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每个月工资都要拖两三个月才发,走了怕拿不到钱怎么办?

很高兴回答题主的这个问题,感谢您的邀请!

针对这种公司还是早日离开为好,为什么这么说呢?公司压两三个月工资才发的话,已经明显构成了拖欠工资,这种情况如果长期出现的话,说明公司是有意而为的,既然公司存在了这种心机,说明早晚还是要给员工做出一出更无语的事情,针对这种情况最好早日离开为好!

如果选择离开也不要惧怕这两三个月工资拿不到的情况,毕竟现在是法治社会,拖欠工资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你要做的就是在走之前搜集和整理证据,甚至多和老板去沟通发工资的事情,让公司尽可能的都给你发出来,如果公司故意不发,甚至找这种那种借口推脱的话,无非你可以直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不发工资这种情况。

如果走上了这条路,那么跟公司也就没有任何感情而言了,所以还是要早早的准备离开为好。所以不论什么情况,一定要找老板先去协商,让老板尽可能的把工资都给发了,你可以天天去催着老板索要工资,如果一天不给就两天,两天不给就三天,先要上十天半个月,相信老板嫌你麻烦没准就给你结了,如果不结甚至玩心机的话,正好你也有机会把证据保留下来,然后再走法律途径,希望以上回答帮助到有类似问题的人,欢迎探讨和交流!

公司每个月工资都要拖两三个月才发,走了怕拿不到钱怎么办?

据题分析,只要符合劳动法规,走了怕拿不到钱这句话是不成立的!本人认为,我国社会制度下所公布的劳动法规其中有一条重要的原则即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以此来保护劳动者的根本权利。

公司每个月工资均拖二三个月才发,甭管公司存在何方面的原因,作为一位员工要求得正常的生活来源,养家糊口,这是每个人与家庭最基本的生存条件,理应双方交涉或是追索。

那么公司这种做法偶有一二次,简单地说是因为产品市场的滞销或许是应收款的及时回笼等出现临时的问题,而对员工正常的工资发放产生困难,于是暂以发放生活费的方法,解决燃眉之急,那到是可理解。

但日常思久地正象你所说的那样拖欠工资,已养成不良习惯,公司又不主动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和方法,那是绝对挫伤了员工的劳动积极性,损害了员工的切身利益,是绝不容忍的。

分析认为,既然你已对公司这种做法失去了信心,在走人之前先于公司交涉,要求公司付清工资。如公司有困难,讲好何时拿,留下伏笔记录。也不要怕人走而拿不到钱,我想公司也不是耍懒,只不过是公司以往拖欠工资二月后,最终还是能够发的问题。

当然公司这种长期延迟工资发放的做法,影响你的生活安排,你如果真的下决心走人后,公司找借口不再发你之前所拖欠二月的工资,因你早先已留下伏笔记录,那就立马去公司所在地区劳动仲裁机构申诉,如还是不满意,可进一步上诉地区人民法院解决。

公司每个月工资都要拖两三个月才发,走了怕拿不到钱怎么办?

公司属于典型的“无故拖欠工资”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所谓无故拖欠,是指无正当合法的理由,逾期不发给劳动者应获得的工资收入,侵犯的是劳动者及时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部(现“人社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26号)中指出

“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也就说不按月支付工资,除上述规定理由外,均为“无故拖欠”,且每次都拖2-3个月,已经习惯性拖欠。

你被迫辞职,可以追索工资,并可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9日)中指出

第四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收集好证据,先礼后兵,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利益

你要尽量收集征集,比如劳动合同,考勤、工资表、工资发放凭证,然后先找单位协商,不行可以通过劳动监察、仲裁,甚至通过诉讼来解决。只要公司有钱,你只要有恒心,你应得的报酬,一定能拿到。

祝你好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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