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属于公摊面积,为什么物业还要收巨额车位费?业主是否都被蒙骗了?

小区车位属于公摊面积,为什么物业还要收巨额车位费?业主是否都被蒙骗了?

首先要明确一点,你说的小区车位是不是公摊面积,因为在一个小区来说,并不是所有的车位都属于公摊面积的:

所以在这之前,必须得了解车位的性质是什么:

一般来说,一个小区的车位,分为4种类型:

1、公摊车位:

公摊车位是车位面积是属于小区公摊面积里面。根据《物权法》规定,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公摊车位,这类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不能买卖。

2、产权车位:

此类车位基本属于地下车位,地下车位建筑面积为单独规划,未被计入公摊面积以内,并且拥有单独产权,此类车位可以出售,并且可以办理产权证。一般情况下,车位产权年限为40年或者70年。

3、人防车位:

此类车位属于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属于人防工程,不能出售。按照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在不妨碍防空功能的前提下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供业主使用。但是此类车位没有产权,开发商只有使用权,只能出租,并且租期不能超过20年。

4、地上规划车位:

此种车位比较少,这种车位在建筑规划的时候就设计为停车位。而且规划的车位并没有在小区的公摊面积以内,这样的车位权属也是属于开发商,但是此类车位同样也不能办理产权,只能出租,最长租期也不能超过20年。

所以,物管公司收费,严格地说,他们收取的费用,叫车位管理费。

如果车位没有出售,那么物管只是帮车位的业主代收,一般来说,这个时候的业主就是开发商,虽然大多数的物管和开发商实际上是一家,但是从公司主体来说,他们并不是同一个公司。

如果地下车库这种,一般包含了产权车位和人防车位,那么产权车位是可以出售的,而且是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那么这种车位,无论别人想租多少钱,那么都是他的自由。

人防车位是不可以出售的,但是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开发商是可以长租的,按照目前的政策来说,已经开放了车位出租的定价权,虽然老百姓对高价车位的租金比较抵制,但是对大多数城市,从法律上来说,我们也是没有办法的。

所以车位如果是有单独产权的,出租的费用是属于产权人的,在没有售卖的车位,出租获得的收益是开发商收取的。

小区停车位,我觉得属于一个小区的刚性需求。如果任由开发商随意定价,这样有部分开发商就会给出一个很高的价格,让人不得不接受。因为无论多贵,你开车回家总得有地方停,所以这几年,由于停车费的问题,也引起了不少矛盾。

所以强烈呼吁国家对小区停车位的出租费用,应该参考所在城市的一个平均价格来给予管控,有些东西放开出来,真的让普通百姓无可奈何。

比如我一朋友小区,不接受月租,车位不出售。每个月临停的话,最高可以到1200一个月,这个费用真的太高了。

小区车位属于公摊面积,为什么物业还要收巨额车位费?业主是否都被蒙骗了?

今天来讲一讲关于房产测绘和公摊面积分摊的事情。

房屋测绘由谁负责?

开发商在开发楼盘过程中要经历两次测绘,一次叫预测绘,一次叫实测绘。预测绘和实测绘都是要由房管局下面的测绘中心来负责实施的,因为国家对房产测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而房产实际面积又跟小业主的利益息息相关,所以最终面积是多少,需要一个权威机关给出权威数据,以后大家都按这个权威数据来说话,免得对房屋面积公说公的理婆说婆的理,打不清楚的官司。

预测绘基本上都是图上作业,开发商把经审批通过并备案的正式施工图拿一份报到房管局指定的测绘中心(一般一个地级市只有唯一一家,你想找其他人做也找不到),测绘中心的工作人员按照《房屋测量规范》这个国家标准计算出每一套房屋的套内面积共有共用面积,并按固定的分摊规则把共有共用 的建筑面积分摊到套内面积上,就得到了每一套房子的建筑面积,这个建筑面积就是开发商在销售合同中拿来卖给小业主的面积(实际交付时还要根据实测绘进行多退少补)。

实测绘的时候还是这么同一帮人,还是按照同一个测绘标准,不过这次是拿着尺子等工具到已经完工的项目现场进行实际测量,每个数据都需要独立测量两次,并且两次的误差要在规定的范围内,这样用实际测量的数据再来计算一次房屋的实际面积,这个面积往往与预测绘面积不会完全一致,毕竟图纸上的尺寸要通过建筑工人勤劳的双手才能变成实体,而这个建筑的过程中想一点误差都没有,那肯定是不可能做到的。实测绘的面积也就是你产权证上的最终登记面积。

哪些共有共用面积需要分摊

一幢房屋的共有面积包括以下部位: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楼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计算以每一个独立楼幢为单位进行,所以才有公摊不出幢的说法。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注意注意,并不是小区所有的建筑面积都分摊掉了,只有单幢楼里只为本楼幢用户服务的共有部位才进行了分摊,为整个小区服务的部分并没有分摊到小业主的建筑面积内,小业主也没为这一部分建筑面积付钱买过单,所以那些停车库等部位所有权还是属于开发商的,开发商才有可能拿出来另外卖钱。

建筑面积的计算还是挺复杂的一件事情,所以小业主就别花心思自己去琢磨了,还是把这项工作交给当地唯一的权威机构——房管局指定的测绘中心吧。反正他们只有一把尺子,大家都按这把尺子来。作为小业主个体你就是有点什么想法最后还是绕不过测绘中心,所以只能选择相信测绘中心的专业水平吧。

小区车位属于公摊面积,为什么物业还要收巨额车位费?业主是否都被蒙骗了?

这个问题要解决车位的归属问题,谁都不是傻子,业主也一样,都不可能让人任意搜刮自己的钱款。下面这一张图看懂小区车位的归属,所有的业主都可以看看。

所以,并不是所有的车位都属于业主所有,只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其他的车位原则上属于开发商所有。

属于开发商所有的车位,开发商有权进行处置,很多业主在购房时也会从开发商那里购置车位,对于没有业主购置的车位,开发商可以对外出租并收取租金或停车费,这合情合理合法。当然,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将车位对外使用,应当优先满足小区的业主使用。

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车位,开发商原则上没有权利处分,也没有权利收取停车费。物业公司统一收取停车费是来自于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授权,所收取的停车费用也应当属于业主共有,用于小区的共同管理用途。

小区车位属于公摊面积,为什么物业还要收巨额车位费?业主是否都被蒙骗了?

业主说的地面车位费,实际上存在两种费用,一是车位租金,二是车位服务费。地面的一切都是业主共同购买的,如果有租金,就应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不得私留。车位租金多少应有业主大会商定,交由物业收取,后转交业主大会(业委会)。物业在没有业主大会授权是不会收车位租金的,没收租金也就不存在移交问题。但物业又确实收了费用,这是什么费用,一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二要看物价局是怎么规定的,在社会上流行称做车位费,在合同中在物价局的称呼是车位服务费,车位服务费顾名思义就是用于车位服务的费用。实际上也是用在了车位服务上了,如保洁,车管设备,人员工资等。

有些业主又认为物业在重复收费,属乱收费?

物业是不是乱收费,依据在那里?首先要知道物业工作范围,房产及配套设施设备的养护维修,维护秩序和安全防范。业主车辆属自购私有财产,不属物业维修养护费用,收取车位服务是必然的,也是在合同约定的。并符合物价局的文件规定,所以说收车位服务费是合理合规的,不用返还给业主的。

从另一个角度看车位服务费,地下车位是产权人的,卖出去的属业主个人的,卖不出去的产权人属开发商的,车位出租的租金由产权人定的,高低物业无权决定。但车位服务费与物业费的性质相似,每车位每月都要付服务费。地下车位付费,地面车位付服务费,都是一种经济上的平衡。如果只收地下不收地面的车位费势必引发不可调合的矛盾。

道理讲了,能不能理解,取决于你的思维,出发点,从现实上是合理的,并不是蒙骗业主。具体是不是高额费用只能依地区不同及不同的物价水平而论了。

小区车位属于公摊面积,为什么物业还要收巨额车位费?业主是否都被蒙骗了?

不懂就学,没弄明白什么叫公摊就别张口闭口的说公摊!

房本上的公摊面积,是业主家门之外、本栋楼内的公共部位。然后按各家套内面积进行分摊的一部分建筑面积,但不包括地下车库和人防工程。

"公摊不出栋楼",这是计算和后配的原则。

至于小区其它建筑物和场地、绿地、景观、道路、地面停车位等,都叫共有财产和共有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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