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偷我大伯家的猫送其女婿家的路上被捉后回家服毒自杀,我大伯要不要承担责任?

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这是首先我们必须肯定的!因为邻居的死亡和你大伯直接不存在着因果关系。我们一般遇到类似的事情,适用的是侵权责任法,是以过错来划分责任的,就你叙说的死亡事件来论,你发现了自家猫为死者偷盗,前去抱回,这是你的权利,你并没有对死者实施伤害行为,至于死者心胸狭窄还是碍于情面等原因死亡,不是你大伯造成的,因此死者责任自负。这样说对死者家属也许过于冷漠了,但是,这是一个法治社会,任何人都要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不能“沾边就赖”!

邻居偷我大伯家的猫送其女婿家的路上被捉后回家服毒自杀,我大伯要不要承担责任?

服毒自杀,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既然有女婿,那么肯定是成年人,对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自己应该知道自杀的后果,无论是选择什么样的自杀方式。

既然是自杀,在没有他人强烈诱拐,欺骗,强行逼迫情况下,自杀肯定是自杀人自己承担责任。

这里衍生说下,并不是所有的自杀,都是自杀者自己承担责任,正如我前面说的诱拐,欺骗,逼迫

类似,忽悠别人一起自杀,协助别人自杀,逼迫别人跳楼,都会涉嫌到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否赔钱需要看具体情况

我知道,对于小偷,很多人认为你自己自杀,别人凭什么负责。

但是民事上,此类一旦死了人情况其实都比较复杂

提问中说到,是被抓后服毒自杀,如果仅仅是因为觉得丢脸,强烈的自尊心受不了,自杀,当然不用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如果是被抓后,抓捕的人采取严重的语言暴力,羞辱,甚至肢体暴力,(肢体暴力严重会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侮辱严重,也不排除承担刑事责任)

那么,这是肯定会承担民事责任的

我知道,很多人会认为,偷东西,难道还怕侮辱?别人骂你是应该

但是,法律上,其实有不少类似这种案例,反被索赔的情况,因为我过并不鼓励私刑。

因此,如果是强烈的辱骂,刺激对方自杀,是会承担责任的。

所以,重点是,抓到这个小偷后,到底有没有过激的行为。

抓小偷应注意的法律常识

第一,在我国,私刑是不允许的,正当防卫是的确很难成立的。

因此,在面对小偷时,正确做法是,在保证自己安全的情况下,抓住小偷,制服后,报警,扭送到派出所,或者等派出所来。

第二,能不能打小偷?

答案是,除非小偷也动手了,或者制服过程中必要的武力,否则是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的,如果下手严重了,是肯定会承担责任的。

另外,这种侮辱,私下审判,关押,不交给警方甚至生活中,还有无意中把小偷弄死了的,都承担了责任

所以,大家一定要在这一块,不要太多想当然得认为,觉得自己这样做没有问题,避免惹麻烦

邻居偷我大伯家的猫送其女婿家的路上被捉后回家服毒自杀,我大伯要不要承担责任?

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三个方面来回答:

第一:看情况,如果偷你大伯家的猫被捉住了,没有对其进行殴打,威胁等等,只是把自己家的猫抱回来,邻居感觉着害羞,回家后服毒自杀,那你不用承担责任,邻居偷你的猫在先,存在过错,你把猫抱回来是应该的,那时你的权利,你又没有强迫他喝药,自己想不开喝的死就死了吧。

第二:如果邻居偷了你的猫,被你捉住后,进行殴打、侮辱,你的邻居抹不开面子自己喝农药死了,你会有一定的责任,当然不是全部责任,因为邻居存在着过错在先,像这种情况你可以选择报警,把他捉起来,千万不要动手进行殴打,除非对方先动手打你的,你可以适当的还手,最好是擒住后送到派出所里。

第三:所以处理小事情能不动手尽量不要动手,不然会有连带责任,没有必要为了这些小事情把自己也牵扯进去,现在什么样的人也有,做事情不要冲动,理性解决还是不错的,再说是邻居,尽量的能给面子、给个台阶下,尽量给他,不然日后见面不好说话。(本文图片来源于版权方,任何网站、报刊、电视台、公司、组织、个人未经版权方许可,不得部分或全部)

邻居偷我大伯家的猫送其女婿家的路上被捉后回家服毒自杀,我大伯要不要承担责任?

我认为你大伯是有责任的,因为死者的死因与你大伯还是存在因果关系的。虽然被害人有过错,其实也不算重大过错,也就是农村小猫小狗的,随便说一声人家就可送给你的并不是多么名贵的东西。我认为说清楚了就行了。

从你的叙述,死者是被你大伯捉住的,这个“捉”字就得分析一下,捉就有动作,动作有没有身体上的伤害?有没有侮辱性的语音,如果是心平气和地解决了问题,死者何至于去喝农药自杀?怎么说没有因果关系呢?人家没受委屈,他会去自杀?

我认为你大伯应负一定的民事责任的,第一,人家的安葬费是一定要出的;第二,还有可能给家属一定的精神抚慰金。可能至少也得花两三万元吧!人家一条命都舍得,花两三万元也不多。

我认为这件事最好找村委会或居委会调解为好,双方交换立场想一想,听从基层单位调解人的意见。如果走司法程序,会费时费力,可能花费的钱还会更多一些。

邻居偷我大伯家的猫送其女婿家的路上被捉后回家服毒自杀,我大伯要不要承担责任?

律师解疑:首先,你的表述要有标点符号,否则容易引发歧义。“邻居偷我大伯家的猫,在送其女婿家的路上被捉,后回家服毒自杀。”其次,你大伯如果仅仅是捉住邻居偷猫的事,并没有其他的行为,当然不需要承担责任。

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在普通的民事纠纷中,主要两方面,一是行为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二是看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只有行为人对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且主观上具有过错,才存在承担责任的问题。

在你说的案例中,邻居偷你大伯的猫,你大伯后捉住了他,如果邻居仅仅是因为被当场抓脏感觉羞愧难当而回家服毒自杀,你大伯毫无疑问是没有过错的。因为,你大伯作为猫的主人去寻找偷猫贼,并当场捉住的行为是没有任何过错的。既然没有过错,自然就无需承担责任。

但是,假如你大伯捉住邻居,对其进行了强烈的羞辱,甚至进行了殴打,邻居因此而服毒自杀,则你大伯是有可能要承担责任的。当然,鉴于邻居偷猫在先,邻居是存在过错的,所以在责任划分上,邻居是一定要承担部分责任的,至于邻居承担的是主要责任,还是你大伯承担责任,取决于你大伯的侵权程度。

郑州曾发生过一起很有名的电梯吸烟劝阻案。案情如下:

2017年5月2日,段某与杨某先后进入电梯内,因段某在电梯内吸烟,杨某进行劝阻,二人发生言语争执。段某与杨某走出电梯后,仍有言语争执,双方被物业工作人员劝阻后,杨某离开,段某同物业工作人员进入物业公司办公室,后段某心脏病发作猝死。之后,段某的妻子田某将杨某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杨某补偿田某15000元,驳回田某的其他诉讼请求。田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郑州中院认为,杨某劝阻段某在电梯内吸烟的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行为。在劝阻段某吸烟的过程中,杨某保持理性,平和劝阻,其与段某之间也没有发生肢体冲突和拉扯行为,也没有证据证明杨某对段某进行过呵斥或有其他不当行为。杨某没有侵害段某生命权的故意或过失,其劝阻段某吸烟行为本身不会造成段某死亡的结果。段某自身患有心脏疾病,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绪的情况下,发作心脏疾病不幸死亡。虽然从时间上看,杨某劝阻段某吸烟行为与段某死亡的后果是先后发生的,但两者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杨某不应承担侵权责任。郑州中院认为虽然杨某没有上诉,但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田某的诉讼请求。

这个案例是非常具有代表性的,以往的案件中,但凡发生某一方死亡的情况,法院多少会判决纠纷的另一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是郑州中院的案子改变了这种惯例。在此后的案件中,假如一方不存在主观过错,且行为与死亡结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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