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出轨,丈夫向第三者索赔,是否合法?第三者有义务赔偿吗?

妻子出轨,丈夫向第三者索赔,没有依据吧。凭什么向人家索赔呢?没有依据,就谈不上第三者的赔偿义务了。

妻子出轨,有错在先。丈夫可以主张的权利是,离婚时,妻子少分或不分家庭财产,争取孩子由自己抚养的权利,向妻子索赔精神损失费。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与妻子之间有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对第三者方面没有相关规定。这也是为什么妻子出轨没有制裁第三者的措施和办法。对于第三者,打不得,骂不得,也无法索赔。打人,涉嫌故意伤害。索赔,涉嫌敲诈勒索。

现在对于出轨偷情,只是接受道德的谴责,没有硬性规定的处罚措施,致使出轨不能得到有力制止,造成很多家庭遭到破坏。如果对出轨偷情能判刑,看看还有敢的没有了?

大家知道有制裁出轨的处罚措施吗?说出来分享一下。

妻子出轨,丈夫向第三者索赔,是否合法?第三者有义务赔偿吗?

妻子出轨,丈夫是否有权向第三者索赔、第三者是否有义务赔偿?这个问题,答案是:丈夫无权要求第三者赔偿,第三者也没有法律义务赔偿!

看到这个答案,估计很多人不服,也不认同,同时,也有很多人想知道为什么,那么,请先静下心来,慢慢听周律师给你讲解。

正式开始法律分析前,我们先来看一个真实案例:

山东淄博女子刘某某,与男子路某某是夫妻,二人婚后育有一个女儿。不甘于平淡婚姻生活的刘某某,嫌丈夫路某某老实本分,缺乏情趣,不久便红杏出墙,在外面有了别的男人。

今年3月的一天,她送孩子上辅导班后,偷偷去了某宾馆。

早就对妻子有所怀疑的路某某,一路尾随,跟踪刘某某到了宾馆,看着妻子刘某某进入宾馆房间。

路某某随即转身,到前台谎称忘记带房卡,让保洁阿姨打开了房门。进入房间后,他看到自己的妻子刘某某,衣着暴露,穿着情趣内衣,和一个陌生男人坐在床上。

见此情景,路某某怒不可遏,迅速拍下了二人的照片和视频,然后冲上去给那男人就是一拳。

过了一会儿,那男子主动提出补偿路某某,双方经过讨价还价,补偿数额从6万元,最终谈至2.5万元。

然而,该男子将2.5万元补偿款支付给路某某一个月后,却报警了,其称被路某某捉奸后,以照片和视频相威胁,敲诈勒索其2.5万元,同时还称路某某当场使用了暴力。

路某某随即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最后,被人民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下面,周律师将从三个方面,详细地谈谈这个问题。

一、丈夫“性”福权受到损害,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给其带来痛苦的是其妻子,而非第三者。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

一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受害一方,除了离婚时可以请求多分财产外,还有权要求不忠实、出轨的一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因此,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这不但是道德约束,还是法律义务。

回到问题中来,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夫妻之间,一方出轨,给另一方带来了精神损害,过错方是自己的配偶,而非第三者。

这是因为,妻子出轨,她和第三者双方是自愿的,主动权在妻子手里,因此,给丈夫戴有色帽子的是其妻子,给其带来痛苦的,也是妻子。

这种情况,如果丈夫向第三者索赔,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下面这个案例,就是最好的答案。

男子与他人老婆同居并生子,被该女子的丈夫告上法庭,结局却出乎意料,法院认为该男子既不构成重婚罪,也不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

这是为何?请看——无辜的“第三者”!

湖南浏阳,来自山东的男子董某,与女子汤某是夫妻,二人生育有一子。后来,夫妻二人分居两地,男子董某去了广东打工,女子汤某则留在湖南一家足浴店做服务员。

女子汤某在足浴店务工期间,隐瞒其已婚有子的事实,谎称未婚单身,与同在该足浴店打工的男子朱某谈恋爱,随后一起同居。

双方同居期间,女子汤某还以朱某女朋友身份,随同朱某一起去见了家长。

2020年,女子汤某怀孕,回家与丈夫董某一起生活,7个月后,汤某生下了一男孩。董某怀疑非亲生,遂去做了DNA亲子鉴定,结果这个孩子,果然不是董某的。

得知情况后,董某非常气愤,其先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男子朱某重婚罪刑事责任,被法院驳回。后又向法院起诉,要求朱某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5万元。

最后,法院除了支持其为孩子花费的费用由朱某赔偿外,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也被驳回。

本案中,董某为孩子花费的医疗费、营养费等,应由朱某赔偿。

汤某孕期及生产期间所花费的营养费、医疗费、生活开支等费用,董某误认为是自己的孩子,其支付的该费用,应当由朱某承担。

这是因为,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抚养义务,本案中,经鉴定,孩子的亲生父亲是朱某,因而朱某有义务承担孩子的相关费用。

董某因不知情而支付的费用,应有朱某返还。

因此,董某起诉后,其该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对于精神抚慰金5万元,由于朱某不知情,其行为也不属于违反民法典的违法行为,因而不应承担。

本案中,汤某作为董某妻子,违反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其不忠实行为,给董某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

换句话说,董某的精神损害,是其妻子汤某带来的,不是朱某。

因此,董某要求朱某赔偿其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应支持,法院也正是基于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第三者的行为,虽然不道德,但并不属于违反民法典的行为,不属于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民事侵权的行为,应当具备三个方面的要素,即行为违法、存在损害后果、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男子与妻子保持不正当关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并没有被法律纳入违法范畴内,因此,该问题中,妻子出轨对象,即第三者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

也就没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因而不具有赔偿义务。

但是,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破坏他人家庭,与别人妻子保持不正当关系,是非常不道德的,是会受到道德和舆论谴责的。

事实上,很多时候,这种行为是在玩火,一不小心,就会引火烧身。

三、如果丈夫以捉奸在床的事实,向第三者索赔,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1、一般情况下,如果第三者自愿,主动给予补偿,法律是不禁止的。

在古代,“淫人妻女”是重罪,即使是双方你情我愿的通奸,也是死罪,男女都可能会被“侵猪笼”,沉塘处死。

现代虽然早已废除这种落后的酷刑,但是,这种思维还存在,对第三者的憎恨和厌恶情绪还存在于道德范畴中。

因此,很多时候,事情败露后,第三者出于愧疚,或者出于对双方家庭的担心,为避免不良社会影响等,自愿给予对方丈夫经济补偿,平息事端。

这种自愿行为,法律并不禁止。

2、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采取威胁、要挟的方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丈夫捉奸后,拍下了照片和视频,以向其家庭,或者单位公布其该隐私相威胁,逼迫受害第三者“花钱消灾”,或者以给丈夫经济补偿、精神赔偿等名义,索要财物,依法构成敲诈勒索罪。

因此,丈夫捉奸,向第三者索要赔偿,常常会构成敲诈勒索罪。

3、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甚至抢劫罪

实践中,丈夫捉奸后,为了索要赔偿,往往会限制第三者的人身自由,不让其离开,非法拘禁、限制其人身自由,以达到索取经济赔偿的目的。

这种行为,依法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严重的,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逼迫,甚至直接劫取第三者财物,依法可能构成抢劫罪。

总结

妻子出轨,违背道德,违反法律义务,给丈夫造成精神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妻子,而非第三者。

因此,妻子出轨,丈夫向第三者索赔,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第三者也没有法律义务赔偿。

第三者自愿赔偿的,法律并不禁止。

对此,你有何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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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周律师,无偿普法,欢迎关注,一起以案说法。

妻子出轨,丈夫向第三者索赔,是否合法?第三者有义务赔偿吗?

谢谢头条邀请:

妻子出轨是她和婚外另一个男人,在双方自愿原则下,发生的性行为,作为当丈夫的,首先应该给自己打几个问号?多为自己问几个为什么?

寻找一下自己对妻子,有哪些地方对她做得不够,再看看妻子是不是一个,利用自己颜值和姿色,有意吸引异性,贪吃懒做图享受之人。

你无权向第三者索要赔偿,这既不合理又不合法,因为关键是你妻子,和第三者都是自愿发生的行为举止,不知大家怎么看,不当请指教。

暮色悠悠 分类: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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