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局综合执法大队长和乡镇派出所所长哪个好?

县交通局综合执法大队长和乡镇派出所所长哪个好?

县交通运输局没有专职的综合执法大队长,交通运输执法是党政机构改革后,保留的五个领域执法队伍之一,目前依然沿袭了以前的参公事业单位性质。由于综合执法是行政职能,新的体制管理规定,事业单位不能承担行政职能,尤其是执法职能,因而保留的五领域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局队合一”,以局的名义执法,其执法队长由局一把手兼任,只调专职副队长,为参公事业身份。

这样一来,县区级综合执法队队长,就是交通运输局局长,其他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执法队也是一样设置。如果是用局长兼执法队队长和乡镇派出所所长相比,当然是局长更牛了。县级交通运输局是正科级局,级别和公安局一样,而派出所只是公安局在乡镇的派出机构,原则上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要低两级配置,只能设置为股级,由于派出所的特殊性,目前是按副科级设置,部分还按正科级设置,将来规范,顶多设置为副科级,和交通局局长没法比。

如果只是执法队的副队长,那肯定没法和乡镇派出所所长相比了。派出所是行政机构,所长是政法公务员,级别虽然一样,但身份不一样,待遇更不一样。派出所虽然辛苦,但发展前途更广,无论是提拔晋升,还是职级并行,或者是工资待遇、补贴福利,都比执法队高不至几个台阶。执法队将来可能成为行政机构,但目前依然保留了事业单位属性,虽然是参公。执法队副队长虽然也是副科级,和派出所所长平级,但后者是正职,前者却是副职。

五个领域执法队伍中,设置的岗位、人员编制规模都不大,要求同时具备参公身份和执法资质的人员,符合条件的想进,原来的人员想保留却有的不符合身份条件,人员转隶存在极大困难。尤其严重的是交通运输执法,不仅要安置原来执法队符合身份的人员,还要整合原来市管的公路段、运管局、征稽所等参公人员,省级要求参公人员必须整合到参公事业单位,保留参公身份,问题是县区级的交通运输执法队,不仅没有那么多的编制容留,而且每个整合进来的单位,都有两三个以上的科级干部,更没法安置,将来改革的遗留问题短时期内无法解决,发展前途未定,问题复杂着呢。乡镇机构改革,派出所是保留的派出机构之一,体制管理政策稳定,是执法队根本不能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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