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席上好友自己喝多了酒精中毒死亡,他人无过错,家属要办酒席的主人家赔偿,有理吗?

酒席上好友自己喝多了酒精中毒死亡,他人无过错,家属要办酒席的主人家赔偿,有理吗?

喝酒喝多了中毒死亡,什么情况需要追究其他人的责任?主办方也需要承担责任吗?

在我年轻的时候,我的一个住在农村的叔辈哥哥,就是因为喝多了酒精中毒而死亡。那时候,人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根本就没有想到要追究其他人的责任。农村人喝酒,大多都是不醉不休,酒席间,劝酒、灌酒、威胁、哄骗等等都是常有的事儿。所以按照现在的人的法律意识,如果真的追究同桌酒友,那肯定是一追一个准。

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 :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其他人”是指哪些人呢?

“其他人”,可以是一起喝酒的人、宴席组织者(组织者负有更多的安全保障义务,一旦出事,要承担的责任也更多)、饮酒场所经营者(如果有人在经营场所摔伤,经营者要尽到合理的救助义务,否则同样构成侵权)。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其他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呢?

1、劝酒

比如喝酒的时候,某人对大家说 : 今天哥们和大家第一次喝酒,大家给个面子,干了,谁不干,谁不够意思。

或者说 : 今天一醉方休,不喝醉不是朋友,等等。

2、灌酒

有人说自己酒量不行,喝不了多少,但是大家起哄,非叫他将一杯酒喝下,本人不喝,有人上去按住,就酒灌进嘴里喝下。

3、明知此人已经喝多,还强行叫他喝酒

有人已经明显喝得多了,说话不清,走路蹒跚,这时候有人过来敬酒,并对已经喝多了的人说 : 怎么我过来你就不喝,瞧不起我是吧!碍于面子,此人又喝了不少。

如果一起喝酒的人没有上述行为,或者是对发生损坏的结果没有过程,或者是与酒后致死没有因果关系,则不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如果宴席上有人大醉,组织者要安排专人互送回家,如果没有安排专人互送,醉酒人在回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跌倒伤亡,组织者也要负有一定的责任。

饭局上,每个人都要对自己负责,自己的酒量自己最清楚,不能不顾一切的喝酒。而其他人也不能随意劝酒,同时,也要对那些喝酒没有节制的人,加以劝说,这样做,也是对自己的保护。

喝酒有风险,劝酒需谨慎。

酒席上好友自己喝多了酒精中毒死亡,他人无过错,家属要办酒席的主人家赔偿,有理吗?

事件回顾

这是前不久发生的一个真实案件,基本过程是这样的:新人梁某结婚,在家里请亲朋好友吃酒席,其中一个好友朱某自认为酒量不错,那天喝得特别高兴,一杯接一杯。不久后,朱某突然倒在了地上,脸色发青,呼吸微弱,怎么叫都没有反应。大家判断可能是休克了,于是赶忙拨打救护车送到医院,经过检查得知是重度酒精中毒,经过三小时的连续抢救,还是未能挽回生命。梁某支付了所有的抢救费,第二天还给朱某家里送去慰问金10万元。但朱某的父亲认为,自己养儿子不容易,儿子是在梁某家喝酒死亡的,提出赔偿金额175万元。现场未出现劝酒,酒本身也没有问题。那么,在梁某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梁某到底该不该赔偿呢?

赔偿责任的一个重要前提是谁为过错方,双方都没有过错,该怎么办呢?

像本案例中如果主客双方都没有存在过错,则应分担责任。梁某的好友朱某在婚宴上酒精中毒,既不是梁某的过错,也不是朱某的过错。对于梁某,其婚宴上的酒经过检测,为合格产品,因此不存在酒的质量不合格导致好友中毒的问题,同时,梁某一家也没有对好友朱某进行强行灌酒,发现朱某情况不对后,也积极施救。所以,梁某家对好友酒精中毒不存在过错。另外,好友朱某自己也不知道会出现这种情况,之所以酒精中毒客观上是由他自己的身体原因造成的,他本人主观上不存在故意或过失。双方都没有过错,该怎么办呢?

先了解一个重要法律概念:无过错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简单的说,均无过错的情况下损害应“补偿”,而不是“赔偿”

对于当事人都没有过错的损害,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对于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损害应该实行公平责任原则。具体说来就是,在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都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根据公平的原则,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以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没有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强调一下,这里是“补偿”,不是“赔偿”。这是“无过错原则”的典型应用。

鉴于梁某和朱某为好友,应该本着相互理解的精神,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的分担问题。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按照公平责任原则,梁某可对好友朱某酒精中毒死亡产生的抢救费用予以适当分担,梁某又主动送去慰问金,可以说,梁某做法值得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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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席上好友自己喝多了酒精中毒死亡,他人无过错,家属要办酒席的主人家赔偿,有理吗?

没有道理,办酒席的主人家无需承担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喝酒醉死归责时,采取过错原则。即:对醉死有过错才承担责任。因此:

一、置办酒席、提供酒水者不承担责任。

置办酒席、提供酒水是正常的待客行为,不是过错,请客者并不会因为实施了置办酒席、提供酒水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被动陪喝者不承担责任。

被动陪喝着对醉死者喝酒或多喝没有过错,所以不承担责任。

三、一般劝酒者不承担责任。

因为劝酒系风土人情,交往礼仪不是过错。

四、强劝者承担责任。

强劝违背醉死者真实意思,主导醉死事件的发生,系过错,当然要承担责任。

五、明知存在不能饮酒的状况劝人饮酒者承担责任。

明知不能喝而劝喝,过错明显,应承担责任。

六、见醉不护不救者承担责任。

共同饮酒的先行行为引发相互看护相互救助义务,明知同饮者醉酒而不进行看护或救助,系过错,要承担责任。

酒席上好友自己喝多了酒精中毒死亡,他人无过错,家属要办酒席的主人家赔偿,有理吗?

酒席上好友自己喝多了,酒精中毒死亡,他人无过错,家属要办酒席的主人家赔偿,有理吗?

如果问题描述属实,个人认为死者家属要办酒席的主人家赔偿是不合理的。虽然法律层面上有法律层面的解释,但在情理上是不太合适的。

其一,这位喝酒的人应该是个成年人,也就是我们说的完全行为能力人,他本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换个说法就是,自己能喝多少,心里应该有点谱。喝酒🍶能喝到酒精中毒,应该是严重超标了。

其二,题主强调他人无过错,也就是说不存在恶意劝酒等行为,所以他人无需担责。但是这里还要注意一点,如果同桌喝酒的人在该男子喝醉后没有尽到扶助义务,是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这一点其实是为了遏止拼酒劝酒等坏风气,属于法律的后延性体现)

其三,问题中讲到死者和办酒席的主人家是好朋友。从道义上讲,办酒席的主人家主动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是合情理的。但如果是死者家属要求赔偿或者诉诸法律,个人认为不太符合情理。虽然人死为大,但也要分清责任。补偿和赔偿虽然只是一字只差,但意思却相隔甚远。

类似的事情并不鲜见,应该引起大家的警惕。既然是好朋友,在一起喝酒一定要注意喝好就行,碰到那种不听劝的酒鬼,还是离远一点好。

连这点自控能力都没有的人,也不值得交往。别到时候出了问题,害人又害己。

难不成下次喝酒都要签个承诺书吗?

酒席上好友自己喝多了酒精中毒死亡,他人无过错,家属要办酒席的主人家赔偿,有理吗?

现实生活中,在置办结婚的喜宴上亲友因为喝酒出现死亡的事情屡见不鲜。尽管悲剧发生的原因有多种,可是谁也不愿意看到这样的事情出现。喜事中出现悲剧,婚事方烦心透顶,死者家属痛苦万分,双方心灵上都蒙上了一层阴影。

从提问者叙述的情况看,好友在酒席上自己喝酒过多,酒精中毒死亡,他人没有过错。也就是说同桌的人没有劝酒,主人也并无不当之处。从法律上看,作为一个成年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应该具有正常的理智和判断。好友的死亡完全是由自己的过错导致的,与他人无涉,死亡结果的发生和主人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死者家属要求主人承担赔偿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就是说,主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有人会提出疑问,这个朋友不是因为喝喜酒引起的死亡吗?好像是朋友的死亡和主人家承办婚礼酒席有因果关系。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其实朋友的死亡只和主人承办酒席有事实上的因果关系,生活中的因果关系不是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主人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没有赔偿义务。

从情理上来说,好友前来道喜祝贺,说明他能珍视和自己友情,不该发生的悲剧发生了,报怨是没有用的,自己要面对现实,从情义和道义上对死者家属给以适当的补偿也是应该的。毕竞生命的价值要大于财产的价值,好友的生命都没了,他的家属更痛心,儿子失去了父亲,妻子失去了丈夫,父母失去了儿子。自己大度一些作出合理的补偿,这是人之常情,也是抚慰死者家属情感上的需要。

Kiku 分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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