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失火,119派车灭火,后来物业上门收2万用水费,合理吗?

家中失火,119派车灭火,后来物业上门收2万用水费,合理吗?

肯定是不合理的,小区消防栓的水与小区的生活用水不在同一管线上,而是另设一条直接连在市消防专用管线上,就像是大街上见到的消防栓一样属于专用管线。119消防车用的是消防管道的水与物业有什么关系,物业有什么资格收费?如果小区没有安装消防管道用水的话,消防部门是有权对物业进行罚款的。业主家中失火,财产损失惨重,已经够倒霉了,物业公司还要上门收2万的水费,这不就是趁火打劫吗!给业主雪上加霜吗!

家中失火,119派车灭火,后来物业上门收2万用水费,合理吗?

在我们的传统印象中,119救火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那么物业收取2万元的救火费用是否合理呢?关于这一问题应该辩证地看待,有些收费确实是合理的,但也限定于特定条件下。

首先,119救火不收取任何费用119救火不收费在《消防法》里是有明文规定的,《消防法》第49条明文规定: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这里所说的“任何费用”不单单指消防车里的消防用水,包括救火过程中产生的车辆燃料、灭火剂、器材以及装备的损耗等都不向事主征收任何的费用。

“不收费”还有另一层含义,那就是无论火灾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无论事主有无引发火灾的责任,都不会收费。

第二,物业有权收费吗?一辆中型消防车的储水量大概是15吨左右,当遇到较大火情的时候,单单依靠消防车自备水源很难将火情迅速扑灭,这时候就需要用到消防栓里的水源。

我们平常见到的消防栓有两大类:

一是室外公共区域的消防栓,比如路边、公园边的消防栓,这类消防栓的水源都是来自市政工程,当紧急情况发生时,这类消防栓里的水是可以无偿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用承担水费,全部由地市财政负担。

如果消防队自备水量不够,通过输水管道接上该类消防栓,那么物业无权向住户收取水费,该类用水与物业一点关系也没有。

另一种消防栓是小区内的消防栓,比如小区住户门口的壁墙上都设有消防栓,平常用一个玻璃门罩着。

那么如果救火时用了这类消防栓里的水,住户应当缴纳水费吗?物业有权收缴水费吗?其实还要视情况而定:

首先要明白一点,小区内消防栓的水不是市政用水,财政不会承担相关费用,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4章第45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意思就是消防栓属于业主全体共有,平常的日常维护由物业负责,物业应该保证消防栓里有水,以备发生火情时能及时取水灭火;但是,日常维护费用、水量的正常损耗所产生的费用应该由全体业主平均分摊,等同于小区内绿化用水产生的费用。

小区内消防栓用水由全体业主共担费用是明确的,不同于室外消防栓的市政用水,举个例子讲,2017年峨眉市自来水公司曾经将某小区的物业告上法庭,理由是小区内消防用水管道渗漏造成7.8万元的水费,业主和物业公司相互推诿,谁也不愿缴纳;在二审中,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维护责任,应当承担这7.8万元的水费。

在这一案例中,物业公司之所以承担水费是因为未尽到“管理维护责任”,如果物业公司能举证自己尽到了维护管理责任,那么水费就应该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了。

我们再回到问题本身:用了小区内消防栓的水救火,物业有权收取2万元的水费吗?

虽然平常消防栓里的水损耗所产生的费用由业主共担,但某户发生火情时,这就不再属于“平常”的情况,而是特殊情况,应该本着“谁用水,谁付费”的原则,产生火情的住户应该承担用水费用,物业代收并无不妥。

收费的标准应该严格按照单价*用水量的计算方法,不应该多收。

但是,有一种情况较为特殊,即便住户用了水也不必缴费,相反还有向物业追偿的权利:

这种特殊情况就是火情不是由业主造成的,比如因为线路老化、煤气管道老化等原因产生的,只要业主能举证或者消防队出具的火灾责任认定书能证明火灾发生的原因非住户疏忽或人为故意,而是由线路、管道等维护不当而造成的,那么业主就无需支付救火用水水费。相反,如果物业有疏于管理、疏于维护的责任,那么业主还可以向物业追偿相关损失。

2万元的水费存疑居民用水的价格一般是2.8元每立方米,小区消防栓接入的也是自来公司的水,水费基本与居民用水单价相当,比如我们上文举的峨眉山市的例子,总费用是7.8万元,渗漏的水是30000吨,这么算下来单价是2.6元,基本与居民用水单价是相当的。

那么2万元水费是什么概念?大概是7100吨水,如果住房面积是100平米,层高是4米,灌满整个屋子不过才需要400立方米的水,7100吨水能灌满17个100平的房子,真的能用这么多水吗?这一点是存疑的。建议向物业索要用水量和用水单价,基于计算数额来支付水费,物业不能漫天要价。

写在最后:综上来说,如果火灾是由住户疏忽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的,且救火用水用的是小区内消防栓的水,那么物业征缴水费的做法是合理的,但2万元的水费无疑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建议物业出具用水量、自来水单价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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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失火,119派车灭火,后来物业上门收2万用水费,合理吗?

被物业敲诈7万元的表哥告诉我:为了灭火, 消防人员使用小区的消防栓,物业却向表哥索要7万元的水费,因为不愿意交费用,被物业保安殴打长达一个小时,最后的解决办法,可以说是大快人心。

一、家中失火,我拨打119派车灭火,需要收取费用吗?在2012年发生了一件事情,贵州的农村王老太太,因为在家熏腊肉,导致家里木质结构的房子着火,当时本想拨打消防电话,但是老太太觉得,让消防人员灭火,肯定会收取高昂的费用,于是就提着桶灭水,其他的村民也劝过老太太赶紧拨打电话,但是王老太太,总是觉得村民骗她,最后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房屋燃烧而倒塌。

在第二年,村子里面也发生了同样的火灾,这家村民选择了拨打消防电话,不一会,大火就被消防人员所扑灭,而王老太太也从消防人员口中得知,他们灭火是不收取任何的费用,得知答案的王老太太,差点没有背过气去。

而在法律上也有明文规定,根据我国《消防法》第四十九条明文规定: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也就是说 ,家中发生火灾,只要拨打消防电话,只要是消防人员所带来的东西,不管是损耗还是损失,都是由当地的政府补偿,是绝对不收取事发业主一分钱 。

二、家中失火,119派车灭火,物业收取2万水费合理吗?有些小区火灾被消防人员扑灭之后,是没有收取任何的费用,没想到只过了几天的时间,物业人员去上门收取高昂的水费。

收费的理由就是:消防车使用小区消防栓的水,这些水都是物业的水,是要按照每吨多少钱的价格来收取的。

这让很多业主苦不堪言,因为这些费用都是几万起步,物业到底有没有资格收取水费呢?

在2016年,表哥在上班的时候,接到了一个电话,电话那头焦急地说:你赶紧回来,家里着火了。

表哥连假都没有请,急忙地开车往家里赶去,等到了现场以后,消防人员已经开始,使用水枪灭火。

但是一辆中型消防车的储水量有限,只能储存6~8吨左右的水量,因为火势太猛,消防车的水很快就用完了,好在小区有消防栓,这才将大火给扑灭 。

本以为这件事情就这样结束了,没想到两个月后,物业的两名工作人员,直接上门去表哥的家里收取水费。

刚开始表哥以为是家里自来水的费用,并没有过多询问,当得知水费是7万的时候,表哥彻底地惊呆并且询问物业人员:开什么玩笑?怎么可能有这么多钱的水费?

而物业人员却说:两个月前你家发生火灾,消防人员用我们小区内部的消防栓,导致耗水量高达7000吨,按照每吨10元,你需要付给我们7万元的水费。

当时表哥并没有付钱,而是和物业人员发生了矛盾,在第二天,趁着表哥出门上班的时候,5名物业保安将表哥堵在地下车库里,殴打了整整一个小时 。

因为这件事情,表哥也受伤严重,直接找到学法律的朋友和市里面的朋友,将物业告上了法院,最后一分水费都没有给,且物业因为殴打表哥,赔偿了30万元,其中几名涉案人员,也判了有期徒刑三年。

像表哥这种情况,物业要想上门收水费,也是根据以下规定来实行的,否则就是不合理的行为:

1、消防栓的水源来自市政工程小区里面有很多消防栓,消防栓的水源一般来自这两个地方:是市政工程的,不是市政工程的。

当时表哥的小区消防栓的水源,都是来自市政工程的,据相关规定:如果突发紧急情况,市政工程的水源,是可以无偿使用的,使用水源的个人以及单位,都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水费,全部都是由当地政府的财政负担 。

如果家中失火,因为消防车辆的水量不够,消防人员接上属于市政工程的消防栓 ,那么物业人员 是没有任何资格与权利,收当事业主的水费,因为市政工程的水源和物业没有任何关系,上门收2万用水费,绝对的不合理,可以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

2、小区消防栓的水源,不属于市政工程当家中失火,消防人员使用小区内的消防栓,小区内的消防栓水源,不属于市政工程的话。

那么这个水肯定不能免费用,因为根据相关规定,不属于市政水源的水,当地政府是不会承担任何的费用。

而且根据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只要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来水、电,天然气,暖气,等等,都需要向小区使用的业主按照规定收取费用。

也就是说,只要消防栓属于小区的管理范围内,在你使用的过程中产生的耗水量,损失等等,需要自己承担所有的费用。

如果是这种情况,使用小区的消防栓,被物业上门收取水费的话,是合理的。

3、按照收费标准来收取水费但是向业主收取两万元水费的时候,必须要按照居民用水的价格来收取,因为小区管辖的消防栓水源,也是来自自来水公司。

每立方的价格适合使用的自来水一样,一个很简单的例子:

如果你们小区的水费是每吨5元的话,因为家里失火,使用消防栓水量高达:5000吨,按照规定的标准,物业收取25000元即可。

如果物业不按照小区的收费标准,而是故意提高价格,按照每吨10元,来收取费用的话,是绝对不合理的,像这种情况,直接可以走法律程序。

写在最后:根据以上的规定来看的话,如果是家里失火,使用小区管辖内的消防栓,那么所耗的水量,都是需要收费用的,小区物业人员上门收费是属于合理的。

但是收费的2万元水费,必须要和规定的耗水量以及单价相等才算合理。

这种情况必须要求小区物业人员,出示一些相关的证明,比如:耗水量的证明,每立方米水费单价证明 。

只要符合2万元的水费标准,都是属于合理的行为,但是对于一些不合理的行为,一定不能妥协,要严厉的打击物业这种薅业主羊毛的情况。

对此,你觉得物业收取两万元水费合理吗?

家中失火,119派车灭火,后来物业上门收2万用水费,合理吗?

物业收用水费,我们得明确两个问题,第一,这是什么钱,该不该收;第二,如果该收那么按什么标准来收,物业所说的2万元用水费是不是狮子大张口。

去年9月,我们对面楼的一家住户发生了火灾。当时他家里面还有人在,大中午正睡午觉,家里着火了都不知道。还是邻居发现火情后赶紧拨打了消防电话。

不到十分钟,就来了两辆消防车。听到动静这家人才起床,发现是家里另一间卧室着火了,卧室门都烧穿了。吓得鞋都没穿慌慌张张跑下楼。

消防车来了以后,一队人从窗户喷水灭火,另一队人拖着水管从楼梯进到屋里面灭火,因为火有点大,消防车里的水用完了才基本把明火扑灭,后来看到其中一辆消防车接了街边消防栓的水继续工作,防止还有暗火没有熄灭。

消防队灭完火就走了,没听说要交什么费用的。

首先明确,消防部门灭火救援是不会向民众收取任何费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还有一层意思是无论起火原因是什么,无论房屋主人有没有过错,消防队灭火都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如果火势比较大,消防车储存水不够用,就会使用消防栓里的水。而这个消防栓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建在室外公共区域的消防栓,一种是建在小区内部的消防栓。

“室外公共区域”的位置包括马路边、公园附近等地。这类的消防栓是预防突发紧急情况的,消防栓的水电费也是由市政部门承担。这种情况物业就没有资格收取水费,业主更不该承担这笔水费。

但如果是连接小区内部的消防栓,那么这个用水是需要收费的,一般来说,小区有消防池,水费是由小区业主均摊。但是火灾首先要确定责任人,如果是因为个人原因导致起火的,责任人就应该承担费用。

如果应该收费,那么收费的标准是什么?问题中提到,物业要求交灭火水2万元,这是怎么计算得来的,有什么依据?

消防水枪的额定流量分别为3.5、5.0、7.5、7.5L/s,咱们按最大流量每秒7.5升计算,1吨水就是1000升,可以使用2.2分钟,按商业用水每吨5元钱计算,2万块可以买4000吨水,2.2*4000=8800分钟=146小时=6天,是多大的火需要灭6天!

这样看来物业根本就是狮子大张口,让物业拿依据出来,拿不出来就告他乱收费!

家中失火,119派车灭火,后来物业上门收2万用水费,合理吗?

邻居失火找我赔,消防用水物业公司让我买单,2015年夏天,一场火灾整得我焦头烂额……

事发当天正值大暑,那几天室内温度34度,户外达40多度,风扇昼夜不停,只有空调才能达到理想的降温效果……

晚上8点,老妈慌慌张张打来电话,说是“祥和苑”(我老宅所在小区)6栋2单元5点多发生火灾,有人说是从我家烧过去的,火苗从2楼烧到5楼,差点烧穿(最高6楼),还有3个老人逃生受伤,消防队动用了3台车作业,忙活好一阵才把大火扑灭,现在相关人员正在安抚群众……

老妈讲,公安消防的初步结论是电线老化引起的,详情待彻查后公布!老妈讲,有人对消防员讲,冒烟起火点在我家阳台拐角处,万一把责任推给我家咋办?……

我安慰老妈别紧张,如果有事的话,到时间我会回家处理的!18年的预制板房,布在外墙的电线早已老化,再加上高温、用电量又大,发生火灾是有可能……

结论出来啦!起火点在我家前阳台防护栏下,由于我房屋租期满收回后,房中无人居住,火苗窜往隔壁点燃阳台上晾晒的被套衣物,火借风势又往上窜……

灾祸来啦!物管牵头,把责任全推给我家!要我向大家赔偿……

①3位老人皮外伤住院花了5000多元;

②各家损失衣物、家具,阳台装饰,以及室内墙壁熏黑复原等等,总计损失约莫12万余元;

③物管开出18000元的消防用水费让我承担,原因是3台消防车自备水用完后,动用了小区内的管网水……

我岂肯就范,于是请他们把我和电力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让法院去裁决,判多少我赔多少!

其实此案简单,经过法庭调查和一番辩论后,法官宣判大意如下: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和县公安消防的《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定,此次火灾系小区户外电线老化所致,起火点在6栋1单元2楼右业主李xx入户电表外,故与业主无关,故李xx不承担任何责任(当时我家里没住人也没用电)。

②根据相关规定,老旧小区供电线路未经供电局改造,未实施户表工程的,业主电表前至小区总表之间线路的管理维护由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反之实施户表工程的由电力公司负责。故此次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由《祥和苑》物业公司全部承担。

②法官驳斥了物业公司18000元水费的荒谬做法!指出消防水枪的额定流量分别为每秒3.5、5、7.5,即使以最大流量7.5L/s去计算,每吨水1000升可用2.2分钟,每台车30分钟用水约13.6吨,3台车也就40余吨,每吨商业用水费用为4.1元,总共水费不足200元,何来18000元?此次消防用水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

宣判后,我心中悬着的一块石头落地,而物业公司经理的脸都气青了!

大口吃肉 分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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