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司机拉入树林侵犯,为自保没反抗,之后再报警算强奸吗?

女子被司机拉入树林侵犯,为自保没反抗,之后再报警算强奸吗?

在这种特殊的处境下,女子出于自身安全考虑没有反抗,之后报警,司机也属于强奸犯罪。

强奸罪的性质,是指违背妇女意愿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这就属于强奸罪,在本案中,女子明知自己斗不过犯罪分子,假装同意没有反抗,是女子急中生智,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所做出的选择。

女子这样做,她并没有错,虽然身体被罪犯侵犯,但是,生命得到了保障,这种无奈之举值得认同。

人生中的不幸谁都不愿发生在自己身上,万一遇到了,也不要惊慌失措,应该想办法与罪犯周旋,选择机会逃跑,如果没有机会,只有失望,也不要与他发生正面冲突,以防激怒他狗急跳墙,做出疯狂的举动,对自己的生命造成伤害。

当不幸发生的那一刻,女子首先考虑的是安全问题,为了身体健康和减少伤害的程度,如果身上带有避孕套,让罪犯戴上,一是避免意外怀孕,二是预防罪犯有性病或艾滋病被他传染给自己。

有些聪明的女子,随身背的包上不但有套套,还有一些紧急避孕药,或者治疗艾滋病的药物,这些东西有时候会派上用场,如果意外发生时,前两种可以避免怀孕,后一种可以对罪犯的心里产生恐惧,中止犯罪行为。

其实,罪犯也是一条生命,他也怕死,有些罪犯却是一时的冲动,做出不该做的事,他也不想为了一时发泄,染上性病和艾滋病,要知道,患上了这两种病,性病虽然能治愈,但男人生殖器很痛苦,患了艾滋病无法治愈,人等于被判了死刑。

女子被司机拉入树林侵犯,虽然她没有反抗,但并不是心甘情愿,因此,事情发生后报警,并没有改变罪犯犯法的性质,这种事情不同于通奸,通奸是捉奸捉双,但是,强奸不同,却使罪犯走了,只要女子能提供罪犯的证据,就会将他绳之以法。

在本案中,只要女子能提供罪犯的车牌号码,性侵遗留物,血迹,头发,相貌特征,衣服颜色等,这些都属于嫌疑人犯罪的证据。

女子在乘坐交通车辆时,应该选择合法的出租车,有营运资格的滴滴搭车,同时,上车时一定要记清楚车牌号码,然后给自己的亲人或好朋友发一条信息,说明自己从那上车,到那里去。

其实,一个人只要做好防范意识,平时穿衣服严密,化妆不要太过妖艳,一般没有什么事发生,女人只要身正,不贪吃,不贪钱,少和异性聊天,不单独和男性约会,就不会有被侵犯的意外发生。

女子被司机拉入树林侵犯,为自保没反抗,之后再报警算强奸吗?

女子被司机拉入树林进行侵犯,为了自保,女方不敢反抗、也没有反抗。但事情发生过后,女子再去报警、举报司机,算不算强J呢?

首先,毫无疑问,这种情况肯定是算强J的,司机犯的就是强J罪。一旦遭查实,犯事司机是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的。

通常来说,所谓的强J罪,指的就是男方在违背女方意愿的情况下,用强行、强迫的方式,对女方进行生理侵犯的行为,就属于强J行为。

题主所说的这个案例里,毫无疑问,女子肯定是不愿意的,也就是说,肯定是违背女方意愿的。

至于,女方没有反对,是因为她已经被拉进了树林里,意识并考虑到自己的生存受威胁,所以,不敢反对。但是,这不能理解为女方是自愿的、是完全同意和配合的。

当然,事后女方第一时间去报警、去举报,手里肯定也要有相关的证物、证据。如果任何证据都提供不了的话,光凭自己一句话,举报也是不一定会被受理的。这种情况下,司机依然有逍遥法外的可能。

女子被司机拉入树林侵犯,为自保没反抗,之后再报警算强奸吗?

作为刑辩律师,笔者举一个真实案例,权当抛砖引玉,希望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有所启发。

简要案情:

阿丙高中未毕业就早早进入社会,开了一家足疗店,但是生意惨淡,钱没有挣到,倒是交了不少不三不四的朋友,有人就对阿丙说做生意就得想些好办法,有几个男人到足疗店是来洗脚的,要有“特色服务”才能吸引客人。

阿丙听后深表赞同,想到自己通过网聊认识了一个外地刚下学不久的女子阿媚,何不让阿媚卖淫为自己挣钱,阿丙就天花乱坠地向阿媚述说自己会给她找一份体面工作,而且工资待遇优厚。

阿媚在家无事可干,也想出去闯闯,就骗家人说出去找同学散散心,家人深信不疑。阿丙接到阿媚当天晚上就对她实施了强奸,事后还对阿媚拍摄裸照,并以此威胁恐吓阿媚接单卖淫。阿媚不同意,阿丙就对其拳打脚踢,并威胁将裸照邮寄给她的家人,阿媚被迫同意接单卖淫。

阿媚囿于阿丙的淫威,是敢怒不敢言,装作很听话、很顺从的态度,对于提供卖淫服务也表现的很积极主动配合,内心却在寻找逃跑的机会。阿丙看在眼里,喜在心里,认为阿媚已经降服于自己的淫威,慢慢放松了对于阿媚的监督控制。

一天,阿媚遇见了一个男性顾客是自己的老乡,她扑通一下跪在老乡面前,哭诉了自己的不幸遭遇,并请求老乡帮助她逃跑。

老乡很同情阿媚的遭遇,表示愿意帮助阿媚逃跑,就向阿丙提出带阿媚出去“服务”,阿丙当然不同意,但是阿媚表示自己不可能逃跑,同时老乡对阿丙说愿意出双倍价格,阿丙再三思索,想想裸照还在自己手中,量她也逃不出自己的手掌心,就同意了。

后老乡带着阿媚逃出魔抓,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及时出警,现场勘察提取相关证据,并抓获阿丙,面对人证、物证,阿丙陈述了阿媚卖淫的违法事实,但是辩解阿媚每次都是自愿的,他没有强迫她做什么。

侦查人员将阿丙手机内存储的阿媚裸体照片予以提取,阿丙瞬间傻了眼,证据确凿,不容抵赖,阿丙不得不如实供述了自己为了牟取暴利,以裸照相威胁,强迫阿媚卖淫的违法犯罪事实。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丙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依法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又为牟取暴利,以暴力和发布裸照相威胁,强迫被害人卖淫,依法构成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笔者所以举这个案例,就是想说明阿媚之所以每次都很“愿意”“配合”“主动”卖淫,不是不愿意反抗,而是不能、不敢反抗,因为反抗的结果就是人身伤害或者隐私暴露,她是不得不配合阿丙的要求,如此自己才能更加安全,完全是出于自保。

同样道理,问题中,女子被司机拉入树林中侵犯,这是一个偏僻荒凉之地,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面对体力远胜于自己的男子,反抗的结果只能是自己的生命健康遭到严重威胁,为了自保,女子不得不配合司机的侵犯,但是女子精神被强制、人身被威胁的本质没有任何改变,违背女子意志的犯罪构成要件成立,司机依法构成强奸罪。

女子确认安全之后,应当及时报警,并向警方提供相关证据,让犯罪分子付出代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女子被司机拉入树林侵犯,为自保没反抗,之后再报警算强奸吗?

真人真事儿!女子夜跑的时候,被人拉入草丛中强行侵犯,其间还口头承诺不报警,男子完事儿后还强塞给了女子200块,最终,该男子依旧没逃脱法律的制裁。

2009年时候,当时乡下的天网设备还不太完善。一名叫阿丽的女子,因为和男朋友吵了一架,一气之下索性就回到了乡下,老房子里。吃完晚饭后,因为平时阿丽就喜欢长跑,于是一个人跑步缓解情绪。

就这样跑着跑着,不知不觉天就黑了。阿丽找了个地方休息了一会儿,刚好接到了男朋友打来的道歉的话,双方聊了半个多小时,阿丽这才想着回家。但是不知不觉间,天已经慢慢黑了。

回家路上,一辆摩托车经过阿丽身边,司机看阿丽长得不错,就朝其吹了口哨,阿丽也没有在意。

不料,在前面路口转弯的地方,那辆摩托车居然停在了那里,司机看见阿丽过来,直接一把捂住嘴巴,另一只手捂住脖子,嘟囔道:别叫,陪我玩玩就放了你,否则就将你捂死。

在突如其来的突袭面前,在赤裸裸的威胁面前,在脑袋一片空白的恐惧面前,阿丽只能选择了妥协,不敢太过反抗怕激怒男子,最终被该男子拖进了草丛。

最后关头,阿丽还掏出了包包里随身携带的避孕套:大哥,用这个吧,反正我也不是第1次了,只要你不杀我,我是不会报警的。

该男子明显一愣,随后接过了避孕套。完事儿以后,该男子还掏出了200块塞给了阿丽,并恶狠狠地说:收下,敢报警我就要你命。

该男子走远后,阿丽也是越想越气,最后委屈的哭了,收集了用过的避孕套以后,阿丽勇敢的掏出了电话报了警。最终,民警很快就锁定了该男子,并迅速将其捉拿归案。

最终,虽然该男子辩解“双方是自愿还是用了套”、“女方承诺不报警”,但最终依旧被认定为强奸罪,判处了有期徒刑三年。

所以嘛,从强奸罪的构成要素上看,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与妇女进行性行为,就构成了强奸罪。一刚开始,别人不愿意,你违背了别人的意愿,那就已经构成了强奸罪。该女性不反抗甚至承诺不报警,最终都不会影响判决结果。

所以,针对这个问题:女子被司机拉入树林后侵犯,当时因为出于自保考虑没有反抗,之后再报警算强奸吗?

答案是肯定的!只要刚开始你不是自愿的,只要你是被胁迫拉进小树林的,那你去报案,法律就会还你公道!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必将遭受法律的严惩!

女子被司机拉入树林侵犯,为自保没反抗,之后再报警算强奸吗?

广西,一女子和老公吵架负气出走,独自走在凌晨两点的小道上,不远处男子方某心生淫欲,趁其不备从背后一把捂住女子口鼻,将其拖进车里。

那天是凌晨一点多,女子小芳和老公因琐事吵了一架,负气出走;他老公当时也在气头上,任由她独自离去。两人都没考虑到,一个独身女性走在凌晨一点多的小道上,可能会有危险。

随着小芳越走越远,意外离她越来越近。

在小芳走到一个水闸附近时,开着一辆白色小车的男子方某,撞见了她。当时是凌晨两点左右。

一位女子深夜独自走在路上,20多岁血气方刚的男子方某见四下无人,淫欲顿生,越烧越旺。

他根据小芳的行走方向,进行预估,事先等在一个更僻静的路口。毫无防备的小芳从旁经过,方某突然从背后偷袭,一把捂住小芳的口鼻,顺势就将她拖进了汽车后排。

突如其来的意外,吓坏了小芳,不等她反应,男子方某早已一脚油门向前驶去,她丧失了第一时间逃跑的可能。不过,即便她第一时间挣脱,撒腿就跑,在这无人的深夜,她又能跑多远呢?

惊魂未定的小芳哆哆嗦嗦地偷偷报警,却因信号问题未能接通;待她转而拨通老公的电话,却不幸被男子方某发现,电话也被对方一把夺去。

就这样,她彻底陷入了孤立无援的地步,大气都不敢出,生怕方某会加害于她。期间,她也曾鼓起勇气苦苦哀求,但方某不为所动,径直往前开。

七拐八拐,方某寻了一个偏僻的地方,停下车关掉车灯,他迫不及待地从主驾驶位置爬到了后座,言语威胁下脱了小芳的衣服。

小芳害怕男子方某威胁她的生命,在那个夜深人静,四处无人,孤立无援的境地,小芳未敢反抗,任由男子方某侵犯了她。

完事后,男子方某将小芳送回一供电所附近,让她下车,随即驾车逃离。

小芳见状立马拨打了报警电话,称自己遭到了强奸。随后小芳告知了老公自己被强奸的事,她老公后悔不迭。

很快,男子方某被刑拘。后来,他被检察院以“犯强奸罪”起诉到法院。

然而,在庭上男子方某却称他与小芳是发生了关系,但这是双方自愿进行的性交易,而并非是强奸。

最好的证据就是小芳全程没有喊叫没有反抗,比较配合,并且她的身上一点伤痕都没有,足以说明他没有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便不是强奸,而是他与小芳“你情我愿”的交易。

小芳也承认,当时她并未敢反抗。

(案例来源:平南县人民法院)

那么,男子方某就真的不构成强奸吗?

强奸是指,男性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侵犯的是妇女的性自主权。

这里注意,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强制手段强行发生关系。

怎么样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呢?毕竟意志这东西看不见摸不着。

主要是从言语和行为上判断和认定。言语上表示拒绝,行为上表示抗拒,这都是在直观地表示“不行”“不同意”“不可能”。

虽然肢体抗拒是比较直观的“反抗”,但不能说没有肢体反抗就是自愿的。

妇女即便没有反抗,但如果是因为施害者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她“不能、不敢、不知反抗”,从而被迫与之发生关系,对方就是强奸。

回到本案,小芳报警后,警方提取和固定了相关证据。

从小芳体内采取的试样的DNA鉴定报告可客观证明,双方之间确实发生了性关系。男子方某也承认了这一点。

而双方之间并无交集,仅仅是因为两人深夜偶遇就发生关系,明显就不符合常理。方某说两人之间是自愿交易,然而双方之间却无任何钱财交易。

相反,小芳的手机通话记录显示,她在第一时间拨打了报警电话(虽因信号问题未接通);之后她打给老公的电话有几秒的通话时长。她老公证明,当时妻子小芳明确表示自己被人绑上了一辆小汽车。他刚想问清楚,电话就被挂断了。之后他再怎么拨打妻子的电话,都无法接通。

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小芳是被男子方某强行带走,并被迫和对方发生关系的。不然,小芳不会拨打报警电话,也不会向她老公求救。

如果双方之间是自愿交易,小芳这么做才是不合理的。

当时小芳之所以没有肢体反抗,只是因她突遭挟持,双方力量悬殊,又是在四处无人的深夜,孤立无援,害怕自己的生命安全遭受威胁,从而“不敢反抗”,而并非是她自愿,不想反抗。

依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各项证据之间相互印证,足以证实男子方某在深夜时分路人稀少的道路上,强行将女子小芳拖进车里,并利用她不敢反抗之机,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的事实。

最终,法院认定男子方某犯强奸罪,判处他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回到本问答题目:“女子被司机拉入树林侵犯,女子为自保没有反抗,事后报警,司机算强奸吗?”

按照描述,这个司机肯定是构成强奸罪的。

当然,这一切都要用事实和证据来说话。

题目有疑问,是认为当时女子没反抗,可能无法证明当时司机是强迫与女子发生关系的,如果没办法证明是强迫,那么也就不能认定为强奸。

看了以上的案例,我相信大家已经明白,在被侵犯时肢体反抗是重要,比如因反抗身上有淤青等,这在事后是直观的证据,能证明对方用了暴力等强迫手段;不过这也只是证据中的一项,并不是说有此证据就行。

这对认定对方犯强奸,是有利的。

但是,当时没有肢体反抗,并不代表就是同意。其他证据同样能证明对方是不是强迫。也就是说,肢体反抗只是证据中的一项,并不是缺一不可。

例如案例中小芳因害怕不敢反抗,或者女子因醉酒无法反抗,这都不代表女性对发生关系是同意的。

换句话说,妇女在当时的肢体反应,并不决定她是否同意,对方是否是强奸。

只要有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对方是强迫的,对方肯定是构成强奸罪的。

当然,大家也都注意到了,不管任何事“证据”是相当重要的,因此,如果女性不幸遭遇不法侵犯,一定要视情况第一时间报警。即便是事后,也要勇敢一点,尽快报警,固定相应证据。

这种事,拖得越久对自己越不利,甚至可能因自己的一时犹豫,导致对方逍遥法外。

切记。除非是想放过对方。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交流讨论。

𝓢𝓾𝓹𝓹 分类:生活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