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总有人觉得在超市先喝水再结账或者零食给小孩子吃了再结账,是没问题的呢?

为什么总有人觉得在超市先喝水再结账或者零食给小孩子吃了再结账,是没问题的呢?

为什么总有人觉得在超市先喝水再结账或者零食给小孩子吃了再结账,是没问题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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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在我们这一代人的眼中,不是什么新鲜事物,因为超市的到来,给我们带来了便捷和实惠,大家几乎每周都会至少逛一次超市,所以,超市里的规矩大家应该都是懂的,也应该非常清楚,就好比我们坐公交车,前门上后门下,上车先买票等,这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共识;

去超市购物,先喝水再结账或者零食给小孩子吃了再结账,大家一定能够分辨,自己的这种行为是不对的,但是,在超市中,我们又能时常看到这种不文明的行为?这背后是什么原因了?

针对题主的问题,和大家聊一聊超市的这一条规矩:“除了试用品之外,不应该随手打开商品食用或者试用”,我们通常的理解是,在超市购物,去收银台付款之后,我们才能食用或者使用我们购买的商品,在没有付款之前,商品不属于我们,我们在没有征得超市的允许的前提下,贸然食用,肯定是不对的,这点无需争辩;

在超市先喝水再结账,看似是一件极小的事情,那瓶水的价值也是极低的,所以,我们就有足够的理由和勇气,冒险去破坏规矩吗?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些道理我相信没有人是不能理解的,但那些在超市先喝水再结账的人,首先我想说,他们的心中没有规矩,至少是在这一点上,轻视了规矩,因为破坏超市的规矩几乎不要付出任何成本,大家心中没有了敬畏,全靠自己的良知来约束自己;

超市先喝水再结账的那些人,应该属于在那一刻,没有将自己约束好,而且还自我安慰,这点小事没什么,我又不是不付钱,同时,以各种自我为出发点的理由来让自己得到安慰;

对于这道问答题,我不想和大家说那些大的道理,相信,大家都懂,因为道理浅显,在超市就应该先付钱再喝水,这个就是超市的规矩,但我想和大家说说,我们不要固执的认为,大错是错,小错便不是错,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道理或者故事,大家应该都是听说过的,所以,我们应该防微杜渐,不要因为日常生活中的那些小错,导致更严重的后果;

最小的事情,有时我们换个角度,其实是最大的错误,我读小学最初的那几年,也是大家都经历过的一段时光,我们在学校开始学习汉字的读音、笔画,开始拿着手中的铅笔,每天重复的在我们的作业本上写着当天新学的汉字;

在一次期中考试中,因为汉字在书写过程中,多一点或者少一点,我重视的程度不够,写的也随意,觉得多写一点或少写一点老师不会察觉,因为这是小事,但也就是这个原因,我当天的考试成绩,刚刚及格,但我感到委屈,因为很多的题我都做对了,但是老师扣分的理由却是,我的汉字写的不对,错别字太多;

我有点不服气,下课后去老师的办公室解释理由,期望老师能够给我的分数改一下,因为,题我都答的是对的,只不过是这道题中的某些汉字,我写的时候,太随意不是多一点就是少一点,错别字我承认,但我觉得这不是什么多大问题,期望得到老师的理解;

老师等我说明缘由后,说道:我接受你的理由,但你的成绩我不会修改,作为一个负责任的老师,将汉字写错了,这道题的意思也就不能被大家所理解,就好比你将对方的名字都写错了,就好比这是一只猫,你却认为它是一条狗,在老师的眼中,这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

如果我的学生,连猫和狗都分不清楚,我作为老师,还说你的考卷,因为汉字在书写的过程中多一点少一点,没有多大问题,那恐怕才是最大的错误;

从这件事情之后,我开始认真的书写汉字,一笔一划的认真对待,因为我不想最后变成一个连猫和狗不能区分的人;

写到最后,还想啰嗦几句,在超市就应该先付钱再喝水,这个就是超市的规矩,我们不要固执的认为,大错是错,小错便不是错,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道理,或者故事大家应该都是听说过的,所以,我们应该防微杜渐,不要因为日常生活中的那些小错,导致更严重的败局;

最后感谢大家的阅读,大家可以在评论区给我们留言,聊一聊您的看法,分享带来快乐,我们在评论区等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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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总有人觉得在超市先喝水再结账或者零食给小孩子吃了再结账,是没问题的呢?

亲身经历:

第一次在超市直接喝水是实在太渴,然后拿了饮料就问导购可不可以喝了再付款,得到允许之后再喝的。

后来几次也都是先咨询,得到肯定的答复再喝,所以就发现其实大部分超市都是不禁止这种行为的。后来就不问了,渴的时候就直接喝,然后再一起付款。

然后 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不能先喝,道德上也没有能完全对的上的约束。这种行为只能是超市自身可以制定的行为规范,但是没见过任何超市有标示不能先喝。

所以,说不能喝的,只是一直因为脸皮薄不好意思喝以及有强迫症的人的自我约束。

为什么总有人觉得在超市先喝水再结账或者零食给小孩子吃了再结账,是没问题的呢?

有小孩之前,我去超市买东西,没结账前,哪怕再渴再饿也不会打开商品的包装,感觉不道德,不合规矩。后来有了小孩,带小孩去超市买东西,每次都会买六瓶一扎,小瓶的奶制品,然后拆开一瓶给孩子喝,结账时告诉收银员,这是一整扎,开了一瓶给小孩喝了,把空瓶递给收银员扫码,收银从来没有说过超市不允许这样操作,这是一种人性化服务,坐标乐从卜蜂莲花。有些人喜欢道德绑架,吃饱撑的没事找事,自认为自己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对别人发起攻击,可能是一个连自己孩子都没有的未成年人吧

为什么总有人觉得在超市先喝水再结账或者零食给小孩子吃了再结账,是没问题的呢?

我们逛超市时有时候会看到,某些顾客在挑选商品时直接拿起饮料零食就开始食用,等挑完商品后再到收银台处一并结账。虽然他们也付了饮料零食的相应价款,那么这么做究竟有没有问题呢?也许有人会说,当你还没到收银台支付价款前,这些商品的所有权便还不属于你,所以这时候你就擅自食用的话,无异于偷偷食用他人物品,既不合乎道德准则,也违反了法律规定。我不从道德层面论证此事的是非对错,但是从法律上来看,这样做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下面,我就简单介绍一下这背后涉及的法律知识。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任何合同(包括买卖合同)的成立需要符合两个环节,即一方当事人发出订立合同的邀约,另一方当事人做出同意该合同内容的承诺。于是,两个内容相同、方向相对的意思表示(邀约和承诺)相互结合,一份合同就成立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认为超市的售货架陈列商品的行为本身,就是发出“订立某种商品买卖合同”的邀约。而顾客取下某种商品并决定购买时,表示做出同意“订立该种商品买卖合同”的承诺。如此一来,当顾客在超市里取下饮料零食时,他和超市之间便订立了饮料零食的买卖合同。

根据该买卖合同,顾客已经享有了饮料零食的所有权,但同时负有支付价款的合同义务。当然,顾客享有零食饮料的所有权是以“交付”作为生效要件的,并不以支付价款为生效要件。因此,这时候顾客食用饮料零食,就是在食用自己所有的饮料零食,在法律上并无可厚非。

为什么总有人觉得在超市先喝水再结账或者零食给小孩子吃了再结账,是没问题的呢?

因为总有些人对于规则的认识以及道德底线的持守欠佳啊。

在超市先喝水、零食给小孩子吃了再结账都是一种自以为是的道德自洽观。

反正他们自己是能够说服自己的——又不是不给钱,不过是先消费了再买单。

他们不觉得这里面有什么值得声讨的地方。

就像在一些餐馆里,吃完饭再买单一个样。

但超市毕竟不等同于餐馆,没有买单的食物或者商品擅自提前拆封食用或者处理,某种程度上而言,就属于“偷窃”的行为。

而那些理所当然地在超市先喝水、零食给小孩子吃了再结账的人,肯定在生活中的其它方面也有其“不合理”但自我说服的地方。

人的道德底线就是这样一点一点溃败的。

L. 分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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