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见人掉入偏僻处深井,放绳入井,发现是情敌,弃绳不救,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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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结论:犯罪。导致死亡可以按故意杀人罪论处,但不会判死刑。
这个刑法法理依据叫做“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它讲述的是不作为犯罪。
你搜这个词,有很多详细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案例,一看就懂。
摊上事就得解决事,放任不管导致严重后果你就得承担法律责任。
甲见人掉入偏僻处深井,放绳入井,发现是情敌,弃绳不救,犯罪吗?
如真能好事有好报的话就救情敌,没长一颗慈悲心,何去淌这混水,真有偶遇,也应巧施妙招,杀敌于无声处。世间的经历告诉人们,生承的基础是强肉弱食。假人假义的虚伪人们,你们满意吗?
甲见人掉入偏僻处深井,放绳入井,发现是情敌,弃绳不救,犯罪吗?
″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救人于水火、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再大的矛盾也抵不过生命的珍贵。
当你从发现落井者的那刻起、你俩就已经确立了、施救与被救的关係、就算你没有施救能力、可以选择找人帮忙或报警施救。
当你在施救過程中、发現求救者、是你不想救的人时、你也不能放弃、直到被救者脱離险境、方可离开。
否則、故意默視或放弃他人生命、也等于是"谋杀"、或故意害命。.因而生命才是第一位。
甲见人掉入偏僻处深井,放绳入井,发现是情敌,弃绳不救,犯罪吗?
甲说一时紧张绳子没拿稳掉下去了,并立马再找绳子可惜找不到。谁能提供证据证明甲故意把绳子放掉?甲也绝不会承认故意丢掉绳子。故若无足够证据比题无解。
甲见人掉入偏僻处深井,放绳入井,发现是情敌,弃绳不救,犯罪吗?
这是一个颇有争议的司法考试题。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依个人所见,应该有下列两种情况:
一是甲见人掉入偏僻处深井,放绳入井,如果是通过喊话得知下面的人原来是自己的情敌,就放弃施救,弃绳而走。这不能说他犯罪。因为从实质来说,他没有给对方加重危险和伤害。只能算是见死不救心胸狭隘,受到道德良心的谴责。
二是甲用绳子把掉井之人拉到半途时,看清是情敌,一怒之下松开双手,致使对方重新坠入井底。这个肯定涉嫌犯罪。故意杀人罪够不上,适合故意伤害罪。惩处轻重可据造成伤势轻重程度和后果裁决。
也有人说,现场地处偏僻,应该没有摄像头,更不会有目击证人。甲如果确是第二种情况,也可以来个死不承认,硬扛着。可你别小看吃这碗饭的公安民警,他们有的是办法让你开口讲实话。道士门前唱鬼歌,你多半还嫩了点。
俗话说得好: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冤家宜解不宜结。在危难之时,还是做个有良知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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