,但他俩不是靠勤劳的双手致富,而是靠歪门邪道的手段硬讹別人致富。

小夫妻俩看到村里的人们通过打工,一个个的建起了小洋楼,并且家家门前停有轿车,心理总不是滋味,于是他俩费尽脑汁的想出歪主意……。

于是俩人一商量把孩子托付给父母大人,小两口一块乘上公交车去市里做他俩的发财梦。首先在市郊区租了两间平房,就开始了干一些见不得人的招嫖卖淫勾当……。

女子负责在网上招嫖,等跟嫖客谈好价格后,就让嫖客上床,正当嫖客与女子发生性关系之机,男子突然从内室出来,他手持木棒上前干涉,并讹的嫖客净身出屋,不兑现他们的所讹的嫖资,女子就要告嫖客入室强奸了她,这个法讹得嫖客们就像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但是也有的嫖客还是咽不下这口恶气,于是就向当地派出所举报了他俩的勾当……。

派出所为了取证,悄悄的在他俩的院子里装上了监控,每天能看到他们院子里的动静。就在一天的夜里警方来了个现场捉嫖,没想到他俩这时突然反脸,硬说嫖客入室强奸了她。于是把这小夫妻俩带到派出所连夜审讯,并从女子手机微信上看到嫖资的转账和网上招嫖的犯罪记录,在铁证面前使这对小夫妻俩不得不低头认罪,她卖淫半年时间他俩就讹了嫖客80多万。等待他们俩的是法律的严惩。

通奸能被认定为强奸罪吗?

通奸与強奸是二个绝对不同的事情。通奸,就是统一协作无干扰而自愿的性交行为,但有一条重要标准,有婚之夫或妇与另外夫或妇发生通奸是伦理道德通不过,会受法律法规惩罚。通奸是女性主体作用,她一旦反目举证你强奸,例留下精斑与毛发等,还有故意扯撕衣裳破裂等物证,甚至有女人用手机藏在暗处录相作证,……你男人有理讲不清,她没有满需要至于男方死地也容易,没有监控来证明,这就转换为強奸了呀,多危险呀!再看強奸,它的性质是強迫又违背女人心愿作出性交行为,它的主体是强蛮粗暴进行。目前,強奸罪针对男性惩罚。女性对男性强蛮进行性交是不是強奸,法律定论正在酝酿定性。总之,通奸是伦理道德的范筹,但在一定条件下会演变为重婚罪,一旦成立则要负刑事责任。强奸是比重婚负更重的刑事责任。上述二个概念与道德定位色情交流有关,务必注意,千万一失足导致终身悔。

通奸能被认定为强奸罪吗?

通奸与强奸为两个不同属性,不可以理解为强奸,更不能认定为强奸罪。两者区别在于,通奸,是"你情我愿",男女双方,自由自动组合发生性关系;强奸,有强性硬上,威胁逼迫,语言恐吓,或者使用暴力,与女人发生性关系行为。

通奸,都知道是表示什么意思,但是现在很少用这个词,所替代的新词也不少,象"开房",玩"车震"都是近些年,对情人情侣关系"干事儿"的简称,作为当事人的双方,更是心领会神,理解着其中的含意。

最早人们形容男女关系,比现在通俗,男女之间归类这挡子事,可以说成"男女作风"问题,还用"搞皮绊"来敌视这种人,既是不光彩的事情。

再后来的人,花样翻新,改换了名号,也是时尚,也就是现在人们常用的同居和开房。

同居开房,均是通奸性质,按过去的话说是"人民内部矛盾",属于男女双方自愿意识,不构成犯罪。

为什么问通奸能认定为强奸罪吗?

直接回答,不能。

既然发出问题,相必是遇到了纠结,明明是两厢情愿的事,咋会要认定为强呢?

出现这种情况,不外乎有以下这几个因素。

1、双方通奸由来以久,身边人,甚至夸大其词的说人们都知道,双方是公开半公开的秘密,唯独一个人不知道,就是她丈夫。

当丈夫偶然得知,怒不可遏,步步紧逼,软硬兼施,女人苦苦哀求,要求丈夫能谅解,给自己改过自新的机会。

丈夫一心要报被绿之仇,便授予妻子改口,将"自愿"说成为强奸,其目的让对方受到法律追究。

2、情人关系不兑现承诺,承诺内容有金钱、房子车子,还有职位的调换升迁,承诺与妻子离婚,让自己上"正位"等等。迟迟没有履行承诺的,一方反目,由"自愿"被说成是强奸。

3、长期的不正常关系,女方开始厌倦,反感排斥,想分手,男人死缠硬磨要求在一起,不顾女方强烈反对,强行发生关系的,导致了由"自愿"转为强奸。

以上三种类形,不论哪一种,也不论出于什么目的,改变自己的借口,都不能认定为强奸。

现在的侦察机关,不同以往采信一面之词,动不动就拘人关人,严刑逼供,达到"办案结案"率。

现在是科学办案,调查走访,加上先进定位监测技术,且不说"天眼"在商场,马路上,宾馆客房随处可见,一方往另一方身上泼"脏水"很难,所以,通奸是事实,是认定不了为强奸的。

通奸能被认定为强奸罪吗?

通奸与强奸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性行为。1.性质不同。强奸罪是违背妇女的意志,与之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而通奸是双方或一方已有配偶的情况下,发生两性关系行为。2.强奸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通奸违反社会道德规范。3.后果不同。强奸罪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如造成严重后果的,与未满14周岁少女发生性行为的),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通奸能被认定为强奸罪吗?

通奸不能认定强奸罪,通奸被抓,唯一要定罪的是和军嫂私通,无论双方是否自愿,男人都要承担破坏军婚罪,入狱判刑免不了。

男女通奸,情投意合,你情我愿,找刺激寻欢作乐,非法同居,虽然法律责任不大,违规违纪扰乱社会风气,道德沦丧,破坏家庭团结,轻者妻离子散,重者情杀案件聚焦。

通奸强奸违法犯罪,两种不同摡念,这年头,异性岀轨通奸行为普遍,政策法规放宽,如果严加管教,抓不完逮不了,枉费心机,抽不岀警力,只有国家岀台法律法规,对非法同居通奸男女,抓到后严惩不贷,打击力度加大,或许能好点。

强奸违法犯罪,抓到后根据情节轻重要判重刑,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切敢于顶风作浪强奸女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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