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很多企业裁员宁愿走到仲裁甚至「危机公关」这一步,也不愿意在员工离职期进行N+1的赔偿?

为什么很多企业裁员宁愿走到仲裁甚至「危机公关」这一步,也不愿意在员工离职期进行N+1的赔偿?

企业总以为员工怕麻烦,或者用离职证明要挟员工。遇到这种事情放心告,一告一个准。

劳动仲裁其实没鸟用。有一方不执行,就需要上诉法院。

对个人来讲,起诉是有点麻烦。需要注意的是收集好劳动合同,工资条类的证明。

不用请律师,自己读一下相关法条就行。你不需要懂太多,也不要顾虑会不会说,起诉书把事情说清楚,把诉求说清楚就行。基本事实存在赢面就很大。

企业一般会另辟蹊径,找员工工作中的失误,然后给予行政处罚。这一点要注意。你能拿到的补偿可能还不够企业的罚扣款。

为什么很多企业裁员宁愿走到仲裁甚至「危机公关」这一步,也不愿意在员工离职期进行N+1的赔偿?

你好,我在公司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十余年,为啥很多公司宁愿劳动仲裁,也不愿意主动给员工进行补偿呢?实际上这个问题不难理解,简单的来说,就是公司在裁员这块成功了就赚了,即便失败了也不亏!为什么这么说呢,这主要是与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的风险与成本相关联!我们从公司考虑的角度,分别来谈一谈!

一、成本是第一要素,公司这种做法,会节约成本!

对于裁员不给补偿金,类似的还有就是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其实并不是公司不知道这些行为是违反法律法规的,但公司这样做的确能节省不少的费用!

比如一家公司有1000个人,都没有买社保,那么可能每隔几年,会有个别员工去补缴社保,但有更多的员工没有要求补缴就离职了。那么相比那几个要求补缴社保的额度,公司没缴纳社保节省下来的钱更多!

同样的道理,假设公司要裁员10个人,那么公司放出话来,宁愿仲裁打官司拖时间,也不会主动补偿或者只给很少的补偿,那么其中可能有5个人因为其他的原因急着要走人,就接受了公司的要求,剩余的5个人闹一闹没什么结果,又有2个人走了,最后可能只有2-3个人能够拿到足额的补偿金,但需要半年甚至一年的时间,费时费力!这样能让公司少支付很多钱。

二、公司的做法对其他员工的影响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就和上面说的一样,公司的一些做法,特别是涉及到员工利益的事情,一旦有了第一次,在公司里就会形成习惯,那么以后每一个员工都会这样去想。比如公司裁员第一个人时,就主动给了补偿金,那么其他员工一看,这么轻松就能拿到补偿金,那么以后公司裁员时,每个员工都会要这个!

而如果公司通过这种做法,让其他员工看到,补偿金没那么好拿,要费时费力,还耽误事!这样其他员工中很多人就不会再有这个想法了,走的时候也不会和公司这样纠结了!

三、最关键的是,公司这样做的没有什么风险和责任!

这个和企业偷税漏税不同,这种企业被查出来是要狠狠罚款的。而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却很少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违规罚款、克扣工资,员工投诉到最后,公司大不了就把本该属于你的给你就好了。没有谁去追究公司额外的责任!

包括社保、补偿金,本来就是公司应该要承担的,但公司通过这种方式,让一半的人走了,节省了不少成本,而且即便最后走这几个拿到了补偿金,也是非常费时费力拿到的,浪费了自己不少时间。而公司到最后,也只需要把本该支付给员工的钱给到员工即可,并没有什么额外的惩罚!这样来看,公司为啥要主动呢?

当然,对于一些上市公司或者一些大品牌公司,可能要担心这些对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像新闻里一些大公司出现这种暴力裁员的事情,大多是公司HR不懂负面影响造成的。但不管怎样,这些事情对于公司的影响都不会太大,所以公司还是会选择这样做。

总而言之,公司的这种行为带来的好处大于弊端,所以公司会这样去做。如果像税务、环保等这样严格处罚,那公司也基本不敢!

为什么很多企业裁员宁愿走到仲裁甚至「危机公关」这一步,也不愿意在员工离职期进行N+1的赔偿?

我做了十几年的HR,处理过大大小小的裁员,深知公司的裁员心理和员工的心理。站在公司的角度,很多老板确实这么想的,公司不需要的员工离职,我为什么要付钱,并且把不支付、少支付补偿金做为对HR能力的考核。站在员工的角度,很多人面对公司裁员,都会选择“退一步海阔天空”,能拿多少拿多少。我们分析一下里面的原因。

单位赌定懂法的员工少,愿意维权的更少

员工在劳动关系中,本来就处于相对弱势的位置,即使熟悉点劳动法,心理还是不知道真正的怎么应用,怎么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在人力的圈里,曾经有过统计,100个被裁员工,能到劳动仲裁申请维权的也就几个人。

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像网易暴力裁员事件中“你的游戏我的心”一样,能够写出一篇百万加的爆文;像神州优车的小哥哥机智的录视频,把“工位宣读裁员”事件放在网络上,利用舆论的影响力迫使公司按照劳动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仲裁周期长,抓住员工怕麻烦的心理

公司愿意走劳动仲裁,一般抱着死磕的心理。仲裁结果出来,公司选择到法院上诉,法院一审结果出来之后,继续到中级法院上诉。来来回回的出庭,调解、裁决下来,最快也要一年多的时间。

员工离职之后,肯定要找新的工作赖以为生,这里面的仲裁、法院,都要提供证据,出庭,折腾很多次,新单位上班的同时,还要惦记着劳动纠纷,还要隐瞒着不让新单位知道。从时间上、心理上都耗费不起。

单位深知劳动法,违法成本低

公司里面有专业的法务人员,专业的人力资源人员,他们心里都特别明白,如果员工不依不饶的要求公司支付N+1补偿金,就随他们折腾去。

因为劳动仲裁裁决结果、法院的判决结果也就是N+1,单位并不会因此多支付,或者不罚款。对于员工来说,他们需要请假提供证据,需要请假出庭,对于公司来说,就是个正常的工作而已,不怕折腾。

假设经济补偿金为50000元,现在支付出去,和一年多之后支付出去,意义是不一样的,钱在公司账面上能带来更多的经济价值。

有的HR会直接把这些流程、以及拿到最终结果需要的时间告诉员工,以此为条件,让员工主动接受公司支付的低于国家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结语:员工懂法少,愿意维权的更少;仲裁法院周期长,员工等不及;单位深知劳动法,违法成本低,这就是公司宁愿员工去仲裁、上法院的原因。而正是这些原因,很多单位都把辞退员工的法定经济补偿金压低再压低,如果大家都有很深的维权意识,宁可等到法院终审判决,讨要法律赋予的权利,将能督促公司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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