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灭门案中,凶手邱某洪自杀,还需要负刑事责任吗?怎么赔偿?

富顺灭门案中,凶手邱某洪自杀,还需要负刑事责任吗?怎么赔偿?

在凶杀案里就两种身份,一个是凶手,一个是被害人。案件发生后,凶手被抓捕归案,都要接受法律的审判,对杀人犯最高的审判就是死刑。

在这个案例里面,凶手邱某已经自杀而死亡了,他的死亡跟法院判的死亡,其实性质是一样的,所以他的刑事责任可以免除了。

至于说赔偿,那也只能是受害人的近亲亲属才能够提出。刑事责任可免,民事责任还有。本案中,该犯罪嫌疑人造成他人死亡,这一家五口人的近亲属,有权要求其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赔偿的前提是在凶手名下的个人资产,才能用于赔偿。不是他名下的财产不适用于此案,比如父母,妻儿的财产。

如果这个凶手是个一穷二白的穷小子,个人名下资产为零,那么就算让他赔偿,也赔偿不了,赔偿也就打个比方,一个做事一人当。

赔偿其实对受害人家属来说,意义并不大,除非赔偿的金额特别巨大,有点安慰奖。实质上,赔偿不赔偿倒也无所谓,家属要的是一个真相和正义的判决,不可以不明不白地冤死。

单纯的赔偿也无济于事,就算赔偿的再多,也换不了一个人生与死,

世界上难以接受的是死亡,最难以接受的是灭门,古人讲究的是传宗接代,传递香火就是一脉相承,是自己生命的另一种延续,一旦被灭门,这一血脉也就断了。

但愿以后不要发生这样的灭门惨案,实在是惨无人道。就算要赔偿,家属也不愿意提出赔偿的要求,他们会认为这是受害者用命换来的钱,他们不要。

富顺灭门案中,凶手邱某洪自杀,还需要负刑事责任吗?怎么赔偿?

富顺灭门案中,邱某洪跳楼自杀,还需要负刑事责任吗?怎么赔偿?

首先来看一个类似的案例:

2018年9月25日13时许,胶州市胶西镇张家小庄发生了一起持刀行凶案件,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

据了解,行凶者高伟因邻里纠纷,携带刀子前往同村张立华等两户有过节的村民家中,连捅四人逃离后,服农药自杀,经抢救无效死亡。

其中一名死者的家属将包括凶手父母、配偶和子女在内的五位第一顺序继承人告上法庭。

最后,胶州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判处五名被告人在继承高伟遗产范围内赔偿原告50万余元。

杀人犯高伟服毒自杀,没有承担刑事责任,而是由他的家人承担了这一切后果。因此,邱某洪跳楼自杀,也无需再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至于赔偿问题,邱某洪是有义务的,但前提是他得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有亲属愿意为他赔偿,而其家属是无赔偿义务的。

那么一条命换五条命,五条命就该死吗?难道没有其他办法讨回公道吗?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此,跟高伟杀人案一样,蒋某丽的家属可以附带民事诉讼起诉邱某洪的家属,要求邱某洪的家属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经济损失。

邱某洪“潇洒”地离开了,不会再有任何烦恼,但留下来的亲人包括父母该承受多大的压力啊?被起诉赔偿的经济压力不说,舆论带来的精神压力就够他们受的了。

百因必有果,一切的起因还是源于蒋某丽和邱某洪两人如儿戏般的感情。同时,也告诫我们,交友需谨慎。

以上就是我的全部观点,感谢阅读!

戏人间,阅人心,觅知己。关注@日月人心 ,一起探讨社会琐事背后的秘密。

树给不是给 分类:生活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