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晶说自己的母校(中专)是野鸡学校,那么学校可以起诉她吗?

苟晶说自己的母校(中专)是野鸡学校,那么学校可以起诉她吗?

对比苟晶自曝被顶替的微博,与事件官方调查结果,印证了答主此前“事主所说,谎言多于事实”的“感觉”。

目前来看,虽然邱小慧的确冒名顶替上了学,但是,苟晶的权利并没有受到实质性损害,整个事件受损害的是国家、政府和社会。

而苟晶满嘴跑火车的不实言论是构成这些伤害的主体之一。

简单来说,苟晶的不实言论造成的伤害包括:

第一,受伤害最大的不是题主说的苟晶的母校黄冈水利电力学校,首先是负责山东省高考工作的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部门、机构。

因为,苟晶说她连续两年拿到的都是假的高考成绩,这是一种非常严重的指控,意味着相关部门和人员可以在高考成绩发放上对于不特定考生弄虚作假。

这不仅是相关工作人员涉嫌刑事犯罪的问题,也涉及高考制度存在重大漏洞的问题。

因此,被苟晶诬陷的相关机构有权力向苟晶主张权利,甚至诉诸法律。

其次,才是题主所关注的黄冈水利电力学校被苟晶污指为野鸡学校,学校自然有权力向苟晶主张权利,至少必须公开道歉、澄清事实。

第三,苟晶目前工作的公司商誉也收到极大损害,公司应该以严重诚信为由将苟晶开除。

第四,社会诚信建设也遭到损害,相关征信机构应该将此事件给苟晶一次严重诚信不良记录。

总之,事件本身涉及国家多个部门造假,相关人员已经受到了行政和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4人(原本包括邱通,因已故而免责)正在接受进一步侦查和审查。

而苟晶的不实言论也给社会和诸多机构造成了严重伤害,后经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

苟晶说自己的母校(中专)是野鸡学校,那么学校可以起诉她吗?

烈遣责"造谣者“苟晶#

感觉非常不爽,本来对苟晶很同情,对邱老师痛恨,现在算什么!感觉被喂了一口shi!特别是看到现在还有许多无条件相信苟晶是学霸、被偷了人生的善良人,就愈发觉得骗子可恶!那些诈骗犯往往是利用人的贪欲骗取钱财,可这个骗子却是利用人们的善良来骗取同情,我在道德上谴责她!

苟晶说自己的母校(中专)是野鸡学校,那么学校可以起诉她吗?

以为又出了个窦娥,结果是两个菜鸡互啄!顶替者固然罪该万死,被顶替者也是厚颜无耻,明知自己成绩差就考了个中专,还把自己包装成学霸,谎称大学资格被顶替,说得声泪俱下,堪比窦娥,这是谁给她这么厚的脸皮?为了自己淘宝生意编造这么个故事,良心过得去吗?还是因为淘宝生意做久了,习惯满嘴跑火车?这算不算欺诈,愚弄中国网民智商?

苟晶说自己的母校(中专)是野鸡学校,那么学校可以起诉她吗?

如果我是该校校长,我一定起诉她侵犯名誉权,并且收回毕业证书,让苟晶公开道歉,病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开始很同情她的,也发了支持她的评论。现在感觉被她骗了,很是恼火,对他撒谎行为不齿!

撒谎一,学业平平,不是学霸。

撒谎二,放弃填报志愿,说成被顶替。

撒谎三,重点中专,说是野鸡大学。

撒谎四,毕业了说只上一年,不会自己上几年都忘了吧?

……

我是老板,我合同到期不会续签,我是同事我要防着她点,太可怕了,没有的事能说的跟真的一样。

我是消费者,不会再去她网店买东西,不知道她那句是真的。

诚信被她自己消费殆尽!

苟晶说自己的母校(中专)是野鸡学校,那么学校可以起诉她吗?

抛开任何感情因素,只从法律角度上说,学校是有权利起诉她的。

6月24日,苟晶发布的微头条中,明确写道:自己从未填报过那个学校的志愿,去了之后才知道那是一所野鸡学校。

在官方通报中,明确了苟晶毕业的学校及性质:湖北黄冈水利电力学校,当时系公办省部级重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学校是否可以起诉,要搞清楚两个问题。

1.苟晶的母校,到底是不是野鸡学校?

打开头条搜索一下,就会发现,该校是经湖北省政府批准于1979年创建。在2007年,经湖北省扶贫办批准,还设立了扶贫开发培训基地。

苟晶的母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学校,不是野鸡大学。

2.苟晶是否知道学校的真实性质?

如果刚去上学时不知道,那是正常的。因为苟晶是被调剂到该校上学,对学校可能没有任何的了解。

但起码在毕业时,就应该知道了学校的性质。据官方通报,苟晶学习2年,并完成了学业,拿到了中专毕业证书。

苟晶却说,在那里读了一年就跑到浙江打工。这里,很明显苟晶撒谎了。

抛开当年不说。苟晶是做电商的,自然知道网络的强大,也该知道可以在网上搜到学校的介绍。

再者,既然苟晶准备维权,调查一下学校的性质是正常操作。调查之后,自然就知道了学校性质。

苟晶是真不知道,还是知道不说,还是故意说假话?

在官方发布通报之后,大家才知道,苟晶上的,不是所谓的野鸡学校。但直到现在,也没有看到苟晶向学校道歉。

苟晶事件,引起的关注非常大。从法律角度上说,学校的名誉受到了侵犯,是可以起诉苟晶的。

写在最后:有的网友说,不相信通报的“一面之词”。按这样说,官方通报属于“一面之词”,苟晶的说法也属于“一面之词”。既然你不全信通报,为什么能全信苟晶呢?这不也是“双标”吗。

我是一位教师,专注教育领域。感谢您的阅读,期待您的关注。

苟晶说自己的母校(中专)是野鸡学校,那么学校可以起诉她吗?

苟晶的事件这些日子越演越烈,各种消息扑朔迷离,让人分不清真假,好在高考前夕的今日官方的调查结果公布出来了。调查结果表明苟晶第一次高考被录取的是北京的一所中专院校(委培),自己放弃后被班主任捡漏给自己女儿冒名去上学了。第二次高考达线分仍然是中专,服从调剂被湖北黄冈水利水电学院录取,并且读完毕业。

整个事件复盘,从头到尾看,苟晶是在聊城陈春秀和王丽丽被冒名顶替上学事件曝光后才说自己也被人顶替的。她自己早已知道自己被冒名去上学了,二十多年来没讲,为什么现在才讲,不得不怀疑此举有蹭热度的嫌疑。第二点,曝光描述中将自己假设为学霸人设,全区模考第四名,高考500多分被中专录取,让吃瓜群众误以为冒名顶替者有修改成绩之嫌疑。第三,也就是题主所说,将自己就读的学校,一所国家承办中专学校说成野鸡大学,以此衬托自己命运被改写,博得社会同情,引起舆论关注。不得不说,冒名上学者实属可恶,其背后参与操作者违法犯罪被处罚也是罪有应得。但苟晶的这一波操作,也是秀的不要不要的。将事情夸大,把自己设立的学霸人设,以及野鸡大学这样的落差来博取全社会舆论的关注,故意而为之,以至于官方公报之后吃瓜群众时候皆有被骗的感觉。

至于那所中专学校,黄冈水利水电学校现在也不单独存在,多年前早已合并到当地的一所职业技术学院,所以学校起诉的可能性很小,学校原先的法人机构已不存在,当年的校领导和老师早已退休,现在的学校也不会因为这些来追究,此事被人追究可能性很小。倒是苟晶,如此说自己的母校,往后该如何面对当年就读中专的同学和老师,她和老师与同学之间的关系还能继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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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苞待放 分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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