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辈生病住院,女儿和儿媳谁更有义务陪护?

长辈生病住院,女儿和儿媳谁更有义务陪护?

长辈生病住院,女儿和儿媳两者相比较,当然是女儿更有义务陪护,因为女儿是父母亲生女,是有血缘关系的人。

她和父母所生的兄弟姐妹,都有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保括生老病死),父母的财产,都有平均分摊继承的权利。

儿媳妇毕竟是别的父母生的女儿,因嫁给老人儿子,才成儿媳妇,是没有血缘关系的家人,即使陪护老人不是责任和义务是比较客气的。

长辈生病住院,女儿和儿媳谁更有义务陪护?

父母生病住院,第一联系人应该是子女。就这个来说,女儿其实更有义务来陪护。说句不太好听的话,女儿毕竟是亲生的,拿女儿的同等标准来要求儿媳妇,实在是有点太过苛刻,对于某些老人来说,在日常的对待中,也没有做到女儿儿媳妇同等对待。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儿媳妇不用陪护照顾老人。同样作为家庭中的一员,先说儿子女儿,再说儿媳妇女婿。大家都有责任,在老人需要陪护的时候,大家可以轮流照顾,毕竟每个人都有家庭,都有工作,每天24小时呆在医院也比较劳累,轮流照顾大家都可以休息,也可以兼顾一下自己的工作和家庭。

其实在病床前,也不一定就得分清楚谁和谁的义务更多,如果有心有时间,就多照顾一些,如果没时间,也不应该强求和道德绑架,毕竟能够放下一切陪在病床前的情况很有限,作为儿女,这个时候大家互相帮助,齐心协力照顾好老人,尽量少一些斤斤计较才是更重要的。

长辈生病住院,女儿和儿媳谁更有义务陪护?

单从法律的层面上来讲,当然是女儿更有义务陪护。儿媳仅仅是因为缔结婚姻关系而成为家庭成员的,不是公婆的子女,对公婆不负有赡养的义务。根据《宪法》第四十九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以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老年人的子女是依法负有赡养义务之人。儿媳仅应当协助老年人的儿子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义务与继承权利

儿媳与公婆不具有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根据《继承法》第十条对继承人范围之规定可以得知,儿媳不属于公婆的法定继承人。当然,如果公婆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送给儿媳的除外。

在法定继承方式下,只有当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才有资格成为公婆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公婆的其他子女一起均等分割遗产。依据是《继承法》第十二条。

彩礼的给予不产生赡养义务

很多人抱怨,为了给儿子娶媳妇自己付出了不少彩礼,为什么不能要求儿媳履行赡养义务?彩礼,是一种婚前的财产赠与,赡养义务不因赠与行为而产生。除非,公婆在赠与彩礼时约定,一旦儿媳以后不履行赡养义务,就撤销赠与。那么,这种情况下,儿媳需要依照约定履行赡养义务,否则,公婆有权利撤销赠与。

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传统意义上的彩礼一般不能要回,除非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才能要回:一是儿子和儿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未共同生活的;三是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二和情形三要以离婚为条件。

综上所述,长辈生病住院,相对于儿媳而言,女儿更有义务陪护。女儿和儿子是老年人法定的赡养人,儿媳仅有义务协助儿子履行赡养义务。并且,女儿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女儿不履行赡养义务时,老年人有权利要求其给付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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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辈生病住院,女儿和儿媳谁更有义务陪护?

以前没有想过这个问题,直到去年我爸爸突然生病住院才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因为生的是重病接下来就意味着照顾和医药费的问题,我们家姐弟两个我是姐姐,记得当时我跟我老公和弟媳妇说的话是“爸爸妈妈生养了我和弟弟负责任的肯定是我们两个,因为照顾病人很累也不是一两天的事,如果我老公和弟媳可以帮我们姐弟我们感恩,如果不能帮忙我决不怪谁”。后面的大半年我们一家人轮流照顾,所幸我老公和弟媳都是尽心尽力,后来爸爸去世了!之后我心里一直很感激我老公和弟的帮助,在这是我只想说说到父母的事我总觉得只有儿子女儿是第一责任人,最该尽心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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