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立通奸罪?

谢谢邀请。

我的意见是不该立通奸罪。

理由是浪费公共资源。

通奸如果入罪,公安机关就要去破案,这太浪费社会资源了。有些省市地区离婚与结婚的比例达到50:50,这什么概念呢?

每天光报通奸罪,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估计就能把公安机关弄瘫痪了。

通奸是刑事案件的话,有人报案你怎么可能不立案?你立案了是不是要调用警力去侦破?

该不该立通奸罪?

不应该是设立通奸罪,因为双方是你情我愿的关系 ,大家都是成年人 ,又不是小孩子 ,如果彼此心灵沟通 ,倒也可以做吧

这不算是犯罪,这毕竟是道德层面上的问题,但是这是严重的错误 ,极其容易诱发极端的犯罪 ,极易导致仇杀凶杀 情杀,还是老话说的好 ,自古奸情出人命 。

情欲是火 ,但是要把握住他的度 ,如果任其狂热的燃烧 ,最终必然引火烧身 ,这就是所谓的欲火焚身 。后果是可怕的 。

虽然通奸是两情所愿 ,但他们所伤害的是两个已婚的家庭 ,从某种意义上说 ,这些人的心智是也是不成熟的 ,就像是小朋友 ,去其他小朋友家串门 看见别人家的玩具好了 ,就会想尽办法占为己有 ,所以说道德和违法 就是一念之差 就是一步之差 。在道德的悬崖旁边 ,向前多跨一步 就会步入犯罪的深渊 。

哪一个成年人能敢拍胸脯的保证自己能控制住 彼此的感情呢 ,烈火干柴 一燃就着。

所以说通奸罪也是一个模棱两可的概念 ,说他行也行 说不行也行 。从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大方面来讲 ,设立通奸罪也是可以理解的 ,而从现代爱情观的方面讲 ,这个罪,设定的也比较莫名其妙 ,至少在法律层面上是站不住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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