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尽赡养义务,就要脱离母子和兄弟姐妹关系,这样做合理合法吗?
养育之恩最难报,兄弟姊妹如手足之情。赡养父母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义务,人有尽孝之义,羊有跪乳之恩,于法于情都理所当然!不尽赡养义务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不尽赡养义务,就要脱离母子和兄弟姐妹关系,这样做合理合法吗?
既不合理又不合法
先说不合理。每个人的生命都是父母给的,不管是职务高低,财富多少,都是如此无一例外。
除非是孙悟空没有父母,据说是石头缝里蹦出来的。孙悟空是神话故事的人物,不是现实中的人。
母爱似海,父爱如山。母亲十月怀胎吃尽了酸甜苦辣,在生孩子的时候要过“鬼门关”,有多少母亲冒死生下孩子。
幼小的生命是自己一下子长成大人的吗?不是吧。小的时候,哪个孩子离开父母的呵护?是父母一把屎一把尿拉扯大的,是父母倾注多少心血呀!
长大成人的孩子有起码的良心有孝心,总会记住父母的养育之恩,做孝子尽自己所能对父母感恩报恩尽孝。
再说不合法。《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一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把对父母的赡养具体化。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籍,照顾老年人的特殊要求。
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也就是说有力出力,有钱出钱,不能推诿扯皮。
以脱离母子和兄弟姐妹关系,不尽赡养义务,从情理上说不过去,同时也是违法的。
母子的直系血亲关系,兄弟姐妹之间的一奶同胞情,第二代旁系血亲关系,是无法脱离的。
不知什么原因要与母亲,兄弟妹妹脱离关系?有一千个理由,想用脱离关系逃避对母亲的赡养义务,落得个不孝之子的骂名,你愿意背吗?
不尽赡养义务,母亲上法院起诉,一告一个赢。
不尽赡养义务,有可能涉嫌遗弃行为,不严重的受治安处罚,严重的涉嫌遗弃罪,追究刑事责任。
不尽赡养义务,就要脱离母子和兄弟姐妹关系,这样做合理合法吗?
#原创#
赡养父母是成年孩子的法定责任
不能够自说自话
自我决定
以脱离母子关系为由头
来逃避赡养老母之责任
这样的行为无法律效应
法定赡养责任岂能一推了之
若一意孤行
可向法院起诉
要求他履行赡养母亲的责任
法院依法判决
必须依法给付赡养费
若他依然不执行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
可申请法院执行庭强制执行
故,赡养父母的法定责任逃不过、躲不了
#五爱教育##凌远长著#
不尽赡养义务,就要脱离母子和兄弟姐妹关系,这样做合理合法吗?
赡养义务是指父母亲,抚养儿女成人,儿女必尽的义务。脱离母子和兄弟姐妹关系不仅不合理不合法。血缘关系,也是脱不开的。
不尽赡养义务,就要脱离母子和兄弟姐妹关系,这样做合理合法吗?
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不尽赡养义务,就要脱离母子兄弟姐妹关系,肯定违法,也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必定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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