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强奸后,对方给她转了1000元,如果报警该怎么定罪?

女子报警的话,怎么定罪?争议会在这1000元上,能把这1000元确定了,就好定罪了。

女子报警说被强奸,这都好查,报警说明违背女的意愿了,再查证是否发生了关系,若这两点具备,基本上符合强奸的构成要件了。

但是转这1000元,女的是否收了?要是收了,就有卖淫嫖娼的嫌疑了。这1000元会被怀疑为嫖资。发生关系,又收嫖资,这符合卖淫嫖娼的条件了,涉嫌卖淫嫖娼,这样的行为就是拘留罚款,处罚轻多了。女的告强奸,涉嫌诬告了。

如果女的没有收这1000元,女的又没有卖淫的记录,这1000元就能定性为是侵犯者单方面做出的行为,不是女的意愿。这1000元就不影响强奸的定性。

只要女的不收这1000元,或收了说送1000元是侵犯者为了赔偿私自做出的行为,就是涉嫌强奸。女的去告,被定为强奸的可能性很大。强奸会判刑坐牢,还得赔偿,处罚重多了。

大家说说,女的会收这1000元吗?

女子被强奸后,对方给她转了1000元,如果报警该怎么定罪?

女子被强奸,这在事发时首先确定这一男一女并不认识,因此发生的情节类同于强奸。

结果男子发现情节严重,也自省自己已经构成了强奸罪,男子于是为了掩盖罪行,所以转账1000元给女子。

在此动作之下,女子依然报警,由此可见,强奸情节证据充分,但存在一个疑问,男女又怎么互通了微信帐号呢?如果是这样,性质会发生转变,女子的报案已经失去了可信度,别问为什么?就是这1000元出卖了她自己,是交出了1000元,目的是为了洗白自己,但又为什么将微信帐号给了男子?是作为证据吗?还是先前就曾相识?

这里可以作二种性质处理。一种是警察没收1000元,证实女子受到了爆力污辱,可以认可女子被性侵犯,男子罪名成立。

第二种,质疑男女似曾相识,在发生关系之前,男女已经有过钱色交易的商定,于是互递了微信号,因此警察会作卖淫嫖娼处理,如果女子有案底,那么处理就得加重。不过,如果女子有案底,她也不会这么儍吧,因此,警方还是把这类情节定为强奸罪处理。

女子被强奸后,对方给她转了1000元,如果报警该怎么定罪?

定罪与转钱没什么关系,如果这个女的收了钱,欣然接受了,可能就不属于违背妇女意志了,如果报警了还是属于强奸罪论处。

胖虎 分类:情感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