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临时工享受同工同酬吗?

事业单位临时工享受同工同酬吗?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事业单位中的正式编制人员,是按《事业单位管理条例》规定管理,而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等非在编职工,都应该受《劳动法》管辖,实行“同工同酬”。

同工同酬没有那么多的额外规定,只要是同一岗位同一工作量同一业绩,就应该获得同样的劳动报酬。有人说强调是不是同一个用人单位,强调是不是相同的用工身份等等,都是错误的。无论是正式职工,还是用人单位自行招聘的合同工、临时工,或者是劳务派遣公司招聘的劳务派遣工,或者省一级上级部门、本级人社部门委托、自行招聘的劳务派遣工,只要是在同一岗位工作,付出了同样的努力,取得了同样的工作成绩,都应该享受“同工同酬”。

同工同酬的规定,还要求消除男女性别歧视,消除地区间、部门间、行业间的差距,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等等。只要在相同岗位,付出了相同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成绩,就应该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可是,实际上,在机关事业单位,这一套根本行不通,也没有照此执行。临时工、合同工这一概念,在党政机关,尤其是事业单位中,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将继续存在。《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中,为了同时实现精简机构编制,又不能失职使工作没人干,规定了事业单位在编制数额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来解决。这就是说,在确实需要的情况下,可以“按比例”使用编外人员,即临时工、合同工。实际上,不仅是事业单位,在一些地方党政机关同样也在按比例使用编外人员。

而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这些编外人员,基本上都是由人社部门统一委托劳务派遣公司聘用,由财政部门统一供给;也有部分有收入的单位,是自行聘用的,比如医院、高校等;还有一部分人事管理权限在上级部门的,比如法检院、国企等,是由省级统一派遣的。当然,还有一部分由地方财政供给的公益性岗位、为了解决就业安置的项目人员等。其工资待遇,基本上都是参照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制定待遇标准,再按一定的原则和规定,定期不定期小幅度增长。

公务员、事业人员“凡进必考”,公考和事业单位招考,都是非常严格的“天下第一考”,能考进公务员或者事业人员正式编制的,是少之又少。难度之大,超过了高考。这样一来,编外人员的来源,就决定了他们不可能同正式职工一起,同工同酬。编外人员的来源,繁杂多样,有的是直接招聘,有的也通过考试,但相对来说,难度就小得太多,招考的人员素质也参差不齐,所能从事的工作范围、承担的工作量、执行的职能和权利范围,都和正式职工有差别,因而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合同工“同工同酬”这条路,还远得很着呢。

事业单位临时工享受同工同酬吗?

事业单位临时工,指的是在事业单位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职工,又被称为劳务派遣工、合同工。事业单位临时工与在编职工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基本相同,有些临时工的工作任务比编内职工还要重一些,这种不公平现象延续存在,为何不进行改革呢?

事业单位编制内、在编人员是指通过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在组织部、人事局内有注册的工作人员。编外(非在编)人员是指非组织部、人事局组织考试招聘,而是由于用人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编外人员通常又可分为工勤人员、合同制工作人员、临时工。  

事业单位临时工、合同工是如何产生的?

事业单位编制、公务员都属于公职类岗位,带有“饭碗”属性。事业单位编制通常根据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数量定额、职务分配制定,财政部门根据在编人员数量、职级拨款。由于各个单位编制数量有限,为了推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单位就以自身或下属企业的名义招聘编外人员,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临时工、合同工。

事业单位临时工、编内员工享受“同工同酬”吗?

临时工(合同工)就像企业招聘一样,一部分由单位招聘,一部分由外包公司劳务派遣。临时工不享受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工资福利体系也比在编员工差很多,如果遇到事业单位职工集体涨薪,对于编外合同工,单位可以不给涨工资。

由于实行合同制管理,即使相对优秀的应聘者进入了事业单位工作,工资福利也远不如正式职工。公告中一般会注明:

  • 试用期满综合考核合格后,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实行合同制管理。
  • 以上人员经考核录用后,由xx才服务公司实行人才派遣。待遇依据实际情况,参照社会同类人员待遇,各种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 新录用的社会工作者参照现行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待遇和福利政策执行。

事业单位临时工(合同工)用人方式存在不合理现象,什么时候才能进行改善呢?

临时工除了会受到同工不同酬的“虐待”,工作出现差错时还很容易成为“替罪羊”。单位在临时性、季节性岗位上都使用临时工,一旦工作结束,即行辞退。部分单位利用临时工的廉价性(工资低、无工龄、无年终奖)、辞退方便的条件,在不少长期需要的岗位上也大量使用临时工。

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2013年8月7日,人社部就《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提出用工单位在辅助性岗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

近年来,随着《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许多用工单位把过去纯粹意义上的“临时工”转变为“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在不少领域成为临时工的新形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应当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近年来越来越多地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一项统计显示,全国劳务派遣用工总量已达6000万人。

如何维护临时工的权益、杜绝临时工现象?

很多不在编制的员工(合同工)看着编制内员工享受的福利十分羡慕,心想自己什么时候可以熬出头也享有各项福利。事实上,在编员工与合同工之间的福利应该是相同的。除了相关部门督促企事业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求职者还要理性地看待自己的职场发展流程。遇到待遇不公平、不平等的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分反映,争取合理解决。事业单位合同工和编内职工应该享受同工同酬,这是法律规定的,但是部分单位不按照规定执行,也是一件让人头痛的事情!

针对事业单位同工不同酬的问题,你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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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临时工享受同工同酬吗?

相信大家对于“临时工”是什么了解的,因为近期被爆出的很多恶性事件中,好多都是“临时工所为”。事实上,事业单位中的临时工与在编职工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基本上是一样的,甚至有些临时工的工作比编内职工还要重一些,国家虽然规定了合同工于在编人员同工同酬,但是落实下去是怎样的呢?

1、事业单位合同工和编内员工享受“同工同酬”吗?

首先我们要先对合同工做一些了解,其实,事业单位的合同工就像企业的招聘一样,一部分由单位招聘,一部分由外包公司劳务派遣。合同工不享受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工资福利体系也比在编员工差一些,如果遇到事业单位职工集体涨薪,对于编外的合同工,是可以不予涨工资的。

2、合同工在用人方式上有不合理现象,何时才能改善?

合同工除了可能会遇到同工不同酬的事情,如果当工作出现差错的时候还很容易会成为“替罪羊”。很多事业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都会使用合同工,而一旦工作结束的话就辞退了。部分单位利用合同工工资低、无年终奖和辞退方便等条件,在很多岗位上都使用合同工。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和落实,很多用人单位都把“临时工”转变为“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在不少领域成为临时工的新形态。根据一项统计结果的显示,全国劳务派遣用工的总量已经达到了6000万余人。

3、如何维护合同工的权益?

很多合同工平时看着编内员工享受的福利都十分羡慕,其实事实上,在编员工和合同工的福利应该是相同的。除了相关部门需要督促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办事,员工也要理性地看待自己的职场发展流程,如果遇到不公平、不平等情况的花,需要及时向有关部分反映,争取合理的解决方法。事业单位的合同工和在编人员应该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这是我国法律所规定的,但是总会有一部分单位不按照规定来执行,这也是一件十分让人头痛的事。

对于这个问题和现象,你是怎么看待的呢?

事业单位临时工享受同工同酬吗?

事业单位临时工享受同工同酬?开玩笑吗?据笔者了解,临时工能享受同工同酬是不可能的。

笔者对更高级别的事业单位临时工的生存状态不是很了解,喜欢一下县级以下事业单位临时工的工作生存状态吧! 按照法律规定,事业单位临时工与其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应该适用《劳动法》,就可以享受同工同酬。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不是这样的,很多事业单位临时工的工资低的可怜,当然在县级以下临时工往往承担的工作量相对较低,比如司机;但是还有一部分却做着比正式工还要多的工作,却拿着低的可怜的工资。一般正式(刚转正)的除去保险等,能在3200左右,每年还在正常增长,而临时工包括所有也就1800-2000,每年都固定,很少有变动,有些单位只有养老保险,没有其他。

因此,事业单位临时工想同工同酬不大可能,同工不同酬的情况倒是很常见! 以上是笔者所处城市的情况,并不代表所有事业单位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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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临时工享受同工同酬吗?

除了特别需要,比如在编的岗位人员因病因事或因技朮缺岗不能履职、内部又调整不到急找的"临时工",还能超过原工作人员的报酬,不过这情况少见。就一般而言,不仅不可能,多劳也不可能和在编同一岗位相同职责的人一样取酬,只有少。如果临时工和在编一样,那就没有在编和不在编之分。自然有"临时"二字,说明工作性质就是"临时",签合同也是临时。就承认打破铁饭碗,为单位稳定和工作需要,也有相对固定签订一定聘用时间的正式工,临时工少数。而在编的相对固定的事业单位人员,都依法依规按一定程序招录的,哪怕劳务派遣的,虽有用人规定和程序,但也是临时工。自然用了,但不同工同酬,从分配原则看是不合理,但从整体管理体制上,也有合理地方,可把更多优秀人才招录进有编制相对固定的有利于工作开展的事业单位。现在公务员、事业编人员都面向社会公开公平招录,符合条件都可进,临时工当然也在内或还能有"优先"照顾,你要同工同酬,要有条件,要通过竞争,优者一样上,何必做临时工。另外,临时工拿多少报酬,你愿不愿干,也是你自由选择的,嫌少可以不干。还有"代课教师"同工不同酬也类似。要改变这状况,那管理体制要改变,比如取消用人有无编制身份,纯以岗位和职责选人用人给报酬;单位工资总包干,自主用人,因病因事因老等离岗或履职不力待遇要比现大减;单位头头怎选,担负职责如何保证完成等要配套改变,那么做同工同酬或可达到,但总体是否科学可行?目前看还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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