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死亡,如何办理继承手续,需要注意什么?

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死亡,如何办理继承手续,需要注意什么?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死亡,只要房产证上有夫妻的名字,不需办理任何继承手续,权益会自动转为未过世一方继承。

如果房产证只有去世人的名字,没有夫妻在世人的名字,根据继承法,去世人的财产继承,按照顺序人依法继承,也就是说,老公死了,老婆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夫妻共同的房产一方死了,就算房产证上没有另一方的名字,只要出示本人与死者的关系有效证明,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死者的身份证,户口簿,两人的结婚证,到房产管理交易中心就可以办理更名手续。

夫妻双方死后的房产,由他们子女继承,没有子女的,由死者父母,岳父母继承,没有父母,岳父母的,由男女双方兄妹继承。

值得注意的是,夫妻一方死亡,只要一方还存在,子女无权继承,强迫活着的父或母把房产转在自己名下都属于违法,除非去世人夫妻生前立有遗嘱,否则,法律不会支持。

在此提醒各位,夫妻的房产应该在夫妻任何一方没有去世前,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这样即使一方突然去世,事后在继承的事宜上,不会出现麻烦。

去世人的房产,不管是他的私房钱购买,或是向其它人借一部分钱购买,只要是在夫妻合法关系存续期间,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在继承的同时,有责任偿还死者生前借钱购买房产的债务。

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死亡,如何办理继承手续,需要注意什么?

这是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事情,作为一个致力于在头条上普法的法律人,很有必要让大家了解下。

下面我展开说一说。

一、明确继承人都有谁很多人误认为夫妻一方死亡,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子就自然归还在世的一方了。

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房子夫妻共同共有是指房子归夫妻两个人所有,两个人都有份。

所以,夫妻一方死亡后,他的份额并没有丧失,仍然存在,只是死亡一方的份额就成为死亡一方的遗产,需要进行继承,所以在世一方不能天然获得房屋的全部所有权。

那么,谁有权继承死者的遗产呢?

《继承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所以,对于死亡一方对房屋的份额,其配偶、父母、子女都有继承权。而且他们的继承权是平等的,原则上应当平均分配。

比如说,张三与小丽是夫妻俩,两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屋,有一个女儿张小小,小丽的父母在世。如果小丽死亡,那么小丽对房屋享有的一半产权就成为遗产,作为配偶的张三、小丽的女儿张小小、小丽的父母都有继承权。四个人每个人可以继承小丽份额的四分之一,也就是可以获得房屋八分之一的产权(小丽的对房屋的所有权是房屋的50%)。

如果继承完成,最终就是,张三拥有房屋的62.5%(50%+12.5%)产权,张小小、小丽父母各拥有12.5%的产权。

二、继承的方式在房屋继承时,各继承人可以选择各自拥有房屋的一部分份额,并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注明各自拥有的份额。

但这样并不是一个特别好的选择,因为房屋所有权人越多,在处分上就越麻烦。

像前面那个例子,如果这套房子要出售过户,就需要张三、张小小、小丽父母一起去办理过户手续,非常不方便。

再比如,如果小丽父母去世,那他们所拥有的12.5%是房屋产权又会发生新的继承,最终导致房屋的所有权越来越复杂,不利于实现他们对房屋的利用。

所以,实践中,往往采取的是,房屋的所有权由一方继承,然后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向其他继承人支付一定的补偿。

像前面那个例子,完全可以约定,小丽的50%产权由张三继承,张三支付张小小、小丽父母各30万元房屋补偿款,张小小、小丽父母放弃对房屋的继承。最终就是张三一人获得了房屋100%的产权。

这样房屋的财产价值最容易实现,也没有损害其他继承人的权利,是一个比较好的继承方式。

三、如何实现继承如果在小丽死亡后,直接去房产局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是无法实现的。因为房产局无法核实继承是否合法。

继承的实现途径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公证,一种是通过诉讼。

公证一般是到房子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诉讼的话一般也是在房子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如果有多套房子的话,可以在任意一套房子所在地的基层法院。

但无论是在公证处还是法院诉讼,都要准备下列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房子的权属证明;

3.被继承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一般由派出所出具,也可以是一些档案材料,或者其他了解情况的组织出具);

4.如果是遗嘱继承的话,还需要提交遗嘱。

在公证处办理继承的话,如果房子只过户给一个人,还需要提交其他人放弃继承的声明。

在法院诉讼的话,如果各继承人可以协商一致,法院会出具调解书,否则会作出判决。

这就是房产继承的注意事项了,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留言。

我是家子,关注我,看法律故事,学法律知识。

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死亡,如何办理继承手续,需要注意什么?

您好!

这种及时办理继承的意识是对的。当共有财产人一方去世之后,必须要办理继承,除非对于另一半财产不在乎!

继承如何办理,需要分为三步走:

第一步:确定继承人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当一方去世之后,本来属于两个人的财产,很可能就面临被多人分割的问题——其中,1/2作为遗产,被继承人继承分割——这是依据我国现行《继承法》而定。

分两种情况:

1.遗嘱继承。

如果去世一方生前留下过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了继承人,那么,就按照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来确定。

2.法定继承。

在没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来。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为(题主的情况,应该仅涉及到第一顺序,不涉及第二顺序):

  • 子女(包括婚生和非婚生、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配偶。如果有多段婚姻,仅限现任在世配偶。

  •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确定继承人之后,才会涉及到如何分割财产、采取什么方式办理继承的问题。

第二步:确定继承份额原则上,法定继承人平均继承遗产份额。

但是,继承人是可以放弃自己继承权的。这种“放弃”的行为,对于“集中”继承权有好处。

这里给出一个建议点:

如果存在多个继承人的情况下,注意,遗产最好集中继承——遗产全部由某一个人继承。

之前我们说过,房产的产权人只有夫妻两个人。当存在多个继承人的情况下,房产很可能就变成多个人共有的。“集中”继承的道理很简单:——

一套房子,有份的人越多,意见不一致的可能性就越大,会给后续处置房产带来很大的麻烦。甚至可能发生“继承权”无限“转移”的问题,到时候一堆对家里财产没有贡献的人,都有了可分割的权利。

那么,集中在什么人名下会比较合适?个人给出三个建议:

建议(一):不建议继承给去世人的父母。两个原因:

  • 一是,理论上,老人去世的会相对早一些,这样在一个有限的时间内,同一部分份额,就会再发生一次继承,而且办理更麻烦(第三部分详述)。

  • 二是,如果去世人有兄弟姐妹的话,今后就很可能发生“转继承”的风险!

建议(二):由在世的配偶继承。

本来就属于夫妻俩的,一个先走了,全留给在世一方,从道理上应该是无可厚非的。

  • 这种方式的好处是:财产不外流,而且在世一方也不用担心未来子女不养、自己一个人无法处置房产的风险。

  • 如果有不好的地方,就是今后这部分,在在世一方去世的时候,还要再发生一次继承。

建议(三):由子女继承。

这种方式适用的前提是:子女不多(最好一个)、子女对父母很孝顺、子女婚姻稳定。

唯一的好处就是,继承下来的这部分,在短时间内不会再发生继承了。

到这一步,谁继承、能继承多少份额,应该是有明确想法的。但是,可能会有两种结果:一种结果是所有继承人都同意,没有任何争议;一种结果就是,有继承权的人不放弃、继承人之间产生争议。

这两种结果,导致办理的方式不同。

第三步:继承办理1.没有争议的情况下。

如果继承人都没有争议,无论是集中到一个人、还是大家都同意分散继承,办理方式可以分为两种:

(1)直接继承过户。

所有继承人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办理继承过户。提醒两个注意点:

第一,不一定所有地方的不动产登记中心都会办理。这个需要题主自行去咨询一下。

第二,如果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意办理,准备好下述材料:

  • 房产证。

  • 所有继承人(注意,包括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 所有继承人(注意,包括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和亲属关系证明(到人才、或者工作单位开具)。

  • 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继承人中有去世的人的死亡证明,全部需要)。

这四类材料准备齐全了,就可以办理。

(2)公证继承。

这是目前通行的一种继承方式。

所有继承人全部到公证处,开具《继承权公证书》。准备材料同上(不需要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相关材料)。

注意:放弃继承权的人,可以不到场,但是要有一个委托书。

之后,继承权公证书上写明的继承人,拿着这份公证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2.有争议的情况下。

也分两种办理方式:

(1)争议没到不可调和的地步。

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人民调解”的方式。一般当地都有一个叫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机构,他们有调解的职能。

如果能够调解成功,委员会会出具一个调解书。调解书下来之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到当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会出具一个《民事裁定书》。

继承人拿着这个裁定书,再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2)争议无法调解的情况下。

这种方式,就没办法了,只能打官司。具体过程就不细说了。法院最终会出具一个《判决书》。继承人拿着这个判决书,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小结以上把整个继承办理向题主介绍了一下。再归纳几个注意点,或者说经常“卡住”继承办理的点:

1.“人”。

多个继承人,可能有人有异议,主要表现就是“不答应放弃”。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例如,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不赡养、甚至有过火的行为等),是无法剥夺其继承权的。

这种情况下,没有太多的办法。只能靠沟通协调。

2.材料。

这是经常卡住的第二个点——尤其是祖辈人的死亡证明。很多继承人,祖辈去世较早,没有死亡证明,也不知道哪里开具。给出三个选择:

  • 死亡人员所在地的公安分局。

  • 通过法院,宣告人员死亡。

  • 等待。这一条重点解释一下:2019年底的时候,人社部相关负责人透露,准备取消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42类证明材料,将采取“告知承诺制度”的方式替代证明材料的开具。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很可能在2020年正式公布:不需要这些难以开具的材料了。

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死亡,如何办理继承手续,需要注意什么?

你好,我长期在房产交易一线工作,我简单直接的回答一下:

从继承方式可以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但是不管哪种继承,一定要办理产权继承过户。你问的应该也是继承过户的相关问题。

1.如果是遗嘱继承的话,遗嘱必须要经过公证才能生效,否则只拿着遗嘱去房管局是过不了户的,遗嘱必须经过司法部门,由司法部门出具文书才能使用,法院和公证处都是司法部门的下属机构,都可以办理遗嘱公证。

2.法定继承的话,法定继承人有:产权人的直系父母、子女、配偶。如果产权人乙方过世,那这套房产有50%份额的产权是需要法定继承人继承的,但是法定继承人可以选择放弃继承,比如父母、子女都放弃,那配偶就是唯一继承人。法定继承也需要取得司法部门的文书才可以办理,同样可以通过法院和公证处办理,因为每个家庭的情况不一样,需要准备的具体资料不一样,我建议你到当地这两个机构具体了解,工作人员会根据你们的家庭情况告知需要准备的详细材料。两个部门的区别主要在于办理时效和费用不一样,各城市不一样,你以当地的为准。办理法定继承的司法手续,都需要所有法定继承人到场,放弃的需要些放弃继承声明。

3.办理继承过户相对比较简单,继承人带着司法部门的文书、产权证、产权人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这些资料到房管局办理即可,具体资料建议提前致电当地房管局再落实一下,各地区可能会存在差异。

我长期在房产交易一线工作,经验丰富,能制定针对性的专业方案,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

欢迎关注、收藏、转发、评论、点赞!新入自媒体平台,感谢你们的鼓励和支持!

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死亡,如何办理继承手续,需要注意什么?

夫妻共同房产会留遗嘱的恐怕是少数,这里只以未留遗嘱按顺位继承的情况来说明。

夫妻共同财产继承一定要注意一个前提情况,那就是死亡一方的父母是否仍在世,这一点特别重要。

假设夫(妻)一方死亡,但其父母仍有在世的(一人或两人在世都一样),那么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共同财产(夫妻各50%)中归属于亡者那50%的部分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亡者的父母三方,在此假定亡者父母继承了15%(不一定准确,还要考虑亡者子女数量)。

这里问题就出现了,由于亡者的父母有这15%继承份额,因此这15%的遗产份额就归其父母名下所有了。可是多数情况下,其父母还会有其他子女,也就是亡者的兄弟姐妹,换句话说,一旦其父母后面才过世,这15%部分的遗产又要由其在世的子女转而继承了。

刚开始的继承者是三方,这时第三方由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转成了孩子的叔伯姑(舅姨),也可能不止三方了,要看孩子有几个相关亲戚还在世。

这就非常麻烦了,如果夫妻在世的一方往后要卖房子,必须要征得遗产所有继承方的同意,无论其份额多寡,交易时房管部门会有要求的,有一方不同意就成不了。但由于配偶已经死亡,亲戚关系可能已经受到影响,人心隔肚皮,谁也不能保证别人会怎么想了,万一以后有人表示不同意,或者联系不上,那就非常折腾人了。

所以为了以后减少麻烦,一定要在第一次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手续之前,先跟亡者父母沟通好同意放弃继承房产份额,而且最好是也让子女放弃继承房产份额,使房产成为夫妻在世一方单独所有,日后交易才不会遇到程序上的困难。而且这个手续一定要尽早去办,不可耽误,晚了万一老人不久后过世,再找那些亲戚说事就很不方便了。

如果亡者父母担心在世一方以后重找伴侣,对孩子不利而不同意放弃的话,那最好由夫妻在世的一方主动放弃继承,让亡者那50%份额全由孩子继承,亡者父母多半就会同意放弃了。这样一来,房子所有权变成了父子(母子)共同所有,就算要卖的话,亲子之间毕竟比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亲戚好沟通得多。

假如你遇到的情况符合我上面所说的,那么办理继承切记要注意亡者父母的问题,否则以后就是无穷的麻烦事。

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死亡,如何办理继承手续,需要注意什么?

夫妻共有房产,其中一方死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手续应该按照如下方式办理,供参考:

一、确定遗产范围01、哪些房产能继承?哪些房产不能继承?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据此可有以下解读:

①哪些房产能继承?

已取得合法产权的城镇房地产,包括住宅、商铺、写字楼、公寓、仓库、车位、厂房之类的房地产。当然,虽暂时还未取得产权,但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签署了买卖合同,并已网签备案的房地产权益,也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依法建盖,取得合法产权或合法审批手续的农村宅基地自建房,也是可以依法给继承人继承的,没有法律障碍。

对于处在城乡结合部的小产权房,如果原始取得小产权,具有合法手续,原则上也是允许继承的,但不能办理权证过户手续,可以合法占有、居住和收益。

②哪些房产不能继承?

比如,违章建筑、违法建筑。不管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如果房产是违章、违法建筑,都是应该被拆除的,不能继承。

再比如,流转取得的小产权房,属于法律禁止转让的房产,目前也是不能给继承人继承的。至于以后政策怎么处理小产权房?暂时不清楚。

02、能继承的房产,属于死者遗产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1153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白话就是,夫妻共有房产,在其中一方死亡后,开始办理继承手续时,先分出一半产权给在世一方配偶所有,剩下的一半产权才是死者的遗产。

也就是说,夫妻共有房产,一方死亡后,50%的产权份额是遗产。

二、确定继承方式和继承人范围01、确定继承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白话就是,人不在以后,他的遗产应该按照遗嘱、遗赠、遗赠协议优先办理;没有这三类的情况下,才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02、如何判定死者生前是否立有遗嘱?

实践中,有三个方式:

①查询房产档案

就本地来说,针对房产订立遗嘱、遗赠、遗赠协议之后,不动产管理部门都要求立遗嘱人去档案室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便于后期依照遗嘱内容执行,防止遗漏。

后期人不在之后,继承人可持不动产证去档案室查询,据此可初步筛查房产是否立有遗嘱。

②向亲友落实

遗嘱虽然是比较私密的行为,但立遗嘱人往往会在订立遗嘱之后,向遗嘱执行人、受益人、村委会、居委会之类的单位告知房产已订立遗嘱。

实践中,向这些亲友或单位落实遗嘱事宜,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落实方式。

③发布公告

比如,采用登报的方式,向潜在的、可能知道情况的不特定人员落实。

03、确定继承人范围

现行《继承法》和即将于明年施行的《民法典》对法定继承人范围是有差异的,尤其是在代位继承上。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继承手续如何办?需要注意些什么?01、继承手续如何办?

一件正常的法定继承案件,往往通过以下步骤完成:

①家庭会议

有继承权利的人聚在一起,讨论遗产如何分配?

比如,男方不在了,女方、子女和男方父母(爷爷、奶奶)坐下来,讨论房子该怎么办?哪些人要房子,哪些人要钱?如果都不要房子,怎么变现分钱?之类的问题。

②准备资料

准备办理继承公证手续需要的证明材料。比如,死亡证明,派出所开,或者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墓穴证之类的,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结婚证之类的。

③办继承公证

所有继承人一起,带着准备好的证件和资料,去公证处申办继承权公证。

④产权过户登记

办完公证手续,拿到公证书,连同不动产证和其他资料,继承人一起去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继承产权手续就算办完了。

⑤遗产交割

如果部分人继承,部分人放弃,部分人拿现金,还涉及房产交割问题,根据继承公证意见处理就行。

一般来说,家庭会议商量妥当之后,就可以派一个代表去公证处咨询继承公证手续和材料清单,准备好资料,预约好承办公证员,届时一起去办公证就可以了,公证办完就去过户,领完证基本就完事了。

02、需要注意些什么?

从我承办的继承案件看,容易出现争议的地方主要是两个:

①房产产权份额分割

一般来说,夫妻共有房产,一方不在了,另一方的遗产往往就是50%的产权份额。如果死者父母健在,独生子女的,继承人就只有4个人,平均分配50%的产权即可。

有时候,配偶和子女会忽略死者父母继承遗产的权利,有时候又是剥夺在世配偶继承遗产的权利;当然,有时候老人中的一人后于死者死亡的,又涉及死者兄弟姐妹转继承的问题。

产权份额如何定?

原则上均等分配,如果大家都同意,也可以不均等分配,或者还有其他的分配方式。

②证明材料的准备

人事档案健全的死者,准备亲属关系是比较容易的;人事档案不健全的死者,亲属关系证明是继承手续的一道坎!很多案件就是倒在这道坎上,最终无法办理。

针对这项手续,我特别建议自由职业者,在达到一定年纪后,主动订立遗嘱,将房产产权做一个安排,便于继承人以后办理继承手续。

综上所述,继承手续还是比较复杂的,牵扯的人比较多,需要准备的资料也多,稍微有哪里扯着,继承事宜就要拖下来。建议产权人在适当的时候,早做安排,省得麻烦。

张勇 分类:生活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