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去世,婚内儿子DNA鉴定非亲,是否需要继续抚养孩子,能否要回彩礼并索赔?

妻子去世,婚内儿子DNA鉴定非亲,是否需要继续抚养孩子,能否要回彩礼并索赔?

说一个真实的事件,因不满邻居经常开玩笑“儿子不像自己”,张某负气去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的结果让他难以接受:和前妻离婚后,跟自己“相依为命”的11岁儿子,竟不是自己的亲生骨肉。

山东济南的一个小镇。

2007年,张先生28岁,通过别人介绍,认识了一位女孩,因为两人年龄相仿,家里人又着急催婚,相处了两个月就办了结婚喜宴,婚后因为工作等原因,两人聚少离多,在一起的日子很少。

9个月之后,他们的儿子出生了,是个大胖小子,张先生以为会跟有些夫妻一样“先结婚后恋爱”,再加上有了孩子这层纽带,和妻子的感情会越来越好。

然而,两人的婚姻并没有朝张先生想的那样去发展,他们还是和以前一样,两地分居,一年也看不到对方几次,也许这样的婚姻早就注定了归宿。

5年后,也就是2012年,前妻跟张先生摊牌,提出了离婚。张先生看孩子还小,不想孩子受到牵连,再加上双方虽然聚少离多,但还没到婚姻破裂的程度,就没有同意。

没过多久,前妻又旧事重提,说他们的婚姻名存实亡,两个人都没有感情,就别勉强在一起了,与其这样,不如好聚好散吧,都给对方一条出路。

张先生听了妻子的“肺腑之言”,心里也明白其中的道理,这一次没有过多的犹豫,同意了。

两个人协议离婚,张先生要了儿子,归他抚养,前妻也不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从此天各一方,两不相欠。

孩子一天天地长大,如今已经成了11岁的翩翩少年。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身边的邻居开始“疯言疯语”地开玩笑,说“孩子跟张先生长得不像”。

刚开始只有一两人,张先生都是一笑置之,没有在意,后来说的人越来越多,联想到原先跟前妻聚少离多,也就成了张先生心里的一个梗。

事实止于谣言,为了停止他人的玩笑,也给自己一个定心丸,张先生去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出来了,孩子不是自己的,拿到这份鉴定结果,张先生一家都表示“难以接受”。

当初因为大龄青年,结婚的时候比较仓促,如今11年过去了,自己又当爹又当妈,给孩子付出了那么多,后来还是帮别的男人养了孩子,自己也已经40岁了,如果再娶妻生子的话,那么这个孩子又该何去何从。

这个孩子也受到了影响,不仅不好好上学,还经常偷卖家里的摩托车,有了钱就出去玩,脾气越来越暴躁,越来越难以管教。

2019年底,为了跟前妻讨要一个说法,张先生寻求当地媒体的帮助,一起去了前妻家里。

刚开始第一次去,前岳父还同意把孩子送过去,并承诺支付给张先生3万作为精神补偿,然而第二次去的时候,那边的态度来了180度的大转变。

前妻弟弟的态度非常坚决,进门没多久就下了逐客令,前岳父也公然反悔之前说过的话,说女儿大了,自己不想管,也管不了,女儿已经远嫁安徽,有什么事去找她本人好了,跟这个家无关。

随后,把张先生等人轰了出来,没过多久,前妻的弟弟打来电话,明确表示不要再把孩子送到他们那边去了,与此同时,张先生也联系了远在安徽的前妻,但一直没人接听。

张先生对此表示非常无奈,记者帮他联系了相关的法律工作者,他们给出的建议:

孩子非亲生,过错方是前妻,张先生可以通过两种诉讼来解决。

第1个诉讼,张先生可以要求法院依法判定,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母亲,同时张先生不用支付以后的孩子抚养费。

第2个诉讼,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前妻返还这么多年养育儿子的费用,因为是女方的过错,前妻还需要支付给张先生适当的精神赔偿。

对于这件事,很多网友都支持张先生用合法的途径,控告前妻的这种“不道德”的欺诈行为,并支付相关赔偿。

对“养了11年的儿子,到头来还是自己的亲生的”这件事,我说说自己的一些看法。

①夫妻双方“相互忠诚,相互尊重”已经写进了《民法典》,违反忠诚的一方应当要承担相应责任,法院也会更多地倾向保护婚姻里的弱势群体。

对于儿子不是亲生的这种情况,已经违背了夫妻间该有的忠诚,完全可以向过错方提出精神损失和抚养费相关的赔偿要求,生活中也有这样的例子。

(生活中的类似的案件)

②整个事件中,张先生最是无辜,对孩子11年爱的付出,还是在和前妻离婚的情况下,完全可以想象,在鉴定结果没出来之前,孩子就是他的全部。

如今真相是揭露了,可突如其来的心理落差,让当事人心里难以平复。付出十多年的爱,竟然是一种欺骗,爱的对象跟自己没有任何关系。

现在,对孩子又爱又恨,虽然不是小孩的错,可面对的是背叛的人和别人的孩子,又怎么能轻易调整自己的心理落差呢?

③孩子最可怜,父母的过错本不该由无辜的孩子承担,如果夫妻没离婚还好,孩子和母亲的情感也不生疏。

像张先生这种,和他前妻都已经离婚七年,前妻早已成了他人妇,甚至都不曾来看过孩子。姑且不说妻子愿不愿意接受,就算愿意接受,孩子过去真的会幸福吗?

④在陕西的咸阳,也有过类似的事件,高先生跟妻子离婚多年,为了给8岁女儿上户口做了亲子鉴定,同样不是亲生骨肉,却又难舍难分,这位父亲不仅遭受了情感上的打击,“父女的对话”更是让人泪目。

现在再来回答这个问题,如果妻子去世了,孩子和索赔,又该怎么办呢?

一、孩子的抚养问题

孩子是夫妻俩爱的结晶,既然不是父亲亲生骨肉,自然就没了法定的抚养义务,抚养权就在妻子那边。

①如果妻子去世了,能找到孩子的亲生父亲,那孩子的归属问题自然很好解决。

②如果亲生父亲找不到,我国的民法典里面也说了,外祖父母在“有抚养能力”的条件下,应当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我个人认为孩子的姥姥、姥爷、舅舅等应该伸出援助之手,毕竟他们与这个孩子有血缘关系。

③孩子和父亲待的时间比较长,割舍不下双方的情感,可以尝试着放下心里的芥蒂,考虑收养这个孩子,也是一种两全其美的办法,但现实中,很少有男人能够这样做。

④最后,可以寻求社会上的帮助,考虑把孩子送进孤儿院或者福利院。

二、彩礼能否退回?

对于能否退还彩礼,可以依据最高法院在2004年实施的《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里第十条,以下三种情况,法院会予以支持退还彩礼:

1.给了彩礼,却没有办结婚证的;

2.结婚证有了,但双方没有共同生活的;

3.因为给了彩礼,造成男方家生活困难的。

写在最后

对于婚姻,嫁一个人就要对他一心一意,这是最起码的忠诚,在婚姻里不仅有丈夫和妻子的角色,还有为人父母的责任,大家都是成年人,做任何事都要负责。

对于“亲子鉴定”这项技术,它的出现并没有对错,对错的是人性的道德底线,遇到这样的“欺诈性抚养”,男人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非亲生事件”,最受伤的无疑是丈夫和孩子,说实话,就算孩子很好,也不是每个人都能接受。

就如同“被抢了一百元,捐款一百元,都是少了一百元,心里感受是不一样的”,即便不能接受,作为局外人,我们也不能站在道德的高度去指责。

对于“孩子不是亲生的”,你们是如何看待?面对这样的荒唐事,你们有什么感慨?

妻子去世,婚内儿子DNA鉴定非亲,是否需要继续抚养孩子,能否要回彩礼并索赔?

这是一个悲惨的故事:被绿、喜当爹...

1. 彩礼、索赔

能否要回彩礼,有一个疑问:为什么等妻子去世后才有此想法?

你是否一直处于被欺骗的状态,即妻子在婚前欺骗你的感情、财产,如果是,请收集好证据;

其次是孩子的问题,是婚前怀孕还是婚后怀孕?

如果是婚前怀上的而在彼时你并不知悉孩子非亲生,那明显构成了欺骗;

如果是婚前怀上但你选择默认接受孩子非亲生,那则不存在欺骗;

如果是婚后怀上的,那是你们婚后夫妻感情问题,情况复杂需要更多信息鉴别;

能否索赔?就迎来第二个疑问:你索赔的名目是什么?索赔对象是谁?

如上,鉴别好情况才能进行判断;

必须提醒的是,法律上并不支持彩礼一说,9块钱就能领结婚证才是最大的法律支持。

2. 孩子

是否继续抚养孩子,讲真不建议继续抚养。

妻子已经去世,你仍然提出要回彩礼、要求赔偿,足以说明你的心理是接受不了被绿、喜当爹的事实的,继续抚养孩子,难保每天面对着这个孩子会被你视为“男人之耻”的存在。对孩子和对你自己都没有好处。

把孩子送回娘家,让他们继续履行抚养义务,即便是要找他的亲生父亲,也是他们那边的责任。

最后,想劝一劝题主,放下心里的仇恨,好好思考一下为什么妻子会出现出轨行为,一个巴掌是拍不响的。

妻子去世,婚内儿子DNA鉴定非亲,是否需要继续抚养孩子,能否要回彩礼并索赔?

孩子亲生父亲有抚养义务

妻子去世后,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那么如果这时候孩子还未满18岁,作为丈夫有抚养义务吗?

明确告知,并没有。

也许不少人认为,如果已经养了孩子这么多年,那么已经名义上是抚养关系了,已经算收养了,已经有感情了,因此就应该继续抚养,但是事实上并不是如此。

我们来理清楚里面的法律问题

首先,第一,只有未满十八岁才有继续抚养的义务,在这里顺便科普的是,无论是不是亲生的,一般情况下,本身父母对孩子抚养义务,法律上,就只有18岁,这点并不是孩子读大学就应该继续抚养,你愿意抚养就继续,法律不强制。

所以,偏题说,希望大学生多珍惜自己父母的爱

也因此,本案中,如果孩子亲生的且没有满18岁才有抚养义务

第二,孩子的抚养义务应该是亲生父亲,找不到亲生父亲,就是孩子的外公外婆。

所谓的抚养义务本身就是孩子的父母来承担,而本案法律意义上,孩子的父母就是和孩子有血缘关系的人。如果找不到父亲或父亲去世,也应该合理顺延到,孩子的外公外婆,有血缘关系的爷爷奶奶。

第三,并不是已经养了这么久,就成了收养关系,就有了义务。

我国只承认依照正规手续,合法收养,自愿收养的收养关系,也就是我们合法收养孩子,那么依据规定,就对孩子有了抚养义务。

而不是,这种被隐瞒欺骗,并不是正常收养的孩子。

并且,这当然也和二婚家庭,对方带一个孩子,继子女关系也不一样。

妻子已经去世,谈不上要回彩礼,可以要求亲生父亲赔偿抚养费

首先,彩礼这个东西,本身就是结婚没多久,比如几个月,不到一年就离婚,或者没结婚,才谈得上彩礼的返还。

而不是离婚了,不满意了,就立刻拿彩礼出来说事

其次,本案关键是,返还彩礼的当事人已经去世,民事诉讼上,这种当事人已经去世了,甚至都不可能立案。

至于赔偿,如果找得到孩子亲生父亲,相关案例里也有一些,因此可以尝试下起诉,前提是,找得到孩子父亲

妻子去世,婚内儿子DNA鉴定非亲,是否需要继续抚养孩子,能否要回彩礼并索赔?

妻子去世,儿子鉴定不是亲生的,这种心情和人生境遇不是一般人能体会的到的。

你对孩子已无法律上的扶养义务。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说,既然孩子鉴定出来结果和自己是非亲生的,那么你和孩子之间已无血缘关系,也无法定的扶养义务。

其次,你和孩子之间也不存在收养关系,因为你是妻子去世后经鉴定才发现孩子非亲生。收养必须是自己自愿的,也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并到相关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法律手续。所以你和孩子之间无收养法律关系,也无扶养义务。

孩子非亲生,亲生父母应当赔偿损失。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应该相互忠实、相互尊重”,你妻子在与他人的孩子隐瞒了你这么多年,让你白白给别人养了这么多年孩子,无论是经济上还是精神上也都受到伤害。因此,你可以要求你妻子赔偿孩子的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但是你妻子现在已经去世,权利义务主体消灭,你已无法再主张赔偿了,除非你能找到孩子的亲生父亲。

返还彩礼无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当事人要求返还彩礼必须符合条件,一是男女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的;二是婚后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彩礼导致一方生活困难的。另外,你妻子已经去世,和上边的理由一样,人死亡后,所有权利义务关系都消灭了,所以你主张彩礼返还无事实法律依据。

孩子扶养问题如何处理。

孩子母亲已经去世,要尽量找到孩子的亲生父亲,在亲生父亲无法找到情况下,要不你收养孩子,自己继续扶养,毕竟共同生活这么多年了也有感情了,孩子是无辜的啊。如果心理过不去这道坎,那就联系孩子的外公、外婆协商孩子扶养事宜。

综上,孩子经鉴定非亲生,这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但事已至此也无可奈何,关键是要坚强面对,处理好后续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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