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告诉我月薪发60%,奖金全扣,每个月可以多休息4天,这活还能干吗?

公司告诉我月薪发60%,奖金全扣,每个月可以多休息4天,这活还能干吗?

感谢题主邀请回答本问题,答案是肯定不能干!整体来看就是4天假期换得降薪40%和扣除所有奖金,这是赔本的买卖坚决不能答应。

如果工资比较低的话,或许折合每天的工资并不高,奖金如果也是几百块钱的话,那么多休息4天也是比较亏的。举个例子,如果工资就是3000元,每天工资为3000除以22天,每天接近140元。如果请四天假的话是140元乘以4等于560元,也应该发3000-560=2440元也要比3000乘以60%等于1800元,多出640元。

工资比较高的话更明显就不值得了,比如月薪一万元的话,折合每天的工资在460元左右,如果发百分之六十那就是6000元直接少掉4000元,请4天假的话是1840元,你要是请4天假的话还能发10000-1840=7160也要远远高于6000元。

所以不管哪种情况,题主所说的这种方式都是特别不合适的。毫无疑问,假如按照这种方式的话,这活不能干了。虽然说休假有自己的休息时间和自由时间,但是通过综合比较来看还是宁愿少休这四天!希望咕咚的回答对题主有启发,欢迎交流和探讨!

公司告诉我月薪发60%,奖金全扣,每个月可以多休息4天,这活还能干吗?

据题分析,从大体上说公司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优劣与员工两者之间的关系应是命运共同体,患难与共。

即公司能根据市场产品的供求关系,始终围绕本公司产品的不断創新而立足市场,

换言之,应紧紧依靠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和科研开发的有胜力量而求得公司效益进一步的发展壮大,两者应相依相承。

公司产品受市场亲睐效益高,按内部分配制度经对员工的考核后符合或超越公司产质量标准的要求,就应给予员工相应较合理的属工资类的金额。

反之,员工当月没完成公司的产质量考核,那在工资奖金分配上理应受到相应的打折扣,

偶尔严重违反产质量生产指标的甚至只能获取一般生活费,这也正常,制度体现于奖惩分明。

那么,题中相关做法又为什么呢,不得而知。

分析认为,公司出台的某项分配措施应受劳动法的制约,不能能任意我行我素,侵害职工利益。

如是2020年春节时新冠疫情肆虐致使公司上半年受市场影响而导致各行各业停产,生产经营受萎缩,

即便年中逐渐恢复生产,但资金周转出现极大困难,于是公司给予员工在工资分配上给于折扣,

一时更谈不上奖金分配,市面上基本也不是一家公司,忽多忽少都这样而不能给予员工薪水足额分配,非常时期,那到情有可原。

但题中所说的情形是在当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的情况下,却采取这缺斤短两的分配方法与工作制,那是严重侵害职工的权益,有悖于劳动法规。

谁要你公司所谓的每月多休4天而随意克扣工资,身体棒棒的健康,且又要养家糊口,公司应即予以纠正,应严格按劳动法的所之规定执行,否则员工应拿起法律武器去地区劳动仲裁申诉,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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