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喝喜酒,喝多了第二天意外去世,同桌一起喝酒的都是不认识的,有没有责任?

去喝喜酒,喝多了第二天意外去世,同桌一起喝酒的都是不认识的,有没有责任?

先分享一个真实的案例。

有三个关系很好的小伙伴,平常都会小聚聚,喝点小酒,吹吹牛也很正常。一次,三人再次小聚,每人喝了三瓶啤酒,其中有一个人不想喝,当事人陈某还特意打开一瓶啤酒劝他喝。

聚餐过后,陈某骑着二轮摩托车上夜班去了,在上班的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当场死亡,交警去了现场,陈某不仅超速驾驶,而且酒精含量每百毫升256毫克,在这起交通事故中,陈某负有全部的责任。

陈某的家人听了这个消息,悲痛万分,在得知出事之前在朋友家喝过酒,就把其他两位朋友一起告上了法庭,明知道陈某要上夜班,也让他喝酒,要求赔偿100多万。

在法庭上,两名被告也很冤,被告称,大家都是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况且就三瓶啤酒,也没有劝酒,其中一人当时更是不想喝,是陈某劝他喝的,他们也不知道陈某当晚要去上夜班,所以他们感到很特别委屈。

最后法院这样判决,两被告承担10%的责任,死者陈某承担90%的责任。

原因是陈某明明知道当天要上夜班,还要喝酒,而且还超速行驶,自己要承担主要的责任。两名被告的责任是未尽到劝阻的义务。

这起事故,告诫我们喝酒莫贪杯,哪怕相约一起喝酒,也尽量别劝酒。

现在,再来回答提问者的问题。去喝喜酒,第2天死掉了,同桌一起喝酒的,有没有责任?这个问题,和我上面的案例差不多,只是牵扯到了一个时间差的问题。

1.第2天死了,从喝酒到第2天时间跨度至少12个小时以上,不管喝得再醉,12小时以上再死亡的话不一定是喝酒的原因了。

2.如果因为第2天死亡,就怪当天同桌喝酒的人有责任,这明显也不太恰当,就好比我走在马路上摔了一跤,那是不是摔跤也能造成死亡事故呢?

3.这类案件最好要进行尸检,拿到尸检报告,明确真实的死亡原因,才能下定论。

4.如果真的是因为醉酒而引起的副反应,导致的死亡,那么同桌劝酒的人,不管认识不认识,肯定要承担一定的赔偿。

5.昨天喝酒,今天死亡,死亡的原因其实有很多,比如说醉酒后因为睡在枕头下面窒息而死(有这样的例子)、因为醉酒后回到家身体感觉热,脱了衣服被活活冻死的例子也有,当然也有醉酒之后自己发生意外死亡。

其中意外事故最为多见,很多都是喝酒之后一两个小时死亡的。

1.喝酒之后自己处于一种昏迷的状态,因为呕吐窒息。

2.喝酒量过多,身体机能下降而引起的一些基础疾病,比如说脑溢血。

3.意识模糊后的意外事故,比如跌倒摔跤或掉到河里。

4.当然也有一种可能性,就是喝了假酒。

再分享一个喝酒的案例,希望大家喝酒莫贪杯。

多久未见的几个朋友在一起喝酒,因为其中一个人兴致来了,多喝了两杯,突然就倒地不行了,还没等到救护车来,人就已经走了。

发生这样的事情,家属肯定要谈赔偿,后来每个陪酒的人都赔了10万,葬礼的时候,这几个人也来了,在吃饭之间又继续喝酒,很不幸又死了一个,不用说,其他几个人又赔了10万。

最后,喝酒要量力而行,如果自我感觉不舒服,要立马去医院,更不要为了一时兴起而跟别人杠酒,同时其他人也要相互照应,适可而止。

喝酒助兴是好事,最好不要贪杯,也不要任性互相劝酒,酒后误事的例子太多了,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

去喝喜酒,喝多了第二天意外去世,同桌一起喝酒的都是不认识的,有没有责任?

喝喜酒,喝多了次日“挂了”,同桌一起喝酒的都互不相识,有无责任?

酒场上,不论红白喜事,还朋友同学聚会,能喝则喝,不能喝不要逞能。

象题主问题中所说,笔者认为只要酒宴上无论是认不认识的,没有恶意灌酒者,就不应承担什么责任。

我们这儿也有过这样的事情发生,一不到四十的男的,上有一个老父亲七十左右,下有一儿一女都在上中学,一日傍晚和几个朋友聚餐喝酒,朋友们一个个都劝他别喝,要注意身体,因为他一米七个头,二百三十斤体重,外带脂肪肝,结果他一时兴起,不但不听劝,而且短短三十分钟就灌了七、八两白酒,结果当晚凌晨在家中死亡,家属分别找到这几位朋友家里要赔偿,最后这几个朋友出于同情和道义,每人拿出七千元,送到了家属手中。事后,有人和一位当地知名律师说到此事,他就说,不赔偿也不是不行,但给予补偿也是仁之意尽,无可厚非。

因此,作为朋友间的深厚情义,给予适当补偿,也是说得过去的,出于人道帮扶救助,都行。

当然咧,也有相当一部分人,喝点酒,就不知天高地厚,头脑发昏,不停地用语言刺激甚至侮辱,更有甚者强行灌酒,致使当事者身体受到伤害和摧残,甚至致人死亡者则另当别论,不仅法律不允许,无论站在什么角度,这种无视法律,肆意践踏朋友情意的恶劣行径,必须受到法律,经济,道义的严惩。

去喝喜酒,喝多了第二天意外去世,同桌一起喝酒的都是不认识的,有没有责任?

去喝喜酒的,一定是事主家亲朋好友,或乡里乡亲。就是去坐个酒桌的位次,也不是自己随意的。都是要有管事(也叫总管)的去安排。即使同桌就座彼此间并不相识,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如果是喝了喜酒,有人第二天“挂了”,与同桌就座的没有关系,也说不上有责任可以承担。

酒喝多了,本身责任在你自己

总管在安排座次时,会大体了解各人对酒的喜好程度。因为是喜宴,事主家还希望有客人吆五喝六的场面出现,才彰显他的人缘优势,也图个热闹。既然都坐在一起了,便会有一两名专门服务于本酒桌事务的人。当数斟酒(在我们当地叫执席)的“任务艰巨”,他要按照事主和总管的意思让各位“吃好喝好”。说白了就是个斟酒的人,他会遵守当地酒席之规矩,很礼貌性地敬三圈。接下来就是“自由活动”,也就在此时会有“拼酒”的状况出现。尽管有拼酒的意思,你不喝不会有别人强行让你喝,或者灌酒给你。喝多了,不可否认的是与你贪酒、拼酒有关。况且还是“第二天”挂的,只能说你自己不爱惜自己,与别人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喝多酒第二天“挂了”,是自己身体潜在着危急

但凡醉酒之人,不是胡言乱语,口无遮掩,就是倒头大睡。结果第二天醒来,发现恶心想呕吐,头疼,有时候还手脚麻,身体困乏,四肢酸软、无力像生了病一样。

其实,这就是醉酒后的正常反应。因为饮酒导致血管扩张,出现大脑皮层的血管扩张充血,醒酒后头疼难忍;酒精对神经起到抑制作用,大量饮酒会抑制神经的冲动传递,特别是外周神经功能障碍,引起全身无力等症状;酒精还会影响到人体的血钾水平,会导致血液中钾离子进入细胞内,引起低血钾的情况;饮酒第二天,酒精大部分已被身体吸收,刺激了胃肠道。另外,大量饮酒,如果是高血压、心脏病等心血管病患者,对身体危害更大,并潜伏着危机。

我堂侄是前年元旦这天,为庆新年又恭贺他当了村副主任,他相约十多人去酒店喝酒。本身他心脏不好,也没喝多少酒,晚上十一点多散场的。但是意外发生了,第二天六点多他因心肌梗塞而死亡。不用说,在场的谁也不承认,更不愿承担一点责任。

喝多酒第二天“挂了”,承担一定责任的只有办喜酒之人酒多了

酒喝多了,是在你家喝得喜酒,这是众口皆碑的事;醉酒后,第二天出了意外,是事实。喝酒在前,“挂了”在后,不容置疑。毕竟人的生命最重要,如果就此不追究,也没有道理。但是一起坐下喝喜酒,不相互认识,也不可能是有意整你。为了减轻其家人的悲伤,事主家多少也得拿出钱予以赔偿,也算息事宁人。

我们当地也曾有类似的事情发生,一小伙去喝喜酒,贪杯了。结果第二天突发病况而死亡,经多方协商,事主家掏了四万元做为赔偿。

参加喜宴是人之常情,喝个喜酒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只是自己的身体、酒量自己最清楚,饮酒一定要适量。若醉酒后身体不适,千万要去医院就诊。千万別因为喝酒而搭上自己的性命。

去喝喜酒,喝多了第二天意外去世,同桌一起喝酒的都是不认识的,有没有责任?

喝酒出事的人不少,特别是喝喜酒出事更多,我这里前几个月结拜的八兄弟喝酒醉死了一个,赔了八万块钱,七兄弟每人一万,请酒人赔了一万。

你这个喝喜酒的人,喝多了第二天“挂“了,同桌喝酒的人如果是拼了酒,同桌人那怕互不认识,那怕散了酒席人走了,同桌人也走不掉,东家知道他们,再说不知道还有别人知道,一问一查就知道是那些人,他们肯定要追责。

问题是第二天“挂“了不是当场“挂“了,要赔就有点难度,就要了解“挂“了还有没有别的原因引起,比如他在这里喝了以后还到其他人家再喝没有,还有没有是别的病痛引起“挂“了?这都是要搞清楚的原因,再说东家如果中途没有制止他们,反而还大量供酒,东家起码负责百分之七十责任,还有可能是全责。

酒好喝命难当,少喝就健康。

桪汨. 分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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