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人的财产给其中一子女,需其他子女签字吗?

如果老人的财产给其中一子女,需其他子女签字吗?

都是偷摸着进行,绝不会大肆声张,做出这种事情的老人和接收财产的子女,都有不能见人的心思——东西不给你,将来养老你还推不掉,如果你问起来,我就不承认,但事实不容置疑,我的财产确实私自处理了,接收人不是你。

相信上一段文字,就是很多人日常生活的写照,也是很多家庭财产处理的潜规则。按照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条款,老人处理自己的私人财产,只需要跟被赠予人签署赠与协议,然后通过司法公证就可以,无须通知他人,更不用到场签字。

但在现实生活中,真实的情况是这样的

这种单方面的赠与,有极少一部分,是被赠予人对老年人照顾尽心尽力,得到了老人的承认,老人心有感触自愿赠予,属于自己的部分或全部财产。如果其他的子女确实没有履行赡养义务,没有照顾到位,大家都不会存在异议,一般表示默认,除非个别胡搅蛮缠的——既不干活,还想继承老人的财产。

容易引起纠纷的,就是老人的偏心导致,把财产私自赠予自己喜欢的某个孩子,可是,基于对这个孩子性格的了解,又不是完全的信任,不能全部托付。这种私下赠与的行为,瞒着其他孩子,生怕自己病倒的时候,其他的子女因为这种事情袖手旁观,到时候自己就超级被动。

那些接受财产的人,因为心中有鬼,往往比别人叫嚣得更起劲,他们拿了钱,却希望拉着其他的兄弟姐妹一起承担赡养责任。如果别人稍微怠慢些,他们就会跳出来表示不满,用孝道的大帽子压人。很多的家庭,就因为老人的这种不慎重行为,在老人还没有走的时候,兄弟姐妹的关系就剑拔弩张,特别是逢年过节,或者是老人生病需要出钱出力的时候,每个人都气愤不已,关系已经分崩离析。

给老人一些温馨的劝告,如果你是多子女家庭,不能做到一碗水端平,在孩子成年以后索性撒手不管,自己置身事外,孩子们都是一母同胞反而会珍惜这种感情,也知道努力奋斗。至于自己的财产,可以作为自己的医药费丧葬费等,也是变相的减轻了每个孩子的负担,还可以更好地维系兄弟姐妹之间的感情。感谢支持

如果老人的财产给其中一子女,需其他子女签字吗?

时下的老人都很“偏心眼”,也不知道受了哪部电视剧的启发,一时间都想到了以遗嘱的方式把自己的房产和积蓄留给其中一个孩子。仅上周我就代写了5份遗嘱。是其他子女对自己不好吗?大多数老人的理由还真不是。这其中有个85岁的老人面对摄像头说出了心声:我一生有四个子女,就二儿子穷点,感觉没人帮他,所以就把房子留给他吧!女儿毕竟嫁出去了,就别和哥哥争了。说到这里,可以肯定的说,老人立遗嘱是自己的权利,无须任何人同意。作为平民百姓,多数就是房子的归属问题。有一个特别相同的情况:领着老人来写遗嘱的肯定是受益者。所以这事不能让其他子女“知道”。如果别人一旦知道了老人的良苦用心,那么在有生之年肯定会被冷落的。老人也深知这一点。所以老人在时下立遗嘱的时候,都是“偷偷摸摸”的。如果说还要其他子女签字的,那就不叫遗嘱了,那就是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了。现在人们越来越认识到遗嘱的重要性了,这样能避免好多不要的纠纷!

如果老人的财产给其中一子女,需其他子女签字吗?

您好!不需要。前提是,老人所给出的财产属于个人合法财产。

老人的财产给谁是个人意愿,不受他人影响

给题主讲个真实的故事:

张大爷有仨儿子、一个女儿,都成了家。张大爷老伴儿去世后,自己一个人独居。仨儿子很少来看老人,只有女儿几乎每天跑来照看老人,晚上给老人做顿饭、陪老人聊聊天儿。张大爷跟闺女说过好多次,自己走之后把房子全给女儿。怕口说无凭,老人还订立一份遗嘱,说到“自己过世后,把这套房子全部给到女儿”。张大爷走之后,女儿按照老人的意愿,要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而且拿出遗嘱。但是最终的结果就是:
遗嘱部分无效,房子不能全部给女儿,仨儿子也有份额。

这个案例中,有几个关键点:

1.老人想把自己财产给到谁都可以,只要是自己真实的意愿就行。而且,不需要经过任何其他子女的同意或者签字。上面这个案例中,张大爷给到女儿的意愿体现在“遗嘱”上。

2.为什么没有全部给到女儿?因为这里有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张大爷要给到女儿的,不完全是个人合法财产。张大爷住的这个房子,他只有一半儿份额。老伴儿去世之后,按照法定继承,张大爷、四个孩子平分老伴儿的那一部分,平均每个人1/10,张大爷在房子中的份额是6/10。张大爷不完全拥有这个房子的份额!

所以,题主在提问的这个问题中,只要在财产属于老人个人合法财产的前提下,给到谁都可以,不需要征求别人同意。

老人的财产给到某子女有三种方式

“给”的方式有很多种,主要包括了生前“卖”给某个子女、生前赠与给某个子女,或者身后继承给子女。这三种方式,老人均不需要征求任何人的意见。

1.遗嘱。先说说老人“身后”给某个子女。如上面讲述的案例,是老人通过遗嘱的方式给到女儿。

对于多子女家庭,如果老人打算身后把自己的财产给到某个特定的子女,只有在生前通过订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否则如果按照法定继承,是不能只给到某个子女的,因为所有孩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继承权。

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给到某个特定子女,既可以给到子女个人,也可以给到子女家庭。这也是区别于法定继承的一个重要点(法定继承只能给到子女家庭)。

2.买卖。这里主要针对房产。老人也可以在生前把自己的房子卖给特定子女。这种方式下,对房子的属性(是否满五唯一)、子女有房情况等因素有关。这主要涉及到买卖费用的问题。主要费用包括:

(1)契税:子女缴纳,1-1.5%(子女没房)、3%(子女已有房)。

(2)个人所得税:在房子“满五不唯一”的情况下,老人缴纳,费用标准在售房款1%(或者房子取得时与售卖时差价的20%)。

(3)增值税。如果房子不满二,老人缴纳5.6%左右的增值税。

另外需要提醒三点:

  • 售卖给子女之后,产权就变了,对于老人而言房子就不属于老人了。老人要考虑好自己的生活保障问题;

  • 如果子女成婚,子女取得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如果涉及到限购城市,子女是否具有买房资格,是一个制约条件,要考虑。

3.赠与。

老人可以将钱赠与给子女,也可以将房子赠与给子女。“生前赠与”的方式可以赠与给子女个人,也可给到子女家庭。

如果赠与的是房子,也会涉及到若干费用。生前赠与涉及到的费用主要包括3%的契税、1‰的印花税。如果要做赠与公证的话(非必须的),还有部分公证费用。

同样,针对生前赠与,也有三点提示:

  • 赠与给孩子,财产所有权变了,但是老人可以在一个月之内反悔,还有追回来的机会。

  • 赠与是可以指定赠与给子女个人的。

  • 如果赠与的是房产,同样,也会受到限购政策影响,子女家庭名下拥有的房产数量是否已经达到上限。

两点建议

以上的解答中,全部都是完全从老人个人意愿角度。虽然老人的个人财产如何分配是个人意愿,但是仍然要考虑“公平”问题。

  • 如果将财产给到照顾自己、孝顺自己的子女,无可厚非,完全合理。但是也有些家庭老年人,例如“重男轻女”,照顾自己多的人反而得不到,这样会伤害到子女的心,对子女是不公平的。

  • 作为子女来讲,还是要相信“赡养老人终有好报”,不要把得到得不到老人的财产,作为尽不尽孝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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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人的财产给其中一子女,需其他子女签字吗?

老人的遗嘱并不需要子女的签字。

根据《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所以,对于老人自己书写的遗嘱,只要自己亲笔书写并签名,同时注明时间,这样的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当然,《继承法》还规定了代书遗嘱及公证遗嘱等其他遗嘱形式。从法律规定来看,并未规定遗嘱需要其他子女签字方有效,或者生效,所以不需要其他子女的签字。

当然,其本质在于这是老人的私有财产。按照法律理念原则,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老人作为财产的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相应的处分权,这个物权是不受其他人干预和妨碍。《继承法》也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所以,自己的财产,爱给谁给谁,爱给哪个子女就给哪个子女,也可以给子女以外的其他人,只要是老人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可。

如果老人的财产给其中一子女,需其他子女签字吗?

虽然老人的遗嘱不需要其他子女签字,但是真正执行时还是需要的,尤其是房产继承的时候,如果你只拿着遗嘱哪怕是公证遗嘱都没用,还是需要其他继承人签字才行,如果其他继承人不同意,那还得打官司法院判决后才可以。

所以,做老人的要尽可能公平公正合理分配遗产,最好是有理有据合理合法的对待不同的子女,尽量避免自己去世后孩子们闹意见甚至撕破脸大闹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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