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明文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而大多私企工作时间却是12小时?可以告吗?

《劳动法》明文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而大多私企工作时间却是12小时?可以告吗?

我是某一公司里的人事专员,据我所了解:《劳动法》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但是,根据市场需求和个人需要,这是不可能完全按照这个标准去执行的。我个人认为:《劳动法》是最大限度保障我们的合法利益,但它不是尚方宝剑,也有它到不了的地方。首先,个人需求:对于基层员工来说,如果每天工作8小时,只拿基本工资的话,你让这些人怎么活?

东莞的最低标准的底薪是1720元,而这个标准的公式是每月必须上班满22天,如果正班没有22天的话,你还拿不到1720元。

那你说1720元在现在这个社会,能做什么呢?我们背井离乡是为了什么?难道仅仅只是为了自己在他乡看风景,而把老人和孩子都留守在家乡?

所以,别搞笑了,还是去了解一下那些在流水线上的真实需求再说吧。我不敢说百分百,但最起码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人,都是以加班费为主要工资。

那些每个朋拿五六千块的,他们都是靠加班加出来的。虽然辛苦,但是,说句不好听的话,很多人除了出卖自己的时间之外,似乎也没有别的出路了。

说一个我们公司的一个情况,去年(2020年),我们公司的人员流动非常大,很多都是做两三个月就辞职。

人员的进出,只有我这里是最清楚的。后来,我统计了一下,发现去年的人员流动比往年高出了百分之三十以上。

而且,公司在去年订单量不多的情况下,还涨了单价,可是,还是没留住员工。

后来,无意间知道,原来,人员流动性增加的最主要原因就是订单少,不用加班(没有加班费)。

确实,去年到现在为止,基本都是双休,晚上也很少加班,清明节和五一劳动节,公司放了5天假。

我们都不想放假,因为,超过了法定假的就没钱。现在出来打工的,哪个不是上有老下有小,我们不怕吃苦,就怕没班上。

另外,公司很多员工都利用晚上和周末的时间在别的加工厂做临时工,或者说是零工,14块钱1个小时。这工价,完全是剥削我们的劳动力,可是,可能因为是额外的收入,很多人抢着做,而且,上班就是站着,每天加班4个小时。

一个独自带着三个孩子的母亲说:我多加一个小时,就可以给我孩子多买一本课外书,买一双球鞋,买一个羽毛球拍。

还有一个五十多岁的大姐说:老头天天都要吃药,两个女儿过得也不好,我们多加点班,就可以少麻烦女儿一点。

这就是发生在我身边的真人真事,大家都各有各的不容易,但是,大家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为了家人,都希望自己哪怕吃点苦,加多点班,只要能改善他们的生活,就什么都愿意。

而这个还不算最糟糕的,最让人心酸的是那些上了年纪(过了法定年龄)的外来务工人员,他们要找到一份工作就更难了。

一般正规公司的招工(普工)对年龄的要求基本定在20-40岁(女性),有些公司会放宽一些,像我们公司女性的年龄不能超过45岁。

那么,七十年代的人就将面临着找不到工作的尴尬,可是,现实是我们不能没有工作呀。他们是最困难的这一代人了,父母老了,孩子也需要扶持,却偏偏卡在年龄这道坎上。

他们为了获得一份工作,只能以更廉价的工价出卖自己的剩余价值,到私人加工厂上班,只有在这个地方才能找到工作。

而这些加工厂的老板,从来不帮员工购买社保,员工上班,根本就没有任何的保障,别说看病,连工伤都要自己掏腰包。可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都是你情我愿的事。

记得去年,我和同事在周末也去做零工,我们当时的工价是15块钱一个小时,包吃。这家加工厂上班要上12个小时,连班,但是,要扣掉中午和下午吃饭的时间。对于我们这些打零工的人来说,工价要比他们本厂的员工的工资高很多,他们的加班费是10块钱一个小时。

他们连最低的底薪要求都没达到,一切都是老板说了算。关键是,这些员工干活非常快,上班时间从不玩手机,虽然是计时的,感觉比计件的都要拼命。

其实,最根本的原因就是:除了技术和管理人员,大多数都是上了年纪的阿姨和大叔们。他们已经很难找到工作了,而这家厂,虽然累一点,但是,最起码稳定,加一下班也能拿四千多。

这就是加工厂存在的一个必然性,它可能会成为很多普通员工的一个退路。如果这个时候你让他们不要加班,我想,他们不会感谢你的。

我们小区的一个清洁工阿姨,放着每天拾一下落叶的这份比较轻松的工作不做,她宁愿进厂上班。

她说:我身体好得很,我要趁着身体好的时候多挣点钱,我不怕加班,加班才有钱。她通过朋友介绍,到我打零工的加工厂上班了。

阿姨看着虽然瘦了点,但是,精神状态要比以前好,这就是钱的魅力。

通过这些现实的事例,我来回答题主的问题:《劳动法》明文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而大多私企工作时间却是12小时,可以告吗?我认为没有告的必要,因为,存在即是合理。再说,假如没有这些私企,你得让多少人流落街头?多少阿姨叔叔们愁眉不展?

另外,《劳动法》同样有相关规定,超过8小时之外的按加班费结算薪资。

所以,你这不是帮他们,而是间接地为他们制造了困难。

其实,我觉得,我们在懂得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些看着不合法,却是我们需要的,这时,我们应该跳出这个局面去看待问题。

当然,如果按《劳动法》的规定的话,它肯定是不合规定的。但是,我敢说,如果完全按这个规定去执行的话,企业与个人都无法生存下去。

企业需要员工上班生产产品,而我们这些普遍的生产线员工,更需要加班费。

我觉得这就是目前社会上的供求关系,再说,这天底下没有什么事是百分之百公平的,老板永远是赚大头的一方,因为,他要承担所有的风险。

所以,想要让自己的时间变得值钱、有价值的话,最行而有效的方法是学点技术,哪怕不是行业中的佼佼者,哪怕不能做到不可或缺,最起码不会那么快被社会抛弃。

很简单的,就像我们公司的车缝工就比普通员工吃得开,我们在招工时,对于这方面的熟手,都会放宽要求,最直观的是在年龄上不会抓得那么严。

而且,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的话,如果个人愿意,公司也会与其签订劳务合同,薪资与待遇不变。

都说:要学一门养活自己的技术,我觉得这就是,最起码自己会有一定的选择权。

所以,与其东想西想,埋怨世道不公,不如让自己变得重要一点,值钱一点!

《劳动法》明文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而大多私企工作时间却是12小时?可以告吗?

先回答题中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企业安排劳动者每天工作12个小时,是违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我国现行的法律,对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是有不同规定的,主要如下:

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企业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超过该时间的,应当支付加班费。

现实中有个误区,企业安排单休就是违法的,其实参见前述规定单休并不一定违法。

2.在前述工作时间之外,企业与工会、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情况下每天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延长部分的工作时间,企业是应当支付加班费的。

3.上面说的是“标准工时”,我国还有常见的另外一种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这个是需要劳动行政部门批的,是以周、月、季、年为计算周期的。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工作时长不应超过标准工时下的工作时间。超过的是需要支付加班费的。

也就是说,有些工作,比如保安,上12小时休12小时,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前提下,企业的做法也不见得是违法的。

4.超过标准工时时间和综合计算工时时间,是需要支付加班费的。按照《劳动法司法解释三》,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劳动者应当就存在加班的事实进行举证。除非能够证明企业掌握加班事实的证据,这种情况下,企业不提供的,企业承担不利后果。

5.一般情况下,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加班,但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现实中有个误区,休息日安排加班就应当支付加班费,其实不然,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安排补休,在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才支付工资的200%的劳动报酬。法定节假日能不能安排补休呢?不可以,必须按照300%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综上,在了解上述法律规定后,有些情况下,还是要及时举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但是在没跟企业闹僵之前,有时候也是“人在其中,身不由己”,无天赋之才的我们,在当下,有时候能找份自己能力范围内的还可以的工作就不错了,毕竟家里还有需要赡养的父母和嗷嗷待哺的娃,人哪有那么多自由选择的权利,哪有那么多的诗与远方呢。

《劳动法》明文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而大多私企工作时间却是12小时?可以告吗?

可以告,但不一定赢,“打官司就是打证据”,首先,作为一个单枪匹马,势单力薄打工仔,怎么对抗一家财大气粗,人力、物力,财力处于绝对优势的公司呢?

1,打劳动仲裁的官司需要哪些证据?

(1)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合同,工作证,社保记录,入职登记表等。

(2)证明工资标准证据:工资条,工资单,银行流水,跟人事聊天记录,入职通知单,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的部分。

(3)证明加班的证据:公司主管通知加班的录音,聊天记录,加班签到确认表,自愿加班承诺书,考勤记录,出勤记录,夜班食堂用餐记录,晚班乘车发票,在职一年以上工友的证人证言。

2,签了劳动合同,公司不给打工仔怎么办?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很多情况下用人单位担心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在签了劳动合同之后故意不给劳动者,藏着噎着或者不盖章,或者盖了章不给劳动者,造成劳动者收集证据困难。

用人单位在签了劳动合同之后,不给劳动者返还一份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3,打劳动仲裁官司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立案:

(1)劳动仲裁申请书一式二份(根据被申请人的人数来确定)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干份;

(3)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若干份;

(4)劳动合同及相关证据信息;

开庭:

(1)劳动者需要申请劳动仲裁,将这些材料递交到劳动合同履行里的仲裁委员会,材料齐全的政策委员会会出具收件回执。

(2)接下来就等待通知开庭的时间了,

(3)在开庭之前,了解和总结裁判文书网上相关的类似案例,梳理仲裁请求、事实、理由以及法律依据部分。

(4)看庭审直播网 找几个劳动仲裁的诉讼案件,看一下律师怎么陈述案情,怎么列举事实和理由,怎么对方进行辩解论证,免得到时候慌张。

申请强制执行

(1)脸皮薄的或者说话算数的公司未在你起诉之前主动与你沟通,或者在仲裁之前来进行调解,如果能够协商或者调解好就不存在后面的问题了。

(2)仲裁结果下来,如果仲裁委支持了你的仲裁请求,但是公司不积极履行仲裁内容,这个时候就需要申请强制执行了。

(3)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原告的身份信息,如果有律师的话就让律师办理,如果没有律师的话还是需要自己书写,被告人的工商企业信息,生效证明。

(4)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法院去申请强制执行立案。

最后,能协商就协商,能投诉就投诉,万不得已不仲裁,不诉讼,欢迎大家关注、评论、点赞,感谢,觉得有用记得转发和评论哈!

《劳动法》明文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而大多私企工作时间却是12小时?可以告吗?

在私企的工作者,是可以告的,但是你上告后,你就不要上班了,回家去吧。所以企业无论怎么违反《劳动法》,但是其仍照常用工运行。就这点作为人民政府相关机构、劳动部门应依法部署,严格督促各企业按法用工,一定要让国法出台后不得空悬!

 吉祥如意 分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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