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许某还有个11岁的女儿,有没有可能因为这点适当放宽量刑?

杭州许某还有个11岁的女儿,有没有可能因为这点适当放宽量刑?

想法是好的,可惜不现实。

11岁的娃娃已经不是两岁的小宝宝了,所以说完全没有放宽量刑的理由。

这个案子是有预谋的,有策划的,并不是一时兴起的过失伤害,而是情形恶劣的谋害。

两个人因为长久以来的感情不和和一些财务问题而引起的纠纷,最终引发的惨案。

惨案发生后,嫌疑人为了躲避法律的追究,还对尸体进行毁尸灭迹。手段过于的残忍,人民群众反响强烈。

事情发生后也不是主动去自首,而是通过欺骗、隐瞒或者混淆视听的方式来干扰警方办案。期间虽然配合警方进行勘察工作,但还是抱着侥幸心理,隐瞒事实,等到被正式传唤,再去坦白,这时候已经没有太多的意义了。

25日从侦查开始的,嫌疑人已经交待,一切的作案行为都是他一个人亲手完成的,没有同伙,所以也就没有重大立功的表现,更没有坦白从宽的理由。

所以说,既没有坦白交代,也没有去自首,更没有重大立功的表现,这样的恶性案件,群众反响又特别强烈,社会影响意义重大,所以要想减轻量刑非常困难。

现在要想减轻量刑,唯一最后的机会就是请一个好的律师,打一仗翻身的官司。要么能证明自己在作案的时候精神方面有问题,控制不住自己,还有一些机会不判处死刑。

如果是光靠11岁的女儿,年龄小来减轻量刑,这是完全说不通的,也不现实。

杭州许某还有个11岁的女儿,有没有可能因为这点适当放宽量刑?

许某某女儿年近11岁不是法定从轻处罚情形之一,有的故意杀人犯子女不足两岁,他也被执行死刑。

杭州杀妻碎尸案许某某到案后供述因为夫妻感情纠纷及财产问题对妻子下杀手,警方通报许某某蓄谋杀人。许某某被警察传唤后审讯时供人犯罪事实,他不是投案自首,目前也没有重大立功表现,许某某暂时没有被从宽处罚的情形。

如果许某某作案时有精神病,被司法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处罚的。以前某沿海城市一起恶性案件,故意杀人犯被捕后表现精神异常,司法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被害人来女士的尸首还没有找到,警方需要犯罪嫌疑人协助指认抛尸地点查找尸首,如果许某某如实供认罪行并指认抛尸地点,警方找到来女士尸首,许某某属于有认罪悔改表现。

许某某蓄谋杀人是家庭内部纠纷导致的刑事案件,司法实践中可以酌情从轻处理。

根据类似案件判决情况,犯罪嫌疑人许某某若没有其它恶性案件在身,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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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许某还有个11岁的女儿,有没有可能因为这点适当放宽量刑?

虽然徐某是故意杀人,而且对受害人进行碎尸,这种行为非常的恶劣,但是这些都是由于家庭婚姻矛盾产生的,虽然与危害社会治安的性质不一样,但是许某行为的恶劣性一点也不亚于危害社会安全罪。

当事人来女士已经死亡,还有一个11岁的小女儿,但是11岁小女儿已经足够大了,法律规定的只要有大于两岁子女都不能成为减刑的理由。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更何况许某不但没有自首,而且还撒了大量的谎言,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去搜查来女士,这完全是浪费公共资源。

法官是按照规定来执行的,并不能有太多的私人感情,小女儿虽然也是受害者,但是法律不能因为他有一个小女儿就对许某减刑,这样子对社会不公平,也不能给来来女士一个满意的交代。

现在法官面对社会舆论压力很大,因为这件事情已经引起了全国几亿人的关注,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如果判决过轻会让大家不满意,可能大家都会模仿许某。

许某杀妻碎户之后没有主动自首,还撒谎欺骗大众,应该罪加一等,任何借口都不能成为许某减刑的理由。

杭州许某还有个11岁的女儿,有没有可能因为这点适当放宽量刑?

杭州许国利预谋杀死了妻子,并且肢解,碎尸,并冲进下水道〈从厕所>,进入化粪池了,大块骨头另外抛散。他的作案手段极其残忍,令人发指,让人触目惊心呀!为什么给他从轻,女儿虽然才十一岁,这个根本不是理由!

如果他对女儿,十一岁的小女儿有一丝一毫的关爱和怜悯之心,绝不会心狠手辣,毫不留情的杀了女儿的妈妈!让人不耻。对他,让他杀人偿命,死得其所,才是众望所归!不然,判个死缓,过个二十年,他年纪七十五岁了,小女儿还得面对杀了妈妈的父亲,凭空又添许多焦虑和烦恼!他有何德何能,苟活于世。没有任何道理和理由,减轻法律从轻的条件!

案发之后,没有投案自首,而是谎话连篇,让公安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排查,寻找,无数个人看摄像头的录像三天三夜,不眠不休,眼晴都不敢眨一下。他在家睡觉,逍遥法外!投入大量的人员,车辆,顶着刺鼻的味道,清洗了三十八车化粪池的污物,从中收集了来惠利的尸体碎肉,浪费了众多的社会资源。

许国利杀妻碎尸,一时之间,成了街头巷议的焦点,让人心惶惶,社会极强反响,负面情绪迭起,如此罪大恶极的人,仅仅是小女儿十一岁,就恕他不死,别的人再学习仿照,也是因为有小儿碎女,真的是遗害无穷!

杭州许某还有个11岁的女儿,有没有可能因为这点适当放宽量刑?

尽管许某有11岁的女儿,但他所犯下的罪不可饶恕,性质特别恶劣,手段残忍,不能宽恕他,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如果不是警方的精心破案,找出了他的犯罪证据,可能他至今也不会承认他就是那个伤害与一起同床共枕十几年的妻子的凶手,他会心疼11岁的女儿吗?不会,如果说许某是因为自个儿子要一套房而对妻子下毒手,事实可能远非如此,来女士有三套房,另外还有几百万有款,对于来女士的强势与傲慢,他本人收入不稳定,炒股深陷套牢,翻本无望,所以,处心结虑的设计这套惨无人还的谋杀,目的只有一个,除了要一套房用来弥补当年抛妻弃子对儿子的亏欠,真实的目的还是想把来女士的房产与存款占为己有,从他面对警方的盘问,一种处事不惊,沉稳,说谎还那么的自信,不失为一个犯案老手,如果不是警方的精心破案,下一个要杀的可能是11岁的女儿了,这种谁影响他的财路就对谁下狠手,己经不是一个父亲,一个丈夫,成为人间的恶魔,许某自以为做的天依无缝,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杭州许某还有个11岁的女儿,有没有可能因为这点适当放宽量刑?

许某按理应该会被判处死刑,如果因为女儿的原因给他量刑,假设这个观点成立,那也只能是给他判一个无期徒刑,不能在给他降了,那无期徒刑对女儿依旧是没有任何帮助,所以还是让他尽早上路吧。

法大于情

许某要是真的为女儿考虑过,他就不会做这个事情,他这么做不管是有没有被被抓,都会对女儿的心理造成很大的伤害,让一个11岁的女孩承受没有目前的痛苦,这可不是一个合格的父亲能做出来。

只能说在许某的眼里没有这个女儿,只有他的儿子和他的贪念,即使女儿为他求情,也不会有什么结果,很多法官即使被告是自己的亲人也不能枉自改变判决结果,他们只是在依靠法律做事,而不是意气用事。

许某被判死刑对女儿是一种解脱

如果女儿知道自己的杀母仇人还活在这个世上的话,那对她的伤害会更大,她既没有能力报仇,也没有能力让母亲在九泉之下瞑目。只能让许某也和来女士一起下去,这样女儿才能在这个世界上无牵无挂,事后找一个新的环境,开始新的生活。

Esther 分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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