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自愿让老师补课,并且写了申请书,再举报此类校外补课有效吗?

家长自愿让老师补课,并且写了申请书,再举报此类校外补课有效吗?

家长自愿让老师补课,并且写了申请书,这种补课举报会被查处并处罚吗?当然会,这是想钻政策的空子吗?还是搞那一套“市场需要论”?

补课会不会被处罚,最关键的应该是收不收费!如果是收费,搞那一套让家长签字同意之类的,都是自欺欺人。被举报或者查处了,照样会被处罚,不会因家长签字或者愿意,就可以被原谅的。

2015年教育部就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明确规定在职中小学教师不能以各种名义进行有偿补课,对那些“课上不讲课后讲”、收取补课费、为难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现象进行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2019年颁布实施的“中小学生减负三十条”,又明确对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整顿规范,必须合法经营,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任教,严禁超标培训。对于公办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任教的,或者自己开展有偿补课的,一经查处,严格处罚,严重的直至取消教师资格,或者开除。

过去,也发生过有的学校为了规避管理规定,采取学生自愿参加补课的方式,或者家长自愿请示补课等名义,虽然也收取一部分补课费,但数额压到最低。学校这样做,也是好意,对象主要是初三、高二、高三等毕业班学生,目的最主要的还是提升升学率。其实补课教师也不愿意为了有限的几个补课费,起早贪黑,牺牲寒暑假或者是周末、休息时间,但架不住学校有要求。就是这样,还被举报查处,学校、管理人员、补课教师都被处理。这样的事情可能全国各地都发生过吧。因而想搞家长同意、学生自愿这一套,是行不通的。

家长自愿让老师补课,并且写了申请书,再举报此类校外补课有效吗?

说几点看法:

一、严禁有偿补课的有关规定。

先看一下教育部公布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对教师有偿补课的相关规定,其中的第四条、第五条是这样规定的:“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从这个规定不难看出,严禁老师补课,禁的是在职中小学教师的有偿补课行为,因此,只有是在职中小学教师的有偿补课行为都是必须禁止的。这种行为的认定,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职中小学教师,二是有偿补课。只要满足了这两个条件就是在严禁的范围之内。

二、只要收取了费用就应当认定为有偿补课。

家长自愿申请让在职中小学教师来补课,只要是在职的中小学教师同意去补课了,并且收取了费用,那认定为有偿补课是没有问题的。这个申请书真的是家长写的也是没有用的,即使是这样的申请书交由学校领导批准了,也不影响对有偿补课的认定,只是这样的事情查实后,处分的人员中又会增加批准申请的校领导了。

三、如果是无偿补课那是不在禁止之列的。

在职中小学教师补课并不是完全不行,只要你不收费,是无偿补课的,那是不受禁止的,而且还是在鼓励之列的。曾记得小时候读初中时,我们的数学老师,多次在放学后给我们补课,让我们做更难的数学题。老师是主动补课,而且没有收一分钱。这样的老师现在几乎是没有了。

如果教师与家长一起联合将有偿补课行为,以统一的口径对外说是无偿补课行为。刚开始时,可能是不会有什么问题的。但是,这种无偿补课行为,一旦出现,在现代应当会受到媒体的广泛宣传的,这名教师的名气可能就更大了,就会有更多的人来要求参加这名教师的无偿补课。在参与补课人员增加的情况下,这名教师还敢收费吗,如果都不收费了,前面已交费的家长还会给他费用吗?如果教师收费了,那举报后,这名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不是坐实了吗?最后,教师是得不偿失的。现在,没有教师会这么傻的。

以上是个人了解的情况及见解,如有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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