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11岁被熟人性侵了,现在21岁告对方强奸罪还成立吗?

女孩11岁被熟人性侵了,现在21岁告对方强奸罪还成立吗?

成立,关键是得证据充分。

一个女孩被性侵后让她差点毁掉了漂亮的脸蛋,她恨自己为什么这么美,所以遭来了歹徒的觊觎,实际上,即便她没有那么美,依然会被歹徒觊觎,当歹徒用下半身思考的时候就忘记了用上半身思考。

在她十多岁的时候去同学家玩儿,同学哥哥欺负了她,事后,她隐隐约约觉得不对劲,为什么她喝了一点饮料就会呼呼大睡,醒过来后发现已经失身了,然而这只是噩梦的开端。后来上了初中,她开始了解到,男人让自己做的事是有多么的恶心。

然后就开始避开他,而且初二的时,因为场面上的问题,女孩也要和他说话,女孩对他畏之如虎,他可能发现了,强行要了女孩的QQ,女孩没有办法只好给了,然后他来到女孩学校了。美其名曰接她放学,事实上就是威胁她,他要女孩对同学宣称他是她哥,然后继续欺负她,女孩如果我不造做,他就把以前做的说出来。

后来,那家伙高考落榜,他就天天来找女孩。由于他手机里全是女孩的l z ,以此逼迫女孩,女孩生不如死,郁郁寡欢,父母发现了不对劲,于是在父母的关怀下,女孩说出了真相,就这样歹徒被捕,幸运的是,歹徒已经年满18,也算是新帐老帐一起算,否则还真不知道是个什么结果。

然而,这给女孩却留下了巨大的心理阴影,她不化妆,不用化妆品,她以为就是自己这张脸蛋惹的祸,所以,她曾经自暴自弃差点毁容。

多年前的强奸案,现在还能起诉吗?十几年前,女孩在县城上高中时,住在一个亲戚家里,亲戚家的男主人曾几次将她强奸,给她后来的生活造成巨大的不幸。当时女孩一是不懂得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二是害怕因此毁坏了名声,只好自己吞下苦果。被人强奸,处于愚昧和名誉,加之未婚。就这样不了了之,但这十几年来那一幕像恶梦一样缠着你,如今你想让犯罪的人惩治以法,还能起诉吗?胜算的把握有多大。

真的很同情你,十年前被强奸现在可以报警,问题是公安机关能不能受理,一个是强奸证据问题或者证据线索,没有证据或者线索,单凭个人陈述很难立案;二是追诉时效问题,强奸案件超过十年一般超过追诉时效。强奸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刑罚的追诉时效就是二十年,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只要根据提供的线索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会立案侦查,并不一定要提供充分证据。

涉嫌强奸罪,一般在3-10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为死刑。因此行为,已超过十年,当地司法机关可能认为:已超过追诉时效,所以司法机关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你这种情况,可以认为是情节严重的,因为你当时还是幼女,《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所以,当地司法机样应该进行追究其刑事责任。

女孩11岁被熟人性侵了,现在21岁告对方强奸罪还成立吗?

女孩11岁被熟人性侵(强奸)了,现在21岁告对方强奸罪还成立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与妇女发生性行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强奸罪”情节较轻的,人民法院将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判处被告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幼女(未满十四周岁)属情节严重且恶劣,属于加重处罚的情节。

女孩11岁时被熟人强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阴茎与女孩的阴道接触即构成强奸既遂。现在女孩21岁,距被强奸时相隔十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强奸罪”(加重处罚)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8条第二款规定,现在仍然在追诉期间以内。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

十年过去了,指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之证据能否存在是指控最大的难题!

假若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之证据确凿无疑,仍然可以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绳之以法!

女孩11岁被熟人性侵了,现在21岁告对方强奸罪还成立吗?

我们这里有一个真实的案例:

某个初中班主任,把女学生骗到房间里一起看录像,然后对该女生实施性侵。女生初中毕业后,进入高中,该班主任经常继续约该女生到房间里看录像,并以谈恋爱为名,继续性侵该女生。后来女生考上了大学,不再与班主任来往。上大学后,女生法律意识逐渐增强,逐渐意识到自己被强奸了,而且还是自己13岁的时候就开始被性侵,这是明显的强奸幼女罪啊!但是,该女生碍于情面,而且自己在大学里也谈恋爱了,所以没有追溯。大学毕业后,该女生结婚生子。后来丈夫因妻子不是处女而离婚。该女生一气之下,意识到初中班主任影响了自己一生,应该收到惩罚,遂把自己初中时的班主任告上法庭。

那么,问题来了,这离班主任第一次性侵女生已经过去了二十多年,是否已经过了追溯期呢?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强奸罪的追诉时效是5到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罪大恶极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我们上面所说的案例,追溯期已经超过了20年。那么,犯罪分子是否就可以逍遥法外了呢?

非也!我国法律还规定:

  1.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2.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3.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那个初中班主任,他在女孩高中时还继续性侵女孩。追溯有效期,应该是高中时最后一次性侵的时间!

这么一算,班主任的犯罪追溯期还在20年之内,法律还是没有放过他,还是对他绳之以法!

即使是追溯期已经超过20年,犯罪分子也不能逍遥法外,只要罪大恶极,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就可以对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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