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打伤奸夫违法吗?

丈夫打伤奸夫违法吗?

古代就有“潘金莲和西门庆”的反面例子,到了现代,婚姻破碎大都也是因为第三者插足,被丈夫逮住后,打伤奸夫,却要丈夫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让很多人想不通。

案例一

2015年春天,万物开始复苏。

李某和陈某此时正被关在看守所内,窗外的绵绵细雨如同他们此时的心情,无助而又懊恼,但世上从来没有后悔药。

李某的老家在北方的一个小山沟里,村里的年轻人都去大城市打工了,只剩下老人和小孩待在家里。

同样是被生活所迫,李某5年前通过相亲,认识了一名女子罗某,也就是现在的老婆,罗某肤白貌美、体态丰腴。

让李某没想到的是,两人发展迅速,认识不到一个月,罗某就决定嫁给李某,以为自己走了桃花运,对于32岁还没找到老婆的他来说,这无疑是天上掉馅饼。

婚后对罗某百依百顺,每个月的工资都如数上缴给罗某,婚后没过多久,他们就有了一个女儿。

一个偶然的机会,李某发现嫁给自己的罗某,时常和一陌生男子打电话,还总是避开他,男人有时第六感也很准,李某觉得这里面有蹊跷,但一想到老婆对自己还算好,又打消了念头。

某一天,李某在工地干活的时候,听到别人在议论自己老婆,心里很不是滋味。

当天晚上,他约自己的发小陈某一起大排档喝酒,把自己对妻子的怀疑告诉了陈某,为什么要告诉他呢?

因为年前,这位发小也是因为自己妻子在外面有人,离婚了,所以发小非常憎恨那些破坏别人婚姻的人,李某于是委托发小,跟踪自己的妻子,看看这里面到底有没有猫腻。

终于有一天,发小陈某看见了李某的妻子跟着一个陌生的男人进了一栋小区,在确定了门牌号之后,赶紧打电话给李某。

李某听到这件事后还在犹豫,被发小骂道:是不是个男人?是男人的话就赶紧过来。

两人来到了出租屋门口,二话不说,直接把门撞开,眼前的情景,李某一辈子都忘不了。

一个光着膀子的男人坐在了床边抽烟,自己的老婆躲在了被窝里面,如此场景,相信任何人都明白刚才发生了什么。

李某拿起旁边的晾衣杆,直接往男子头上打去,男子躲闪不及,瞬间头破血流。

李某看到男人流了这么多血,也有些慌了,稍微平静了下来。早在李某动手之前,李某的妻子怕出什么事情,提前报了警,没过一会儿警察来了,把当时的几个人都带去了警局。

这件事情还没完,据李某的妻子罗某交代,自己早就想和李某摊牌了,现在正好把事情说开。

当年嫁给李某时,罗某已经怀了情人的孩子,而情人又是一个有夫有妇,只承诺养她,不会把她娶回去,罗某为了故意气情人,选择了跟李某结婚,不久前罗某再次和情人相见,两人随即又旧情复燃。

经法医的鉴定,罗某的情人周某,受了点轻伤,有些脑震荡,事后李某赔了医药费,自己的妻子罗某也提出来离婚。

也许是因为内心的愧疚,罗某的情人不打算追究李某打伤人的过错行为,但是李某还是被判处了有期徒刑6个月,因为犯了非法侵入住宅罪。

案例二

石某是个农民,时常会跟着包工头外出做农民工,有一次石某要去100公里外的山东,临走的时候还叮嘱妻子要照顾好孩子,半个月就回来。

到了山东,没干几天活,就碰到下雨天,自己的手机也弄丢了,打算回去拿钱重新买一个。

回到家看到大门锁了,院子里停了一辆摩托车,自己在楼下叫了几声没人搭理,就把门打开了。

听到二楼有动静,就在自己打开卧室门的一瞬间,看到一个男子骑摩托车溜走了,再看看一身凌乱的妻子,内心充满了疑惑,或许自己被戴了一顶帽子。

于是自己开始布局,石某邀请了自己的选房表弟帮忙留意妻子。

2017年晚上9点,石某正在睡觉,被表弟电话吵醒,说他妻子跟着一个男人去了宾馆,随即石某连夜赶到宾馆,以服务员的身份骗取二人开门,看到眼前的情景,证实了自己猜测。

两人随即对妻子的情人杨某进行殴打,并把他的手机摔了个稀碎,事情完了之后,要求杨某给5万块钱私了,不然就把他们的事情广而告之。

杨某当时因为害怕,又加上自己道德上也做错了事,拿出一张银行卡交给了石某,并告诉了密码,然而取款的时候,石某发现卡里只有区区3千块钱,两人气不打一处来,逼着杨某写下欠47000块钱的欠条。

写完之后,两兄弟又把杨某狠狠地教训了一番,一只脚还被打得一瘸一拐。

案发后,杨某越想越气愤,于是报了警,在警察的调解下,石某不仅要退还3000块钱,还把欠条还给了杨某,同时垫付了医药费,还需赔偿杨某摔碎的手机。

最后,杨某也选择原谅石某两兄弟,然而事情还没结束,两兄弟还犯了一个重大的错误,就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4个月。

在看守所内,石某非常懊悔自己的行为,赔了夫人又折兵,在自己被拘押期间,妻子已经提出了离婚。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来讨论“打伤奸夫”到底是不是违法?

01:打奸夫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有的人会这样理解,明明自己婚姻被破坏了,自己才是受害者,因为自己被羞辱才进行的反击,给他们一些所谓的教训,看起来合情合理,但法律并不认可这样的行为。

《民法典》对正当防卫是这样定义的:在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所采取的反抗行为才属于正当防卫。

①然而在以上两个案件中,当事人并没有受到人身的不法侵害,所以不属于法律上的正当防卫。

两个案子,都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婚姻,通俗上属于破坏婚姻的行为。

②一个案例是妻子和情人在出租房内,另外一个案例是两人相约一起在宾馆,而且通过妻子的描述并不存在强迫行为,两人都是自愿行为,所以说,这也不是正当防卫的理由。

02:我们说婚外情是不道德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关于夫妻间起码的忠诚,现在非法同居也是违法的。

有可能有人觉得这是夺妻之恨,然而在这两个案例里,并非夺妻之恨,而是妻子主动投怀送抱。

03:案例中打伤人犯法吗?

不论什么原因,如果不是正当防卫,将人打成轻微伤,需要行政拘留15天,还要赔医药费,这属于民事诉讼。

如果是轻伤,就涉及了故意伤害罪,我国的《刑法》第234条是这样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可以处三年以下徒刑,如果是重伤的可处于3~10年有期徒刑。

那么,在现实中我们碰到这样的事情应该怎么做呢?

如果知道另一半有婚外情,那么将面临这两种选择:

①如果选择继续过下去,要做的并不是随意去殴打别人,而是注重采集证据,用事实说话,至少能证明他们两个人有过这样的行为。如果还愿意好好过,那就原谅对方。

②如果要离婚更应该要收集证据,这才是理智行为,为将来的离婚掌握主动权,因为这是他们破坏婚姻的有力证据。

总结,对于破坏婚姻的j夫y妇,现阶段还是道德范围的谴责,完整的婚姻需要更多法律层面的保护。

对于这种婚内不道德的行为,个人觉得仅仅受到社会层面的谴责,成本太低,收效甚微,还远远不够。

有结婚证才是合法夫妻,建议把破坏婚姻和通j写进法律,只有提高他们犯错的成本,才能更好地保护婚姻里的弱者,才能杜绝社会的不良风气。

现在很多案例,把奸夫打伤了,反而要让丈夫来承担相应的责任,男人的尊严和底线在哪里。对此,你有什么想法呢?

丈夫打伤奸夫违法吗?

打女人算家暴、打奸夫算故意伤害,那能怎么办?只能自残!估计也只有这样才不会被追究任何责任,哈哈哈哈……

因为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出轨并没有被列入违法一列当中,甚至于说在婚姻法当中,连过错方都算不上。但动手打人可就不一样,随便一个瓜子,如果让对方轻伤,不拿个一二十万出来,那就难逃法律的制裁、这可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从“奸夫”二字就可以看出答案:实属违法行为!可问题来了、现实的生活当中,难道有男人会跟“奸夫”坐下来心平气和的好好协商?

这实属不可能吧?

所以难怪会有很多的网友说:有的坏人思想品德极其败坏,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就是因为有着法律的保护,才让他们为所欲为,一直挑战他人的底线。

如今看来这句话说的确实没错!虽说文明的社会需要加强法治建设,可问题就是“通奸”这种行为是文明的吗?

这就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需要深思!

本人也不喜欢夸夸其谈、来看具体的案例,以案说案,方能得出更加确切的答案。

类似案件概述

2020年12月5日,有这样一起“故意伤人案件”受到了媒体以及网友的广泛关注,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说起该案件,其实就与该问题雷同,但也有差别之处!

“安徽一男子草丛没发现自己的妻子在和工友干坏事,于是就上前捉奸,把情夫给打伤了,最后被法院判处了八年有期徒刑(这还是属于从轻判处的情况)”

把人打伤,不至于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吧?所以说事情没有这么简单!这名打伤情夫的安徽男子名叫涂某,他当时只有40多岁,而他的妻子是出轨51岁的工友。

早在2018年9月份的时候,涂某就发现自己的妻子表现得不正常,发现了蛛丝马迹之后,在同年的11月15日晚上,涂某就拿着一根钢管在工地旁边的一处草丛内蹲守。

还没过一会儿,蹲守在草丛的涂某就看到他的妻子和51岁的张某来草丛内,行不道德的事情。

怒火中烧的涂某,二话不说就直接将手中的钢管砸到了张某的头上。

刚开始的时候,张某受到了攻击,还和涂某展开了搏斗,没过一会儿,张某便落到了下风,随即就直接到跪地求饶起来,说:“下次再也不敢了”。

涂某见状,内心中的怒火算是有些许平息,于是就将手中的钢管丢在了一旁的水坑当中,放张某离开了现场。

涂某的妻子邱某,当时并没有随从涂某离开现场,而是和张某在一起。被打了的张某坐在地上,缓了好一会儿,情况有些许好转之后,他并没有打算去医院检查,而是直接骑着电动车,载着邱某向远处驶去。

没想到就在电动车行驶的过程当中,张某突然的就倒地不起,当时邱某看到这样情况发生之后,用张某的手机打电话通知了他的家属,就马上离开了现场。

第二天早上六点多钟,张某尸体被路过的人发现,随即这一案件就进入到了警方的调查当中。

法医当时鉴定说张某的死因是因为头部遭受到了钝性的外力作用、导致了颅脑损伤。在这种情况之下,涂某就被提起了公诉。

重点来了:法院当时认为被告的行为是事出有因!涂某打张某是因为发现了自己的妻子和他人行不道德的事情,情有可原。

还有一部分原因如下图:

就这样、最后通过审判,涂某是因为犯故意伤害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这起案件和提问非常的类似,唯一的差别就在于一个是“打伤”、另一个是打伤致人死亡,话说这两者之间就本件事情的性质来看,根本就没有区别!

因为一个怒火中烧的男人、只要是动了手,估计对方也就属于“非死即残”的那种。

不可能说受到了这样的刺激,动手打了别人,才只是一个轻微伤……

有理将会变成无理

前面不都说了吗?关于婚内出轨的这一问题,又没有被列入刑法条例当中,反而“故意伤人”这是有着明确的规定,并且处罚是非常的严厉。

可能有人会陷入一种误区:动手打了奸夫,是不是属于正当防卫?

从这种情况上来看,这跟正当防卫没有半点关系。因为你的妻子是自愿的、这并不属于QJ,如果说是遇到了后者这种情况,并且是案发进行中,动手打了对方,这妥妥的就属于正当防卫,不用承担半点刑事和民事责任。

所以说“捉奸”也是有风险的!轻微伤的情况下是属于民事侵权行为、这种情况赔钱了事!除此之外,以本作为受害者这一方,还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还得被行政拘留。

如果动手稍微重了一些,让对方达到了轻伤级别以上,那就直接是触犯了故意伤害罪,如果对方不谅解,那就得去蹲大牢了。

自己在大牢内唱着“铁窗泪”,自己的妻子和奸夫在外面逍遥快活,这真的是极大的讽刺!

所以在此想要劝诫“婚姻不和的家庭”、如果在双方都付出了努力的情况下,这段婚姻还不能够挽回,那干脆就直接离婚罢了!这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一个最好的结局。

婚内出轨,虽说不违反法律、但这不可耻吗?咱们中华民族是一个讲究“礼仪廉耻”的国度,中华上下5000年的文化历史,在这其中就类似于“通奸”这回事,在道德层面上是有着极大的限定。

换句话来说、思想和心理健康的人,绝对不会做出这样的事情!

善得善终

婚姻关系走到尽头的夫妻之间,听说没有了夫妻之间的那种感情,但相对来讲,之前能够在茫茫人海当中相遇,能够组建一个刚开始非常幸福的家庭,这就说明两个人还是非常有缘分的。和为何到最后非得弄的“你死我活”呢!

无论是男是女、在“通奸”之前,请先把自己前一段婚姻给结束,这样也就不会受到任何的约束,实属你个人的行为,没有必要一再的去挑战别人的忍耐底线,最后只会“自食恶果”。

现实的生活当中就是如此,当整个社会都觉得“通奸”是很平常的事情,是时有发生的事情,见怪不怪,那只能说是呈现出了一个病态发展的局面。对于这种情况需要及时的纠正,防止不好的氛围,进一步的蔓延。

“敞开天窗,说亮话”、如果说夫妻双方之间有一方已经做出了这种行为,其实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对方已经不值得你这么去做了,在这之前你就得考虑到后面可能发生的事情,还不如直接就先把婚离了,“别人心中如果有你、就不会做出这样的事情”。

从涂某的这起案件当中来看,就是法院的判罚也考虑到了当时的实际情况,从“情有可原”,这四个字就可以看得出来。

旁观者都在劝说“如果有不幸的男人遇到了这种情况,最正确的做法就是理性的去解决”,遇到这种情况,谁又能控制住自己的情绪、理性的去解决?基本不可能吧,不可能有这样的男人存在吧!那除非就是对对方毫不在乎、双方的婚姻关系也是在这之前就属于“名存实亡”,这种情况下,估计能够把情绪控制的好……

看到这里,说明你认真了!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发表见解,共同探讨,感谢阅读!

丈夫打伤奸夫违法吗?

走路不小心闯个红灯都属于违法。妻子和奸夫在自己家里乱搞,这不叫违法?实在一定要搞能不能换一个地方?家一半是男方的,奸夫凭什么享用?这种行为还不违法?奸夫打伤了活该!难不成打奸夫要轻轻的打温柔的打吗?还是要倒杯茶给奸夫,说兄弟你辛苦了。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化到那里去了。没脸见老祖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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