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几个同事结伴旅游,在爬山时一同事突然晕倒,抢救无效死亡,我们有赔偿责任吗?

我与几个同事结伴旅游,在爬山时一同事突然晕倒,抢救无效死亡,我们有赔偿责任吗?

我与几个同事结伴旅游,在爬山时一同事突然晕倒,抢救无效死亡,我们有赔偿责任吗?

如果同事经过医学司法鉴定确认是疾病突发导致的猝死,那么,结伴同游的几个同事负有“同伴救助义务”。

有没有责任,主要看结伴同游的几个同事有没有尽到“同伴救助义务”。

鉴于几个同事都不是医学专业人士,那么,“同伴救助义务”中怎样的救助才能算得上是“合理”的。

以医院外“心跳骤停/心源性猝死”为例,医学上讲“合理”的急救包括正确判断是不是心跳骤停,是不是需要进行心肺复苏,以及心肺复苏是不是有效。

由于几位同事都非医学专业人士,是不是即使准确判断是不是心跳骤停,是不是进行了有效心肺复苏都不是判断是不是“合理”救助的标准。

只需要进行了符合非医学专业人士知识和技能的一般性“救助”。

简单说,就是进行了“及时”必要的 “救助”。

比如,“扶一把”,“拉一把”,“坚持守护”等。

当然,有一些救助是必须做出的。

比如,第一时间呼救,包括拨打急救电话,或者呼吁周围的人进行救治。

医疗急救到达后积极配合急救人员进行救助,陪同到医院,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碘伏医药费等。

同时,要积极联系遭难者的家属,收拾遭难者的物品等等。

如果,在事发后,几个同时没有尽到相应的“同伴救助义务”,被遭难者家属或其他利益相关人员找出没有尽到“同伴救助义务”的错误或瑕疵。

那么,结伴同游的几个同事有可能会被追究“同伴救助义务”,即所谓“见死不救”的责任。

我与几个同事结伴旅游,在爬山时一同事突然晕倒,抢救无效死亡,我们有赔偿责任吗?

不说大道理,只说国内实际发生的吧。分析一下吧几种可能:

1.确定是否是刑事案件。一起去旅游且到了人迹较少的景区他死了但你活着,那警方需要调查是否如你所说他发病而死。说的直接一点吧,需要确定是不是为人所害,还是突发疾病而死。毕竟在人迹稀少的景区,同行者有谋害的最大嫌疑,警方以此推理不难理解;

2.如果是刑事案件,那这里就不讨论了,因为会由法律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3.如果是突发疾病而死,那要看他的发病而死与你是否有关,或者关系多大。这里最关键的一点就是旅游是否是你组织的:

(1)如果是你组织的,那对方家属起诉,法院基本上都是会判决你有责的。现在一起喝酒有人死了,若你不能证明你没有劝酒灌酒,那多多少少都会被认定为有责。所有旅行社在发生这样的情况下,几乎一律都要赔偿的,即使旅行社嘴硬说不赔,那一打官司旅行社必输。对于你个人组织的情况,与此相同;

(2)如果不是你组织的,且你参加了急救,但他还是死了,那法院一般不会判决你有责;如果不是你组织的,但你没参加急救,相当于看着他等死,那就不好说了,一部分法院可能考虑到见死不救的关联性,会判决你担责一点,也可能会认定为是道德问题,认定你无法律责任。

结论:

1.以上几点情况,都需要你提供证据。若你提供不了证据,那对方家属法院起诉时,对你不利,你想不担责是不大可能的,因为法官不会只听你的一面之词的。至于你承担法律责任有多大或者是否不必担责,那要看法院判决结果了;

2.你在文中说到你是组织者,那可以肯定的告诉你,如果对方家属懂得法律,那一定会到法院起诉你,那100%你将被法院判决有责,且赔偿数额不会少,毕竟人死了(若你能证明前一天喝酒时别人劝过酒且死亡与喝酒有关,那劝酒者也要担责);如果对方家属不懂法律,没有到法院起诉你的意思,那你就捡了一个天大的便宜,窝在家里偷着乐吧;

3.为了避免麻烦,以后旅游不要同非家人搭伴,如开自己的车顺便搭伴、组织别人参加自己倡议的旅游、邀请别人一起喝酒、组织别人参加自己倡议的活动,例如在大海里游泳(容易淹死)、在高原地区旅游(容易脑部缺氧而死)、在农家乐游玩(容易被狗咬伤或中狂犬病毒而死)、在游乐场蹦极或过山车(容易引起心脏病或脑溢血而死)等,这样的活动一旦发生意外,你很难被法院判决免责的;

4.最后提醒你一下,千万不要外借车辆,上下班开车也千万不要所谓的好心搭载同事,因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伤亡,那你100%会被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不幸那同事死了,那你将面临几十万甚至百万的赔偿,这没有例外,目前还没有见到一个这种情况下车主免责的案例,都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翻脸打官司,而法院一边倒判决车主赔偿!如果所有赔偿款超过了你的车辆投保额,那你要自掏这几十万大洋了,家庭条件不好的人卖房赔偿也是平常事,真的如此那的确是好心办坏事了;

5.一句话:旅游途中发生伤亡,组织者难辞其咎,肯定要担责!除非组织者能拿出强有力的压倒性的证据证明自己无责,否则伤亡者家属一打官司,法院100%绝对会判决你有责,这毫无疑问!唯一的区别就是担责的大小而已,这要由法院判决来定!

备注:总是有人问法律依据,这里说一下法律依据是“侵权责任法”。若还有人不理解,可查看北京动物园被老虎咬死伤的索赔案和宁波动物园被老虎咬死的索赔案吧,都是80万到210多万的索赔额度,以及各地喝酒死亡作陪人员的赔偿案。

我与几个同事结伴旅游,在爬山时一同事突然晕倒,抢救无效死亡,我们有赔偿责任吗?

你几个同事结伴旅游,在爬山时,一个同事突然晕倒,抢救无效死亡,你们有赔偿责任吗?这个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他的晕倒死亡,是什么原因引起?是突发疾病,还是以前就有心脏或脑部疾病,突然爆发!爬山,很容易长期处于缺氧状态,身体不好,会诱发旧病复发!

你们是否知道他以前有病?如果知道他有心脏或脑部疾病,并且还和他结伴旅游,他突然发病,死亡!你们就有很大的责任!

就必须经济补偿给死者家属!

如果你们不知道他有心脏或脑部疾病病,你的这个同事还是突发疾病,发病时,你们及时进行抢救,并拨打了抢救电话,并及时通知了相关的景点救护人员!

但最终你们的同事还是走了,这种情况下,你们就不负担任何责任,就不用补偿给家属经济损失!

但因为同事之间有感情,从爱心上来看,你们几位可以凑点钱给死者家属,以安慰死者家属,也是可以的!

二,那同事在爬山时,被山上的的石头等绊倒,而发生意外,晕倒,死亡的!

这种情况,只要你们不去的是危险地带!并且你们及时采取了抢救措施!你们就不承担啥责任!比如华山有个最险的通道,一般健康的青年人都爬不上去,你们年岁都大了,身体又不太强壮,非要从这条道路上山,如果出事了,你们就都会责任!如果走的普通的上山道路,出事,你们就没啥责任!

如果你们去的是危险地带,一般正常人去都会发生危险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你的同事晕倒死亡!你们也要付相应的责任!

因为你们去了危险地带,本来就是危险地区,出发前就必须考虑清楚,不应该把同事领到危险地区,所发生的一切事情,你们都有责任!

比如今天我发表的视频,空中走钢丝,我如果没提醒观众,“危险禁止模仿”,有人因看了我视频进行模仿,而出现意外事故!如有人较真,我就会有责任!但是,只要我提醒了,“禁止模仿”,我就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出去旅游也是一样,必须首先考虑几种突发事件的可能,做好防范,尽量不去危险地方!

三,和别人出去旅游,身体不好的,不能和他一同出去旅游!

和别人出去旅游,尽量不去和心情不好的人出去旅游!防止因为心情不好而做不理智的事!

和别人出去旅游,尽量不要喝酒,特别是容易醉酒的人,应当在旅游期间戒酒,防止会闹事,会发生意外!

和别人出去旅游,尽量不和岁数太小的,不和岁数太大的,一同出去旅游!防止出现意外!

直系亲属旅游,岁数大点,小点都可以,但也要多带些必用的药物和生活必需品!并且注意休息,不能太劳累,过度的旅游,身体会吃不消的!

大家出去旅游,是为了开开心心看祖国的大好河山,出去散散心,是为了放松自己的心情,可以缓解自己生活的压力,可以调整自己的心情,可以了解各地的风俗习惯,见识各地的奇人异事,可以锻炼身体!

那我们要去旅游的时候,提前做好准备,必须熟悉所要去的地方,地理地貌,风俗习惯!必须带好所需要的必用品,并且做好各项防护措施,不但要保护自己,也要保护同伴的安全!这样才能玩的开心,这样才能让家人放心,这样才不会给当地的景点添乱,也不会给社会带来负面的影响!

都希望大家能开开心心的出去旅游,一帆风顺的欢天喜地的回来!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时间还是出去看看祖国的大好河山吧!

我与几个同事结伴旅游,在爬山时一同事突然晕倒,抢救无效死亡,我们有赔偿责任吗?

你是组织者有一定的风险

从你叙述情况看,你实际上是这次爬山活动的组织者。有人提议想旅游,你在群里问了一下,谁想一同结伴去旅游,于是几个同事回复说去。这句话连贯来看,你可能不认为是组织者,实际上是组织者。

你做为组织者,对同伴的死是否有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民法典》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那你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就不构成侵权,也就无须赔偿。

这个安全保障义务有哪些呢?

对同伴的疾病状况是否了解,有些疾病是不适宜爬山剧烈活动的。

对旅游前天晚上几个男士喝酒情况不掌握,事后知道。同伴爬山晕,口吐白沫是否与前一天喝酒有关?同伴是否喝酒?其他人是否有过劝酒的情况?喝的多少度的酒,超不超量?如果谁对同伴有劝酒的,导致同伴不胜酒力,第二天仍是头昏脑胀,晕的酒劲没下去,这个劝酒者,张罗喝酒者是有一定责任的,多多少少要赔偿。

爬山不是走平地,消耗体力大,加重了心脏负担。心脏供血不足,大脑就会缺氧,造成头晕,口吐白沫,生命垂危。正好碰到一起爬山医生的帮忙抢救,但也无回天之力,还是停止了呼吸,心脏停止了跳动,大脑死亡,人死亡了。

有关法律对自愿参加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比如这次爬山活动,有3点提示:

1,同伴的死,不得请求其他一同爬山者承担责任。

2,但是一同爬山者对同伴的死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这样看有没有故意,有没有重大过失?有就承担责任,没有就没有责任。

3,组织者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尽到了没责任,没尽到有责任。同伴以往有高血压心脏病史,责任自负。组织者既使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不会负赔偿责任。可对同伴家属人道主义慰问。

我与几个同事结伴旅游,在爬山时一同事突然晕倒,抢救无效死亡,我们有赔偿责任吗?

谢邀!

你说的这事儿吧,酷妹儿遇到过类似的。之所以说类似,是说都是出门旅游而且发生了意外。

先说第一件。我们几个好友一起自驾游草原,途中一车发生事故,自己不小心翻车到沟里去了。

这件事的结果是我们的组织者,被告到法院,最后是协商解决,赔偿了伤者一笔钱。虽然都是几个好朋友一起,没有利益关系,但组织者有责任,法院也是这么调解的。

第二件是驴友爬司马台长城,有一女生不慎掉下去了。组织者是有收钱的,每人几十元交通费。处理结果是这个组织者没有法律责任。

再说回你这件事。

首先看这是不是刑事案件,因为你这不是事故。其次就是看组织者的前期准备,比如免责声明协议等,以及是否盈利性质。

在盈利这块你们是不存在的。如果是旅行社这种盈利性组织,只要是在旅行过程中发生意外,旅行社都是有责任的。这一点法律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

在户外活动这块,自行组织这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户外活动相关的制度和法律规定,如发生人身损害事故,并没有一个责任认定机制。但是我国的法律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要区分责任。

根据情况分析,你这种情况,属于他自身问题的话,你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我是酷妹儿,一个喜欢旅行的上班族。与你一起看世界,分享旅途感悟、快乐与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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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光 分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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