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该不该用男友钱?

婚前该不该用男友钱?

其实,我认为,任何时候都不应过度地花费情侣的钱,不管对方是有钱还是没钱。表面上消耗的、透支的是金钱,实际上消耗、透支的是对方的情感,乃至生命。

比如此案的蒋某,她也许并不差那钱,她只是习惯性地向男友索取。交往的这几年,她就可以向对方索取几十万的装修费。

她不是心大就是胃口大。作为一个四十多岁的成年人,不可能不知道,男女交往的关系中,能随便接收对方几十万金钱的关系,绝不是普通关系。

最起码有一点两人都心知肚明,或者说,蒋某在接收男友的钱财时曾透露出:我们以后一定会结婚的。

在这个大前提下,两人的关系变得物质,变得一个愿打一愿挨。可是,你把对方的一切都消耗没了的时候,突然间,你说:这只是个游戏,我不玩了。

猛然间踏刹车,男友已经停不下来了。

一个能舍得给女友那么大一笔情的人,他付出的绝对不只是金钱。他应该是把全部身家和整颗心与未来都交给了蒋某。

试想一下,30岁的年轻男子,除非是富二代之类的,不然,几十万真不是小数目。

在他全然的付出,变得一无所有后,蒋某的抽身才会让他愤怒:我的真心被你如此糟贱,我活不了,你也别想活。

最终走向极端。

任何的错都不可能是单方面的错,也绝不可能是一日而成。几乎没有人一开始就会冠冕堂皇背叛感情,所以,背叛的最初都是隐蔽和欺骗的。

所以,任何的关系中都应该彼此尊重,绝不应以恋爱之名,行盗取之事。不管爱与不爱,都必须守住自己的边界。

不挥霍情感,也不过度依赖情感。拿得起,放得下。我想,这才是成年人最好、最轻松的相处之道。

大家说呢?

婚前该不该用男友钱?

又是一个悲剧真实上演,不过暴光了也好,让一些女人看看,认为花了男人钱是应该的偏见的后果。

这个案件的女主人大男主人整十岁,按照道理,女人应该比男人更成熟,在金钱积累方面更多一些。

从事件的本质来看,这种恋情属于姐弟恋,通常情况下,女人不是大款也是有姿色,否则34岁成熟男人,也不会花巨资追这个女人。

恋爱的前提是互相吸引,这里面的吸引,应该是人格魄力,爱情生活,应该爱的是人,而不是金钱,而这个女主人,偏偏选择了钱,把男人整个家庭的积累用完了,却又不愿意结婚。

这就是女人的不对了,中国有句俗语“拿人家的手软,吃人家的嘴软”,估计这个女人,不但是拿了男人的钱,又吃了男人的东西,明显的好吃懒做的典型。嘴里面吃着男人的,喝着男人的,手里面又拿着男人的,最后想拍屁股走路,哪里来这么多的好事,而整个事件的男人,人财两空,逼得男人倾家荡产,狗急了还跳墙,人家怎么可能会饶了你呢?

从经济角度来分析,四十三岁的女教师,应该来说经济独立,不会缺钱花,为什么还这样贪婪,只能说,女人三观不正,喜欢占便宜,世上不是所有的便宜都可以占的,占了便宜又不愿意结婚,这就涉及到严重的道德问题了,不知道此人是如何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

是的,女人认为男人肯花钱,就是爱的象征,如果你不想结婚,没有必要花人家三十万元,这也太离谱了吧!

不要认为男人的钱好花,钱是人的枉心血,女人把男人的钱当作自来水来使用,任何男人都不会不明不白的结束的。

“爱情啊,你姓什么”,奉劝天下己经恋爱或正准备恋爱的女人们,在没有准备与男友结婚前,不要大量的把男人的钱当流水,当你做好思想准备,决定与男人结婚,再享受爱情的滋润,不是既得了爱情,又得了金钱,两全齐美,不是更加的锦上添花吗?

婚前该不该用男友钱?

都是奔着过日子才在一起,二人不用分的太明确,但是,如果发现不合适,分手时对于某一方单方面的大额付出,不要觉得理所当然,应该共同承担!

44岁的蒋某某和33岁的邱某某好了两三年,对于结婚,邱某某自然会是迫切的,对一个30多岁的男人来说,经济允许的情况下,自然是希望能尽快结婚,最好还能再生个属于自己的孩子。而蒋某某今年44岁,双胞胎女儿11岁,也就是说其是在33岁的时候才生下女儿,那么对于44岁还能风韵犹存,身材姣好的女人来说,二十多岁时必是追求者众多,一般不会结婚太晚,那么其是忙于事业晚育还是说在这之前已经有过其他的婚姻经历!但不管有几次婚姻经历,此时的蒋某某对于婚姻自然没有邱某某那么热切,这也就能理解网上流传的邱某某出钱为蒋某某装修房子,他可能想着装修好房子尽快结婚,结果装修好了蒋某某不想那么快结婚,矛盾就出来了!

知道大家发现没有,男人三四十岁没结婚的在城市的,大多都找了二十多岁的小姑娘结合;而如果在农村,三四十岁没结婚的男人大多找了离异的中年妇女结合!(当然我说的是大多数,有例外!)

所以这样来看,邱某某是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却没有选择找一个二十多岁的小姑娘,也没有找一个三十多岁的同龄人,那其本身应该是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不爱说话,不爱跟人沟通,性格偏执,等等的原因!才会让其选择了,40多岁离异的蒋某某,(当然也不排除邱某不喜欢年轻的,就喜欢成熟的)从这点看,邱某某本身性格就存在问题,那么受到刺激冲动行事也就说得过去!

以浩之名 分类: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