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修缮祖宗祠堂,向出嫁的闺女每人收300元合理吗?这个钱不出可以吗?

村里修缮祖宗祠堂,向出嫁的闺女每人收300元合理吗?这个钱不出可以吗?

老家正在拆旧祠堂重建,预计建好,装修好大概需要六十多万元,全村目前有人口将近3000人,加上外迁分支的总人数,大概4000多人左右,去年开始收分摊人囗钱,只要还有一口气,村中的人不论男女老少,每个人100元。

初步估计,按照每个人口100元收取,可以收到款项四十多万,离预算支出还差二十万元左右,这些钱如何补齐,只有靠发动村民自愿捐款,同时,向外嫁发出捐款的倡议书,为了鼓励族人捐款的积极性,村里开会讨论决定,凡是自愿捐款一百元,写上名字在大红纸上公榜表扬,二百元至五百元刻上永久石碑,五百至一千排名靠中,五千元至一万元排名靠前,一万元以上,另立一块碑刻上姓名和金额,石碑排在第一位。

去年农历二十六,收到村里通知回村里聚餐,顺便发动族人捐款,后来由于疫情的原因,村委会没有批准,最后只好买一千多斤水果、糖果、饼干、花生,葵花籽,大家聚在一起,一边吃水果零食,一边欣赏村中的舞蹈队表演。

村里的人虽然没有千万富翁,但每个人近年出去打工,或在家里搞种养殖都挣到钱,所以,当天组织的捐款大家都很踊跃,不到半天时间就收到捐款将近三十多万元。

在捐款过程中,村里的做法也很有特色和亲民,捐款五百至一千元,村里每捐一百奖励一斤沃柑,捐款二千至四千元,除了每一百元有一斤沃柑奖励,另外奖励两斤饼干,捐款五千元至一万,除了奖励水果,饼干,糖果,村里烧50元以下的鞭炮庆贺,捐款万元以上,村里烧50一100元鞭炮庆贺,按此类推,捐款越多,听到的鞭炮声越长。

自己虽然穷,看到别人踊跃捐款,也不肯甘心落后认输仔,背着老婆偷偷捐款3000元,过后还怕被老人骂,谁知她知道后不但不骂,还嫌我捐得少,说村里建祠堂是千秋万代的大事,应该捐款一万元以上。

对于外嫁女,村里并没有分摊任务,提议自愿捐款的原则,凡是外嫁女捐款的,不论数额多少,都写上名字,详细写上是谁家的闺女,全部公榜表扬,如果捐款一千元以上,写横幅拉在进村的路口,让全村男女老少知道是谁家的孝顺女。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从此以后永远是夫家的人,她的儿女也随夫姓,所以,村里的大小事务与她们没有多少关系,但是,她们曾经是族中的一份子,出于感恩,自愿给村里建祠堂捐款是应该的,也是感恩载德的善举。

村里修缮祖宗祠堂,向出嫁的闺女每人收300元合理吗?这个钱不出可以吗?

我们闽南建祠堂都是村里按丁摊派,有钱的多出!祠堂建成晋祖,会给出嫁的女儿发请柬让她们到时候出席,名为金姑!出嫁的女儿会按各自能力包一份红包以示庆祝,然后会将金姑礼金多少刻在祠堂墙上!

祠堂建成酒席上百桌不等,宴请各路宗亲,出嫁金姑!族中老少爷们鞍前马后伺候着,散席还有伴手礼!

我母亲去世二十多年了,前年母亲娘家祠堂重建,舅父说一个金姑两千,四个阿姨都答应了!问我及我弟怎么样?我让我弟去回说不出!我的理由是,母亲已经去世二十多年了,现在包礼金过去有何意义?如果母亲在世,一万也包,人不在包过去让人吃喝?有什么意义?

村里修缮祖宗祠堂,向出嫁的闺女每人收300元合理吗?这个钱不出可以吗?

这个问题要看各个地方的风俗。我们这里修祠堂是不摊派嫁出去的闺女出钱的,如果嫁出的闺女经济条件很好,她自愿出一部分也是可以的,不然任何人都不能强行摊派给她们。原因是家普上,祖辈到晚辈没有写上闺女的名字啊!嫁到哪家,哪家的家普或碑记上就会写上ⅹⅹ氏。娘家是不会有什么记载的,所以修祠堂不会要求她们出钱。

如果你们那里,修祠堂嫁出去的闺女都要求出钱,那么,我认为几百块钱也不大点事,就拿给他们去修吧,反正是家族里办好事,别让娘家人对你有看法,对你评价不好,影响你的形象。

当然了,如果你实在不愿出也是可以的,因为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嫁出去的闺女要出钱修祠堂。你不出也没有任何人敢把你怎么样。

村里修缮祖宗祠堂,向出嫁的闺女每人收300元合理吗?这个钱不出可以吗?

我很奇怪一个现象,平常如果分家产的时候,都会说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既然结婚出嫁了,就不再是娘家人,家里的一草一木都跟闺女没有什么事了。假如出嫁的闺女离婚了,死后也不可以埋在娘家的祖坟里面,埋进祖坟是不合乎祖宗规矩的。闺女从出嫁的那一天开始,似乎就跟娘家切断了一切的利益关系。怎么修祖宗祠堂,想起让闺女掏钱?而且还是以村为单位的。

请问一下,村里如果有什么福利待遇的话,是不是也有闺女的份?恐怕所有的人都会站出来说,凭什么有闺女的份儿,闺女已经结婚了,就是婆家的人了,娘家村里不管有什么福利待遇,都跟闺女没有丝毫的关系,这也是农村多年来留下的传统。比如说我们村吧,每个季度都会给村民分发粮油的开资,但是结了婚的闺女,哪怕户口还在娘家,也一分钱的东西都没有。假如村里如有什么事情,却让闺女掏钱,我觉得有点说不过去。

有人说300块钱也不算多,这不是钱多钱少的事情。假如是给父母治病或者是孝敬老人,钱再多也应该出。也有人说修祖宗祠堂,闺女也是后人,也应该出份子。看起来这话没错,虽然闺女也是这个宗祠里的后人,那为什么闺女死后不允许埋在祖宗的坟地?

如果不是强收钱,而是凭自愿,愿意多拿的就多拿几个,不愿意拿的就不用拿,一切全凭个人意愿,我觉得这样还是可以接受的。强行摊派有点儿说不过去,既然闺女结婚了,就是婆家的人了,按照我们老祖宗的规矩,一切应该按夫家的规矩为准。如果婆家那边也修祖宗祠堂的话,就应该在婆家那边出钱。

不过我们这里倒是有这么一个规矩,就是如果父母都去世了,给父母立碑的时候,闺女也要掏钱。这个我觉得倒是可以接受。不管有没有分到家产,都是父母生养,立碑闺女也应该有份。也许有的兄弟家里经济条件好,不需要姐姐妹妹掏钱,但是需要不需要是人家的事,表达心意是必须的。我觉得给父母立碑这个事情,跟村里修祖宗祠堂,还是有些区别的。

综上所述,村里修祖宗祠堂的事情,跟出嫁的闺女收300块钱,我觉得没有道理。虽然闺女也是这个村的后人,但是既然闺女已结婚,那就是婆家的人了。娘家村村民该享受的,闺女已经没有权力享受。同样,修祖宗祠堂的钱可以不用交。

村里修缮祖宗祠堂,向出嫁的闺女每人收300元合理吗?这个钱不出可以吗?

我们那里建祠堂,女孩子不出钱。女孩子在碑上留下名字就行了,女孩子出嫁以后,繁育的后代也不再进祠堂,因为姓了父亲的姓。不知道其他地方的风俗习惯是怎样的?

分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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