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没有被抓现行,事后可以通过别的证据处罚吗?

嫖娼没有被抓现行,事后可以通过别的证据处罚吗?

嫖娼是一种违法,但不属于犯罪,是有损道德和不文明的行为,卖淫嫖娼,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这种不耻的行为,事后如果没有涉及其它案件,时间隔得太长,警方一般都不会重新搜索证据进行处罚,主要原因是很难搜到相关证据,俗话说,捉奸捉双,抓嫖抓现行,再说,警察要处理的事很多,有时候很难做到及时发现和处理。

虽然警方有可能一时抓不到现行,对嫖娼者无法处理,但我们都应该洁身自爱,如果每一个人都能做到这一点,卖淫嫖娼就会消声灭迹。

每一件事情都有因必有果,有供就有求,嫖娼也是一样,如果没有女人卖淫,就不会有男人嫖娼,这一点,相信很多人都明白,自从有人类以来,这种不雅的行为,从来就没有断过,我们是社会主会国家,提倡社会文明,营造良好的风气,所以,新中国成立后,对于打击卖淫嫖娼,从来没有断过,并且对于卖淫嫖娼的行为进行了更加重的处罚,但是,现在的嫖娼很隐蔽,很多都是在发廊,按摩,桑拿的地方,他们挂羊头,卖狗肉,干一些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甚至有人利用网络,进行直播,利用手机招揽卖淫女,嫖娼男在出租房进行交易。

卖淫嫖娼是一种不文明表现,是一种道德败坏,不论是对当事者还是家庭,都有一定危害性,特别是对夫妻感情伤害最大,如今很多人离婚,都是因为男人在外面嫖娼,老婆不能容忍造成的。

我有一个朋友,嫌老婆不漂亮,对她时冷时热,莫不关心,自从有了孩子后,就到外面偷腥,这么多年来,先后被抓过两次,但还是不知悔改,有一次被染上了性病梅毒,生殖器全是豆豆,又痒又痛,最可怕的是还把病传染给老婆,一开始,自己死不承认,还冤枉老婆有外遇,把脏病传染给他,好在有人证实他嫖过娼,要不然,老婆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为这事,夫妻俩闹离婚,而且为了医病,还花了不少钱,真是得不偿失。

贪图一时的风流快活,如今,妻子离了婚,儿女恨自己,亲朋好友看不起他,日子过得十分凄凉,离婚好几年了,至今还是光棍一条,听说他这人一直狗改不了吃屎,一有点钱,还去干那龌龊事。

嫖娼没有被抓现行,事后可以通过别的证据处罚吗?

律师的朋友告诉我,事后的证据一般是没有办法定性嫖娼的,甚至有小姐的举报加上转账记录也不能够定性。

有一天白天,我忽然接到好朋友小张妻子的电话,这让我十分的惊讶,因为平常白天他从来没有联系过我,只有偶尔晚上喝酒的时候,小张不接电话,他才会给我打电话,我寻思着应该是出了什么事儿,于是我连忙接听,一接起电话,那边的语调就非常不对, 小张妻子的情绪似乎不是很高,甚至都有一些生气和悲伤,我连忙问他发生了什么,他告诉我小张因为嫖娼,被行政拘留了,让我去给他送东西交罚款,他实在是没有勇气去。

听到了这个事情,我也知道这个事有些麻烦,小张妻子现在肯定是不能接受,于是我便安慰了他几句,就去派出所给小张送东西,送东西的时候是没有什么空间说话的,但是我能想象到小张应该是后悔的。最后小张是被行政拘留了10天,罚款3000元。

10天很快就过去了,这10天我们也没少做小张妻子的工作,不过最后是否原谅还是要看他自己的选择。不过后来听小张说,妻子最终还是原谅他,这让他感觉到更加后悔,觉得对不起家庭。后来我们喝酒给小张压压惊,他告诉我们了事情的经过。, 小张一个多月前找到了一个小姐,做了一些不该做的事情,但是当时没有被抓,一切正常。

但是前几天,我让派出所给他打电话,让他去派出所协助调查一些事情,当时小张就预感可能是这件事,结果一去果然如此,原来是那个小姐被抓了,警方通过通话记录锁定了一批嫌疑人,小姐也提供了证词,说小张进行了嫖娼,于是请方便让他来协助调查。一到派出所,本来小张就已经很害怕了,在被警察一询问,很快就全部招了,自己承认了有嫖娼的事实,最后警方看到小张承认的比较痛快,也算是从轻处罚了。

这确实让我们很吃惊,以前我们一直以为抓嫖娼一定要抓现场,没想到事后通过举报这种形式也可以定性,我明显感觉到有几个朋友的脸色有点变了,看起来非常的不安,估计也是犯了类似的错误。 后来我和一个律师朋友聊天,也聊起了这个话题,他告诉我仅凭小姐的举报是不可能定案的,哪怕是有了小姐的口供再加上转账记录,依然不能定案。但是一般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警方会让他们来进行配合调查,一般人本来进警察局就有些紧张,再加上自己确实是犯了错,所以更加处于一个紧张的状态,稍微一审讯,就完全自己承认了,有了自己承认的口供,口供中描述好了细节,这样就可以定案了。

不过律师朋友也告诉我,由于事后再去进行调查来认定嫖娼行为确实存在困难,所以警方一般也不会那么去做,依然会以抓现行为主,但是有时候如果有现成的线索,也是会去尝试着进行审讯,如果证据链确实充足的话,依然是可以定案的,即便是当事人自己不承认,依然可以进行定案处罚。所以说发生了嫖娼行为,即便没有被抓现行,事后依然会存在被处罚的可能。

嫖娼的定义嫖娼的定义其实很简单,就是要以金钱或者财物为媒介,以主观故意为条件,与异性或者同性发生关系,这里要注意,也包括同性,也就是说两个男人之间,也是有可能构成嫖娼行为的。所以从这里可以看出,最重要的三个要素就是,要有金钱或者财务作为媒介,也就是说要付钱。另外是要以主观故意作为条件,比如两个人出去玩儿喝醉酒了,另一个人完全没有意识,那就构不成嫖娼,很有可能就变成强奸了。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确实发生关系,没有这一点的话一切都无从谈起了。

嫖娼的处罚目前来说,对于嫖娼的处罚并不重,而且没有到达刑事处罚的地步。充其量也就是行政处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以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一些行为情节比较轻微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虽说不涉及刑事处罚,但是像是嫖娼这种行政处罚,因为涉及到拘留,所以会通知家人,也会留下案底,对以后的发展还有家庭关系来说,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还是尽量不要去做的为好。

单一证据无法定案按照相关的规定,在仅有当事人口供承认的情况下,都不能定性嫖娼,这是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就是自己承认自己有嫖娼行为,但是如果警方没有其他的证据作为佐证,都是不能定义为嫖娼的,所以说自己承认都不行,那么有小姐的口供肯定是更不行。而且按照相关的办案规定,证据链是必须要充足的情况下才能够认定,也就是说即便有小姐的口供再加上转账记录,还是不够充分,因为小姐充其量是人证,而转账记录仅仅是旁证而已,仅凭这两个证据,依然无法定性,这也是为什么警方很少事后抓嫖的原因,因为证据还有可能不足。

可以认定嫖娼的情形一是当场抓获。当场抓获就是我们平常说的抓嫖,就是警方在接受到相关的线索以及调查之后,通过现场突击的形式,直接将当事人以及小姐现场抓获,现场会捕捉到相关的转账记录,体液,现场环境及工具等多样的证据,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后面再进行口供录入,完善一些细节,就可以进行定性处罚了。

二是事后自己承认。这也是事后抓嫖比较常见的一种形式,通过一些零零散散的证据,比如上面说到的小姐举报,或者是有的转账记录,或者是有的聊天记录,其实就类似于警方的一个海选和筛查,其实警方知道你是有相关的行为的,但是因为证据链不足,没有办法给你定案,所以要让你到派出所进行询问,在询问的过程其实会用到各种审讯技巧的,比如一上来就给你定性嫖资之类的,很多人尤其是普通人,哪里经得过这样的阵势,再加上自己本身就觉得理亏,就很害怕,于是就自己承认了,只要有了自己承认的事实,再加上相关的旁证,就足够了。

三是全证据定案。这种情况也是发生在事后的,和第2种情况比较相似,但是区别是,当事人打死都不承认,觉得只要拒不承认就不会有事,但是事实上按照相关规定,即便当事人不承认,只要相关的证据链完全,能够证明相关的事实,一样是可以立案的。那么什么样的证据链才是完整的,比如在去嫖娼之前进行了预约,留下的相关的聊天记录,然后在去的过程中留下的相关的旅程记录,然后在付钱的时候留下了相关的转账记录,而且转账记录也可以和聊天记录相辅相成,最后再加上小姐的口供,那这个证据链其实就已经很完全了,根据这一证据链,即便当事人不承认,一样可以定案进行处罚。

嫖娼被抓不一定通知妻子很多人可能会想问,如果嫖娼被抓的话,是不是一定会通知妻子,答案是否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是要通知家人的,所以这个家人的概念是相当宽泛的,因此是不会绝对通知妻子的,如果有弟弟的话也可以通知弟弟,也可以通知父母,不过这也只是一个自欺欺人的事情而已,反正只要通知了家人,总是一件没有面子不好的事情,甚至整个家庭都会为之破裂,所以还是不要去做的为好。

结语只要有了嫖娼行为,即使没有当场被抓住,事后依然会存在被处罚的可能性,所以还是不要心存侥幸,有些事情一旦做了,即便没有被抓住,也无法挽回,所以还是要做一个守法的公民,平平淡淡的生活,才是最好的幸福。

嫖娼没有被抓现行,事后可以通过别的证据处罚吗?

看到这个问题就想起了我的第一个电工师父,他很好色,经常嫖娼看簧片,九十年代这个抓得很严,他有一次就是性工作者被抓后把他供出来的,公安局的跑到他的店子找他,当时只有我在店里,警察说他们两个是哪个单位的,有个设备需要维修,问我师父在哪里怎么联系,当时他有bb机,我正准备给他们可一想情况不对啊,那个单位我们没业务,而且挨着公安局,我这个师父又喜欢招惹这个单位,我就打个马虎眼说没有联系方式,等他回来告诉他,警察当时就走了,过了一会又转身回来表明身份要我师父明天自己去公安局刑侦科!否则后果自负,然后我通知师父,师父知道又坏事了,找人花了一万多摆平了,他这种事不止一两次了,都是公安局的熟人了,他租簧片时留下电话姓名单位,出租簧片的店老板被抓也把他供出来了,然后他单位被他连累了好多同事,然后每个被罚款的同事都找他赔偿,因为是他自己胆子小把借给别人看过的同事全部供出来了!最后他自己也因为这些离婚净身出户!现在也不知道怎么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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