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替他人的王丽,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22年社保,是否也应取消?

顶替他人的王丽,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22年社保,是否也应取消?

顶替他人的学籍,这在过去网上查询还不是很方便,招生信息也不是很透明的时候,出现这种冒用他人学籍的事件比较多。但是山东教育厅近两年共查处涉嫌冒名顶替的居然达到了242名,这个数字的确令人震惊。

顶替他人学籍上学的情况分为两种,一种是借用别人的学籍,名字是别人的,成绩是个人的,过去因为考中师或者中专不要复读生,有些人学习差,就辍学了,而那些复读生,就借用了这些人的学籍。里面到底是怎么操作的,我也不是很清楚,学校和管户籍的人员必参与其中。

我有个同事,70后,就是冒用的别人的学籍,然后考的中师。一直教书,后来因为老家的宅基地和自己的亲大伯产生了矛盾,于是被亲大娘举报,举报他占用别人的学籍考的学校,一直告,一直反映。最后这个同事就被开除了公职。其实这种冒用学籍的,对于对方没有什么伤害,就是破坏了教育的公平性,你一个复读生被录取了,人家真正的应届生就失去了一个机会。

还有一种情况,就像是最近热传的山东冠县的陈春秀,以及山东聊城的王丽,她们都是受害者,当年她们都是参加了考试,也考上了,只是自己多年苦读的胜利果实,被别人摘取了。这种冒名顶替,是对对方影响很大的,改写了对方的人生轨迹。

王丽丽1996年考中了聊城农业学校,那时是个中专,那时的中专还是包分配的。如果毕业了,王丽丽肯定是有份正式工作的。而假冒王丽丽的陈某,在2016年单位要对职工身份搞个调查,这时需要王丽丽的配合,万般无奈下,她找到了王丽丽,想叫王丽丽一家配合她骗过组织的调查。央求王丽丽父亲认她做干女儿,可是王家没同意私了,穷死也不要钱,就想要个公平。还自己一个公道。

王丽丽知道实情后,进行举报,现顶替者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那么问题来了,顶替者陈某的单位已经给陈某交了22年的社保,是否退回,或者有的网友说退给王丽丽?

我很理解大家的愤慨的心情,觉得陈某的一切都是盗用别人的一切得来的,但是这种想法不对。这个如果是非法所得,理应收回国库,绝不会给了王丽丽。

那么有没有被收回国库的可能,这种可能不是没有。用人单位付给她的是劳动报酬,她已经领取了。估计这个很难在追查了,但是陈某的所交的社保,就算不追回国库,你说她凭什么领取,现在的社保卡和身份证合二为一,那么她所有的名字都是王丽丽的名字,她现在也不叫王丽丽了,这个身份证也会被注销,她凭什么来领取这份社保呢?

有人觉得怎么他们冒用了别人的学籍,不是违法吗?要不要负法律责任?我国刑法没有相应的罪名,冒名顶替上大学不构成犯罪,但是顶替者涉嫌使用虚假的身份证、盗用身份证件罪,其他协助她犯罪的公职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徇私舞弊罪等,等待调查清楚后都会按罪处理。

王丽丽如果对于陈某不满,想要赔偿,可以去起诉她,不过这样的赔偿都不是很多。几万元的赔偿到头了。

现在的学籍管理非常透明,从学生们开始上学就建立了学籍,这个学籍是终生的,自己的每个学习的经历都显示的非常清楚。现在高考也都是网上报名,从查分数开始,到报名,都是隐秘的。将来通知书也是直接寄到自己的手里,相对来说,录取的审核把关严格了很多。

之所以有人如此大胆敢做这样的事情,一个根本的原因是涉及到了利益,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处罚的力度太轻。所以要加大处罚的力度。从保护受害者利益来说,也要加大赔偿,你敢徇私舞弊,你就做好东窗事发时严厉 的惩处,这样警钟才会长鸣。

这些假冒者和被假冒者当初都是学生身份,他们都是小孩子,左右他们的其实是家长,处罚的对象不要只针对顶替者,而是给办理此事的所有的参与人员,他们是比小偷还可恶的人群,小偷只偷走点小财务,他们偷走了人家的一生,改写了人家的一生,不重重打击,怎么能叫普通民众咽下这口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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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沫涵 分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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