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时犯了杀人罪,已经老了才被人发现,还需要服刑吗?

年轻时犯了杀人罪,已经老了才被人发现,还需要服刑吗?

某地枪毙了一老头,为什么?起因是他年轻的时候奸杀过三个女人,都被他埋在了他们家葡萄园做了肥料,其中有一个还是他堂妹。

这老头姓宋,汉族人。当然那个时候他还不是老头儿,宋某,年轻的时候,人前是个文质彬彬的君子,人后是个灭绝人性的畜牲。这个和党成喜有一比,他们家世世代代都栽种葡萄,那里是个好地方,早穿皮袄午穿纱。

他们家葡萄不错,络绎不绝的人来订购,也成了当地一景,有一次,来了一个女孩,她是内地来旅游的,据说一边旅游,一边写毕业论文,就这么机缘巧合的来到了宋某的葡萄园,女生窈窕的身姿,青春洋溢的脸庞,无一不显示出她的美,宋某有女朋友,两个人早就成了事实夫妻,只不过没有领证。

恶魔之所以叫恶魔,那就是不能用常人的思维衡量。

理论上来说,他有女朋友,生理需求也有保障,但他控制不了自己的心魔,他就把不谙世事的女大学生骗进了地窖,残忍奸杀了她。而后又把她用一个大麻袋装好,放在自己卧室,在上面盖了一层掩体,等夜深人静的时候好去掩埋。刚处置完毕,他女朋友也来了,就这么滴,两个人对着女大学生的遗体又翻云覆雨了一回。夜深人静,宋某鬼鬼祟祟的把女大学生拉到了葡萄园,然后深挖洞就地掩埋。一个花季少女就这么不明不白的殒命异乡。

很显然,恶魔是不会停手的

这种邪恶的事情就如同打翻了潘多拉魔盒一样,没多久,他又用同样残忍的手段害了一个女人,这个女人只不过是偶尔路过,被他他们家的狗给吓了一跳,然后就指桑骂槐,他原本就不是息事宁人的性子,于是,两个人就对骂,他完败,他怒气冲冲一把薅住女人,把她打了一顿,女人也不是吃素的,也是拼命挣扎,两个人拉拉扯扯后有了肢体冲突,就这么的诱发了他的邪念。于是,他如法炮制,又把女的害死了。

说也奇怪,他的生理需求似乎格外旺盛,有一天,他和女朋友吵架了,他体内一直憋着一股子邪火无处释放。傍晚时分,堂妹过来有事,堂妹刚沐浴完毕,出浴美人更吸引眼球,他看着楚楚动人的堂妹,居然生出来一丝可怕的恶念,估计一开始也还是犹豫过的,但是邪念战胜了理智,他就把堂妹给霍霍了。他不知道的是,他做这一切的时候,他女朋友在外面瞧得真真的,吓得她魂不附体,看着平时对自己体贴温存的男人居然有这么可怕的一面。

女朋友来干嘛?求和的,毕竟两个人感情很深,没想到看到了这样可怕的一幕。她躲在暗处,盯着宋某的一举一动。她想走,发觉自己根本动不了,腿软的跟泥一样。第二天,她想去报警。不知道怎么回事,居然打消了这个念头。

两个人结婚后,宋某对妻子很好,只不过妻子一直没有生育。但是,女人一直对二十年前的事情心有余悸,尽管宋某没有苛待她,每当看到丈夫的叔婶,她就会莫名心虚。越到后来,她越不安,尤其是自己已经年近六旬,人老了心也跟着慈悲。某一天,她就去公安局检举揭发了丈夫。于是警方连忙出动,就在他们家葡萄园底下挖出几具已成白骨的遗骸。不清楚宋某妻子知不知道追诉期这回事儿,但是,命案已经过去了二十多接近三十年这也是不争的事实。

宋某被捕,接下来该怎么判?依受害人的意思肯定是希望枪毙他,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事。

故意杀人追诉期是多久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

刑法关于追诉时效,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中国刑法还规定,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故意杀人罪一般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过也有特殊的情况,也就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是经过20年还被追诉不是没有可能的。

后来,由于宋某罪大恶极,报请上级机关批准,宋某被处于极刑。

年轻时犯了杀人罪,已经老了才被人发现,还需要服刑吗?

这个问题涉及我国《刑法》中的追诉时效,具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进行追诉,而超过了此期限,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司法机关不能再对犯罪人行使刑事追诉权。

原因很简单,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犯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故需要公安机关尽快破案,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必定是有时限性的,以此可以督促司法机关抓紧破案;同时,犯罪分子也是人,如果年轻的时候做了一件违法的事情,既无人报案,又没有被人发现,经过漫长的时间后,本人已经成家立业、生活幸福,刑法就不宜再将其纳入评价范围,理由在于此人之后未在犯罪,且在社会中和谐稳定生活,其违法犯罪行为早已被岁月遗忘,对社会的危害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已经微乎其微,刑法没有必要对于一个没有社会危害性或者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行为进行追诉打击。

且此人经过上一次违法犯罪行为之后不再违法犯罪,人身危险性已经消失,也没有必要再对其进行定罪量刑、劳动改造,因为时间证明此人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如果将一个改过之人多年以后再重新追诉,显然是不人道的,也与刑法保障人权的目标背道而驰。任何人都有稳定工作生活的权利,既然违法犯罪行为当初就没有被发现,超过了涉案的追诉时限,说明此人已意识到违法犯罪是不对的,并引以为戒,不再重犯,并规规矩矩做人,踏踏实实做事,也就没有必要再打破此人平静的生活。

有人担心如此是否会放纵一些罪大恶极的违法犯罪分子,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因为我国《刑法》根据不同罪名和量刑幅度规定了时间跨度不同的追诉时效,也即轻罪的追诉时效短,而重罪的追诉时效长,所以违法犯罪之后妄图逃避法律处罚的机率微乎其微。

我国《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题目所说此人年轻的时候杀了人,已经老了才被人发现,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关键在两点∶一、从杀人之日起至被发现之日是否超过二十年,一般而言超过二十年就无需再追诉了,如果情况特殊,则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二、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就题目所述,假如超过了二十年,此人不能逃避侦查或者审判,否则是没有时间限制的。

比如,题目中的年轻人杀了一个流浪汉,并将其掩埋于深山老林,根本无人报案,结果二十年以后有人开采矿山才被人发现,这种情况下一般而言司法机关就丧失刑事追诉权了。除非案情重大,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核准。

假如,题目中的年轻人杀了自己的邻居,之后逃之夭夭、隐姓埋名,邻居报案之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是一直未能查获此人的蛛丝马迹,二十年以后此人被发现,此时是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仍然要追究此人的刑事责任,不管他多大年纪,司法机关都有权力将其绳之以法。

所以,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案而异,不能一概而论。而且,随着侦查水平和技术水平的进步发展,很多逃亡数十年、企图逃避侦查的违法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妄图逃避制裁,无异痴心妄想,所以遵纪守法,方得始终。

以上系笔者愚见,不妥之处敬请谅解,欢迎批评指正,谢谢谢谢!!

年轻时犯了杀人罪,已经老了才被人发现,还需要服刑吗?

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时限为二十年,这是建立在当时未立案且后来无继续作案前提下的。若案发侦查机关已立案,不管在逃时间多长,归案后经法院判决后均需要服刑伏法。

年轻时犯了杀人罪,已经老了才被人发现,还需要服刑吗?

这个涉及到追诉时效的问题。对于追诉时效,如果在案发时,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不管过了多长时间,只要被发现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案发时没有立案,且之后又没有连续违法犯罪,最长追诉时效是20年,过了20年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罪大恶极的,确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实施。

这里再说一下,连续违法犯罪之事。就是前一个罪的追诉时效内犯了新罪,那么前罪的追诉时效从后罪成立时重新计算追诉时效。

比如题主在年轻时犯了杀人罪,如果案发时就立案了,那么不管多了多久只要被发现,都会追究刑事责任,不受追诉时效限制。如果案发时没有立案,过了20年后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有两个前提:一是不属于罪大恶极的,如果属于罪大恶极,群众反映强烈,那么要报最高检批准后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在20年的追诉时效期内没有重新犯罪,如果重新犯罪了,则杀人罪的20年追诉时效从新罪成立时重新开始计算追诉时效,也就是再计算20年。比如你在第19年时又犯罪了,那么杀人罪的追诉时效从第19年犯罪时重新开始计算,再算20年。

另外,对于老年人犯罪,我国刑法在量刑时也有相应的规定,年满75周岁的老人在量刑时,对于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你年轻时犯杀人罪,到年老时才被发现,如果在判刑时你已年满75周岁,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你年轻时杀人应该属于故意犯罪的,属于“可以”类型,具有较大的空间。就看你的态度啦!

拿红颜乱浮生 分类:其它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