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刚认识,见过两次面男方就压迫女方在一起,这算是爱情吗?

两个人刚认识,见过两次面男方就压迫女方在一起,这算是爱情吗?

看到这个问题让我大吃一惊,题中用“压迫”一词,表意很不明确。在我看来这句话有两层含义,一个是两个人刚刚认识不久,男方在不了解女方的情况下就急于表白,迫切想和女方成为情侣关系。第二种含义就不单纯了,在此就不做任何描述了。

什么是爱情?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叫爱情。顾名思义,爱情就是两个人相互产生爱慕的感情,它必须是双向的,在两个人的内心世界中,他们都是非常强烈想和对方成为婚姻伴侣的。

而两个人刚刚认识,才见面两次,男方就压迫和女方在一起,这算不算是爱情呢?

答案肯定是不算爱情,就让我来告诉你原因吧。

男方一见钟情,强势表白女方,只是他渴望得到爱情的前奏,而并非爱情。俗话说“心急吃不了热豆腐”,男方太强势的表白,是基于自己的自信,而且他对女方有极度的好感,认为自己绝对能把女方追到,因此迫切想和女方成为男女朋友。

在这种情下,男方是渴望得到爱情的,但是他有些盲目,而且自大,然而他的强势只是渴望得到爱情的前奏,是想逼迫女生同意交往促成爱情,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爱情,顶多也只能算追求女方的过程。

在男方的强烈追求下,女方同意交往,才算是有了爱情的萌芽。爱情本身是两个人的爱情,单方面的追求都不算是爱情。如果在男方强烈的追求之下,女方同意与之交往,那就能算上是爱情的刚刚开始,主要是因为双方都互相有好感,而且成为了男女情侣,所以才有了爱情的萌芽。

上述的第二种含义,实为不是爱情。爱情开始的时候都是单纯的,男方不会因为女方的美貌,或者其他,要求女生。如果两个人还没开始交往,就先提出这样的要求,那肯定不是爱情。

两个人建立爱情需要相互了解,彼此用心,它需要一段时间来证明。爱情不是所谓的一见钟情,也不是昙花一现,而相爱的两个人都需要互相了解对方,用各自的优点吸引对方,信任对方,然后有轰轰烈烈的感动和激动人心的表白,才能使两个人走到一起。所以,爱情需要一个过程,而不是想爱就爱,想要求就要求别人的,它更需要对方发自内心的爱。

所以,不管怎么说,两个人刚认识,最多只能有好感而已,如果男生特别自信,心急和女生成为情侣,除非他有非常大的魅力,然而压迫女方在一起的男生,根本上是不会考虑女生感受的,也不算爱情,最多只算一个不会追女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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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刚认识,见过两次面男方就压迫女方在一起,这算是爱情吗?

回答了:男女交往在一起,人们都说强纽的瓜不甜,我们就来谈谈这个问题吧:

一、两个人刚认识,见过两次面就压迫女方在一起:刚刚认识的一对恋人,热情如火,要俩人相互有感觉,有好感才能够转变成夫妻俩,不可能刚刚认识就压迫女方在一起,吃亏的毕竟是女方,只见过两次面就强迫女方在一起,未免也太性急了吧,不懂得尊重女人,这不叫爱情。

二、这算是爱情吗:强压女方在一起,这种自私的男人,不懂得尊重女方,一味想得到女人的身体,不从情感上去感化女方,就算得到人,也得不到心,日子也不会长久而幸福的,这叫索取,这不叫真正的爱情,只是一种生理上的需求而已。

只有把心交给对方,用实际行动尊重女方,做人做事不去强加于女方,这才叫爱情(交心)~~人生美景

两个人刚认识,见过两次面男方就压迫女方在一起,这算是爱情吗?

同性相斥异性吸,男友压迫你愿意。事情过去甭后悔,人为情死不足惜。本能所致同需要,回想过程挺刺激。在这之前从未见,有忍有痛亦有奇。抛却感受说爱情,一口冷气向里吸。两厢情悦百年好,日月久久繁衍起。中华文化五千年,源远流长生不息。结婚恋爱顺序倒,平淡生活过成蜜。

两个人刚认识,见过两次面男方就压迫女方在一起,这算是爱情吗?

男方如此粗俗非人所思,不像是尋找爱情伴侣,倒像是一只发情的公狗,追尋着可发洩欲情的母犬,一旦成功欲火消失,就会揚长而去!

两个人刚认识,见过两次面男方就压迫女方在一起,这算是爱情吗?

题主是不是把“强迫”错写成“压迫”了。若果真是见过两次面男方就“强迫”女方在一起,那末这不仅不算爱情,而是强奸,是犯罪。只要第一次是违背女方意愿发生性关系的也就是强奸的,那末以后即使自愿发生过性关系,这男方仍逃不掉强奸的罪名。快去派出所报案,别与这男人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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